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取代传统装饰材料的新型板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19409阅读:380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取代传统装饰材料的新型板材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板材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可取代传统装饰材料的新型板材。



背景技术: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需要在墙面上挂取许多小物件,例如挂饰或者毛巾等,但都需要使用单独的挂钩或螺钉固定在墙面板材内,这不仅对墙体板材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同时外观极为不美观,如何取代传统的墙面板材,将挂件与板材相互结合则成了迎合市场的新型板材一种全新途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取代传统装饰材料的新型板材,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可取代传统装饰材料的新型板材,包括底板和上板,所述底板一侧表面中间部位设置有第二磁条槽,所述第二磁条槽的一侧设置有第一磁条槽,所述第二磁条槽的另一侧设置有第三磁条槽,所述第一磁条槽内键槽连接有第一磁条,所述第二磁条槽内键槽连接有第二磁条,所述第三磁条槽内键槽连接有第三磁条,所述底板在第一磁条槽的端面设置有连接槽,所述上板的背面设置有第四磁条槽,所述上板的背面边角位置固定连接有连接块,所述连接块的顶端固定连接有连接勾,所述上板的表面均匀排列设置有第一圆槽、第二圆槽、第三圆槽和第四圆槽。

优选的,所述第一磁条、第二磁条和第三磁条结构相同。

优选的,所述上板的背面设置有3组第四磁条槽,且与第一磁条、第二磁条和第三磁条键槽连接。

优选的,所述底板上设置有4组连接槽。

优选的,所述上板的背面设置有4组连接块,所述连接块与连接槽键槽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可取代传统装饰材料的新型板材结构新颖,通过内置的磁体件可以将板材充当挂件勾,不仅摆脱了传统的螺栓固定挂件的烦恼,同时不用损坏板材本身,在使用的时候更加方便快捷,大大的提高了板材的利用率,且该板材市面上没有,更有利于迎合市场需求,将创新板材真正结合到生活当中,便民利民。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爆炸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侧面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连接块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板、2连接槽、3第一磁条槽、4第二磁条槽、5第三磁条槽、6第一磁条、7第二磁条、8第三磁条、9第四磁条槽、10上板、11第一圆槽、12第二圆槽、13第三圆槽、14第四圆槽、15连接块、151连接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可取代传统装饰材料的新型板材,包括底板1和上板10,所述上板10的背面设置有4组连接块15,所述连接块15与连接槽2键槽连接,起到固定连接的作用,所述底板1上设置有4组连接槽2,连接槽2的设置是为了起到将底板1与上板10固定连接的作用,同时拆卸更加方便有效,所述上板10的背面设置有3组第四磁条槽9,且与第一磁条6、第二磁条7和第三磁条8键槽连接,将磁条隐藏在板材内部,使其更加美观简洁,所述底板1一侧表面中间部位设置有第二磁条槽4,所述第二磁条槽4的一侧设置有第一磁条槽3,所述第二磁条槽4的另一侧设置有第三磁条槽5,所述第一磁条槽3内键槽连接有第一磁条6,所述第一磁条6、第二磁条7和第三磁条8结构相同,磁条的设置可以起到吸附连接金属件的作用,所述第二磁条槽4内键槽连接有第二磁条7,所述第三磁条槽5内键槽连接有第三磁条8,所述底板1在第一磁条槽3的端面设置有连接槽2,所述上板10的背面设置有第四磁条槽9,所述上板10的背面边角位置固定连接有连接块15,所述连接块15的顶端固定连接有连接勾151,所述上板10的表面均匀排列设置有第一圆槽11、第二圆槽12、第三圆槽13和第四圆槽14。

工作原理:底板1与上板10的内部键槽连接有三组磁条,为板材提供磁性,在使用时可轻易通过连接块15将上板10和底板1连接或分离,内部的磁条也可以取出或更换,若需要磁性墙面则只需要放置入磁条即可,当使用时,在板材表面设置有4组圆槽,圆槽的设计是为了起到当磁条吸附过程中为金属件提供支撑作用,且避免了挂件脱落的可能性,同时均匀设置的圆槽结构造型美观,且具有实用性,该种板材取代了传统板材的呆板单一性,不再将板材只作为一种装饰材料使用,同时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能,大大的提高了其可使用性,该种板材市场上没有,可以有效的迎合市场的需求,前景广阔。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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