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网板,具体涉及一种穿孔网板。
背景技术:
目前,穿孔网板就是在板子上面打出若干相同类型的网孔,有方孔类型,有五角星孔的,各种类型的,现在市场上的有圆孔的,现有的穿孔网板的材料使用最多的是不锈钢材质的,也有塑料,但是不管什么材料制成的穿孔网板的隔音和减震能力较弱,不能很好的隔绝噪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的现有的穿孔网板的隔音和减震能力较弱,不能很好的隔绝噪音的问题,提供一种穿孔网板。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穿孔网板,包括网板本体,所述网板本体的顶端设置有网板,所述网板的上设置有若干网孔,所述网板的底部设置有若干连接板,所述连接板上设置有若干固定孔,所述连接板之间设置有安装口,所述连接板的内壁设置有减震吸音层,所述减震吸音层的一端安装有传音板,所述减震吸音层的内部安装有若干u型板,所述u型板和的一端设置有第一u型封闭板,所述u型封闭板的另一端设置有第二u型封闭板,所述第一u型封闭板、所述第二u型封闭板和所述传音板上均设置有若干传音孔,所述第一u型封闭板和所述第二u型封闭板之间设置有吸音层。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若干所述u型板成波浪形排列,所述吸音层的内部设置有若干吸音孔,所述吸音层使用吸音棉材质制成。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第二封闭板和所述连接板之间为u型空隙。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网板本体成长方体,所述传音板和所述连接板均通过焊接固定连接所述网板。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若干所述u型板之间固定连接,所述u型板通过焊接固定连接所述网板。
本发明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结构新颖、操作简便,通过网孔便于空气的流通,在空气流通的同时由传音板、第一u型封闭板和第二u型封闭板的传音孔将空气的杂音传输到吸音层,吸收杂音,从而隔绝噪音,同时若干u型板成波浪形,具有良好的抗震防撞力能力。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发明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仰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的a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的传音板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的第二u型封闭板结构示意图;
图中:1、网板本体;2、网孔;3、网板;4、连接板;5、固定孔;6、安装口;7、减震吸音层;8、u型板;9、传音板;10、传音孔;11、第一u型封闭板;12、第二u型封闭板;13、吸音层。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实施例1
如图1-5所示,本发明提供一种穿孔网板,包括网板本体1,网板本体1的顶端设置有网板3,网板3的上设置有若干网孔2,网板3的底部设置有若干连接板4,连接板4上设置有若干固定孔5,连接板4之间设置有安装口6,连接板4的内壁设置有减震吸音层137,减震吸音层137的一端安装有传音板9,减震吸音层137的内部安装有若干u型板8,u型板8和的一端设置有第一u型封闭板11,u型板8的另一端设置有第二u型封闭板12,第一u型封闭板11、第二u型封闭板12和传音板9上均设置有若干传音孔10,第一u型封闭板11和第二u型封闭板12之间设置有吸音层13。
若干u型板8成波浪形排列,当网板本体1受到撞击时,波浪形排列的u型板8便于将冲击力分散,达到减震抗撞击的目的,吸音层13的内部设置有若干吸音孔,吸音层13使用吸音棉材质制成,便于吸收噪音。
第二u型封闭板11和连接板4之间为u型空隙,便于吸收u型空隙中的杂音。
网板本体1成长方体,传音板9和连接板4均通过焊接固定连接网板3。
若干u型板8之间固定连接,u型板8通过焊接固定连接网板3。
该装置是一种穿孔网板,首先网板本体1由连接板4上的固定孔5和安装口6将网板本体1安装在出风口,之后当风流通过网板3上的网孔2时,由第一u型封闭板、第二u型封闭板和传音板9上的传音孔10,将空气中的噪音传输到吸音层13内,由吸音层13内的吸音孔吸收噪音,从而隔绝噪音,当网板本本1受到撞击时,将撞击力传输到u型板8内,波浪形排列的u型板8便于将冲击力分散,达到减震抗撞击的目的,使网板本体1具有良好的抗震防撞力能力。
本发明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结构新颖、操作简便,通过网孔便于空气的流通,在空气流通的同时由传音板、第一u型封闭板和第二u型封闭板的传音孔将空气的杂音传输到吸音层,吸收杂音,从而隔绝噪音,同时若干u型板成波浪形,具有良好的抗震防撞力能力。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