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市政道路基坑安全防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44573阅读:367来源:国知局
一种市政道路基坑安全防护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市政道路基坑安全防护装置,属于建筑施工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现在的中心城区的建筑越来越密集,特别是高层、超高层建筑的大量新建。市政道路的施工需要挖凿大量的深基坑,基坑防护装置便是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1620101999.3的一种市政道路基坑安全防护装置,该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市政道路基坑安全防护装置,涉及建筑施工设备领域,该市政道路基坑安全防护装置的同侧的支护桩之间砌有防护墙,防护墙防护严密,可保障基坑侧面不会塌方,确保了基坑施工安全。两对应支护桩之间的两根斜撑杆和其顶部的水平撑杆组成等腰三角形,充分利用了三角形的稳固性,提高了该防护装置的承重能力,提高了稳固性。防护墙和支护桩均高于基坑口2米以上,将基坑和外界隔离开,防止人坠落基坑中,工作人员可在工作搭台上进行施工。但该实用新型的支护桩的支撑点不够稳固,容易倒塌。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市政道路基坑安全防护装置,以解决支撑点不够稳固,容易倒塌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市政道路基坑安全防护装置,其结构包括基坑、挡板、架体、工作塔台,所述基坑固定装设有挡板,所述挡板与架体固定连接,所述挡板一侧与工作塔台固定连接,所述架体由下横梁、固定装置、斜杆、上横梁组成,所述下横梁两端与固定装置固定连接,所述固定装置与斜杆固定连接,所述斜杆顶部通过固定装置与上横梁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下横梁两端与挡板固定连接,所述上横梁两端与挡板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装置由直角板、固定板、通孔、螺栓组成。

进一步地,所述直角板与固定板固定连接,所述直角板固定装设有通孔,所述通孔与螺栓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螺栓与下横梁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螺栓由螺杆、螺纹、杆头组成。

进一步地,所述螺杆固定装设有螺纹,所述螺杆与杆头固定连接,所述螺杆与通孔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挡板能够挡住基坑侧面,可保障基坑侧面不会塌方。

本实用新型的架体能够稳定住挡板,设有固定装置,能够将横梁与挡板固定住,支撑点稳定,用斜杆加强稳定性,整个防护装置更加稳定牢固,安全性更高,结构简单,实用性强,具有推广性。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市政道路基坑安全防护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固定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螺栓结构示意图。

图中:基坑-1、挡板-2、架体-3、工作塔台-4、下横梁-301、固定装置-302、斜杆-303、上横梁-304、直角板-305、固定板-306、通孔-307、螺栓-308、螺杆-309、螺纹-310、杆头-311。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和图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市政道路基坑安全防护装置,其结构包括基坑1、挡板2、架体3、工作塔台4,所述基坑1固定装设有挡板2,所述挡板2与架体3固定连接,所述挡板2一侧与工作塔台4固定连接,所述架体3由下横梁301、固定装置302、斜杆303、上横梁304组成,所述下横梁301两端与固定装置302固定连接,所述固定装置302与斜杆303固定连接,所述斜杆303顶部通过固定装置302与上横梁304固定连接,所述下横梁301两端与挡板2固定连接,所述上横梁304两端与挡板2固定连接,所述固定装置302由直角板305、固定板306、通孔307、螺栓308组成,所述直角板305与固定板306固定连接,所述直角板305固定装设有通孔307,所述通孔307与螺栓308固定连接,所述螺栓308与下横梁301固定连接,所述螺栓308由螺杆309、螺纹310、杆头311组成,所述螺杆309固定装设有螺纹310,所述螺杆309与杆头311固定连接,所述螺杆309与通孔307固定连接。

在进行使用时,将挡板2固定在基坑侧面,通过固定装置302将下横梁301与上横梁304的两端与挡板2固定连接,将斜杆303放进固定板306的中间加强下横梁301与上横梁304的稳固,工作人员可在工作塔台4进行施工。

例如,可用于市政道路基坑的施工,安全性更高。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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