一种可升降车位的框架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41431阅读:589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升降车位的框架体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立体车库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升降车位的框架体。



背景技术:

移动立体车库与地下车库相比可更加有效地保证人身和车辆的安全,人在车库内或车不准停位置,由电子控制的整个设备便不会运转。应该说,机械车库从管理上可以做到彻底的人车分流。在地下车库中采用机械存车,还可以免除采暖通风设施,因此,运行中的耗电量比工人管理的地下车库低得多。机械车库一般不做成套系统,而是以单台集装而成。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其用地少、可化整为零的优势,在住宅区的每个组团中或每栋楼下都可以随机设立机械停车楼。这对眼下车库短缺的小区解决停车难的问题提供了方便条件。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作为家庭进入小康社会的标志之一的汽车,也获得了超常规的发展,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轿车的年产量和社会保有量分别以12.55%和12%的速度增长。发展固然可喜,但是由此带来的负面问题必须加以重视,并及早采取措施,例如城市停车问题,目前像我国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停车问题日益严重,机动车辆的保有量与停车位之比不足5∶1,从而出现大量的路边随意停车,按国际城市建设经验来看,城市车位与车辆较为合理的比例应该为1.2∶1(100%的基本停车位和20%的公共停车位)。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几年的时间里,城市(包含中等城市)停车将面临更加困难的局面。

现有技术的移动立体车库升降车位的框架体存在升降不平稳的现象,会产生晃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可升降车位的框架体。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框架体、第一定滑轮、第二定滑轮、第一钢丝绳、第二钢丝绳、曳引轮、导轮、对重、曳引机;所述的框架体的四角分别连接有两根第一钢丝绳和两根第二钢丝绳,第一钢丝绳依次绕过第一定滑轮、第二定滑轮、曳引轮和导轮后与对重连接,第二钢丝绳依次绕过第二定滑轮、曳引轮和导轮后与对重连接;所述的曳引机与曳引轮驱动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的第一定滑轮替换为水平定滑轮,框架体的上方设置有有轴,轴上设置有水平定滑轮,第一钢丝绳和第二钢丝绳依次绕过水平定滑轮、第二定滑轮、曳引轮和导轮后与对重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的水平定滑轮设置在框架体的一端中部上方。

本实用新型操作时,当曳引机驱动曳引轮旋转,带动第二钢丝绳和第一钢丝绳使框架体与对重作上下运动,起吊方式是四点起吊,四根钢丝绳连接在框架体的四个角。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产生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可升降车位的框架体,与单点起吊相比,可以使得框架体在提升的时候比较平稳,避免产生晃动,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

图2是图1的俯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

框架体1、第一定滑轮2、第二定滑轮3、第一钢丝绳4、第二钢丝绳5、曳引轮6、导轮7、对重8、曳引机9、水平定滑轮10、轴11。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参看如图1——图2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它包含框架体1、第一定滑轮2、第二定滑轮3、第一钢丝绳4、第二钢丝绳5、曳引轮6、导轮7、对重8、曳引机9;所述的框架体1的四角分别连接有两根第一钢丝绳4和两根第二钢丝绳5,第一钢丝绳4依次绕过第一定滑轮2、第二定滑轮3、曳引轮6和导轮7后与对重8连接,第二钢丝绳5依次绕过第二定滑轮3、曳引轮6和导轮7后与对重8连接;所述的曳引机9与曳引轮6驱动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的第一定滑轮2替换为水平定滑轮10,框架体1的上方设置有有轴11,轴11上设置有水平定滑轮10,第一钢丝绳4和第二钢丝绳5依次绕过水平定滑轮10、第二定滑轮3、曳引轮6和导轮7后与对重8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的水平定滑轮10设置在框架体1的一端中部上方。

本具体实施方式操作时,当曳引机9驱动曳引轮6旋转,带动第二钢丝绳5和第一钢丝绳4使框架体1与对重作8上下运动,起吊方式是四点起吊,四根钢丝绳连接在框架体1的四个角。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具体实施方式产生的有益效果为:本具体实施方式所述的一种可升降车位的框架体,与单点起吊相比,可以使得框架体在提升的时候比较平稳,避免产生晃动,本具体实施方式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以及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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