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圆竹模块化房屋的楼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43669阅读:33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楼梯,特别涉及一种用于圆竹模块化房屋的楼梯。



背景技术:

随着模块化建筑的飞速发展,对建筑中的其他部件也越来越重要,圆竹模块化房屋能够满足避暑的功能,使用也越来越广泛,目前圆竹模块化房屋的楼梯使用竹胶板制作,楼梯踏步板与立板采用燕尾丝穿过竹胶板梁与之相连,连接处仅有2颗自攻丝,下面内侧加一块薄竹胶板作加强支撑。此方案楼梯踏步板仅靠自攻丝连接承重有限;每跑踏步与休息平台连接不够牢固;同时此种方案浪费材料。



技术实现要素:

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承重力增加,稳定性以及牢固性提高,减少材料的使用,节约造价成本,通风散热效果好的用于圆竹模块化房屋的楼梯。

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用于圆竹模块化房屋的楼梯,包括支撑架,支撑架有钢板架以及支撑圆竹构成,支撑架上方两侧安装有C型镀锌钢板,且支撑架上安装有圆竹竹束,圆竹竹束上安装有平台,平台由混凝土层以及竹跳板层构成,钢板架上方一端安装有竹胶板堵头,竹胶板堵头的高度与C型镀锌钢板以及平台的总高度相同,且竹胶板堵头连接有阶梯状竹胶板支撑梁,阶梯状竹胶板支撑梁上设有若干凸块,凸块上方通过自攻丝连接有竹胶板踏步板,竹胶板踏步板下端连接有竹胶板立板,竹胶板立板连接在凸块前侧。

进一步的,支撑圆竹安装于钢板架中。

进一步的,圆竹竹束至少设有三个,且两侧圆竹竹束卡置在所述C型镀锌钢板,圆竹竹束通过钢带固定。

进一步的,竹胶板堵头通过若干燕尾丝与C型镀锌钢板以及平台相固定。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通过支撑圆竹以及钢板架代替传统的水泥浇筑支撑,一方面有利于节省材料,降低制造时的人力以及减少制造时间,另一方面圆竹能够起到散热气,提供阴凉的效果;C型镀锌钢板能够有效的对平台提供支撑力,同时有利于圆竹竹束与支撑架更好的固定;竹胶板踏步板以及竹胶板立板直接安装在凸块上,有利于承重力大大增加,并且整体性大大增强;竹胶板立板安装在竹胶板踏步板的下方,方便后期的面层装饰;圆竹竹束的数量设计合理,在节约材料的同时保证支撑的稳定性,钢带固定能够更好的使圆竹竹束整体性更强,牢固性提高;整体结构更加结实,承重大大增加,竹胶板的使用与传统的相比能够节约较多的材料,并且整体不易积累湿气,通风散热效果较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1-支撑架、2-钢板架、3-支撑圆竹、4-C型镀锌钢板、5-圆竹竹束、6-混凝土层、7-竹跳板层、8-竹胶板堵头、9-阶梯状竹胶板支撑梁、10-凸块、11-竹胶板踏步板、12-竹胶板立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加深本实用新型的理解,下面我们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述,该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

如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圆竹模块化房屋的楼梯的实施方式,包括支撑架1,所述支撑架1有钢板架2以及支撑圆竹3构成,所述支撑架1上方两侧安装有C型镀锌钢板4,且所述支撑架1上安装有圆竹竹束5,所述圆竹竹束5上安装有平台,平台由混凝土层6以及竹跳板层7构成,所述钢板架2上方一端安装有竹胶板堵头8,所述竹胶板堵头8的高度与C型镀锌钢板4以及平台的总高度相同,且所述竹胶板堵头8连接有阶梯状竹胶板支撑梁9,所述阶梯状竹胶板支撑梁9上设有若干凸块10,所述凸块10上方通过自攻丝连接有竹胶板踏步板11,所述竹胶板踏步板11下端连接有竹胶板立板12,所述竹胶板立板12连接在所述凸块10前侧,所述支撑圆竹3安装于所述钢板架2中,所述圆竹竹束5至少设有三个,且两侧所述圆竹竹束5卡置在所述C型镀锌钢板4,所述圆竹竹束5通过钢带固定,所述竹胶板堵头8通过若干燕尾丝与所述C型镀锌钢板4以及平台相固定。

本实用新型具有承重力增加,稳定性以及牢固性提高,减少材料的使用,节约造价成本,通风散热效果好的特点,通过支撑圆竹3以及钢板架2代替传统的水泥浇筑支撑,一方面有利于节省材料,降低制造时的人力以及减少制造时间,另一方面圆竹能够起到散热气,提供阴凉的效果;C型镀锌钢板4能够有效的对平台提供支撑力,同时有利于圆竹竹束5与支撑架1更好的固定;竹胶板踏步板11以及竹胶板立板12直接安装在凸块10上,有利于承重力大大增加,并且整体性大大增强;竹胶板立板12安装在竹胶板踏步板11的下方,方便后期的面层装饰;圆竹竹束5的数量设计合理,在节约材料的同时保证支撑的稳定性,钢带固定能够更好的使圆竹竹束整体性更强,牢固性提高;整体结构更加结实,承重大大增加,竹胶板的使用与传统的相比能够节约较多的材料,并且整体不易积累湿气,通风散热效果较好。

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仅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和结构特征,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相关人士能够据以实施,但以上内容并不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实质所作的任何等效变化或修饰,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