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钢梁连接件及组合楼板的钢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19313阅读:638来源:国知局
一种钢梁连接件及组合楼板的钢梁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用钢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钢梁连接件及组合楼板的钢梁。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如图1所示,钢梁10与主体结构墙体20的连接是通过钢梁端部的螺栓孔11,多个螺栓孔11沿竖直方向排成一排,而实际的剪切应力是有角度的,其与剪切应力的方向不重合;该连接方式的通用性不强,仅适合工字钢墙体,通过焊接筋板侧向连接,如果遇到混凝土梁、木梁、砌体墙则无能为力;该连接部位的重心和钢梁的重心基本在一条线上,重心不稳容易偏心失稳;该连接方式对主体结构的墙体施工精度要求较高,如果出现施工误差,则需要现场修整,误工误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钢梁连接件及组合楼板的钢梁,以解决现有技术中钢梁与主体结构墙体连接中存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钢梁连接件,所述连接件的形状呈L型,其包括:与墙体接触的悬吊部和与钢梁连接的固定部,二者呈一体且形成的夹角≥90°;悬吊部与墙体接触的面呈水平。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还包括:连接板,与悬吊部垂直且固连。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固定部上开设有一排螺栓孔,一排螺栓孔的倾角与固定部的倾角相等。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悬吊部呈等腰梯形,梯形的底面为连接面。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连接件的材质为Q235、Q345,厚度为6mm至14mm。

本实用新型还涉及一种组合楼板的钢梁,包括:梁本体和固设于梁本体两端的上述连接件,连接件包括:与墙体接触的悬吊部和与梁本体连接的固定部,二者呈一体且形成的夹角≥90°;悬吊部与墙体接触的面呈水平;连接件倒置,其固定部固连在梁本体的端部,悬吊部位于梁本体的外侧。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的钢梁连接件采用吊挂的方式将钢梁悬挂在主体结构墙体上,连接点载荷中心线高于钢梁重心,不易失稳,连接更安全更可靠;其适用范围广,不但适合工字钢梁框架结构,也同时适用于常规结构如混凝土框架、木结构梁、砌体墙等承重结构体系;钢梁连接件为斜断面吊板,属于滑入式快速就位法,实现了快速连接,容错率比较高,现场安装效率高;连接件上一排螺栓孔的倾斜角度和应力路径重合,符合最佳受力姿态。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现有技术中钢梁与墙体的连接方式示意图;

图2是实施例中钢梁连接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另一实施例中钢梁连接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实施例中钢梁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2所示,为实施例中钢梁连接件的结构示意图。

说明性实施例中的钢梁连接件,其形状呈L型,其包括:与墙体接触的悬吊部1和与钢梁连接的固定部2,二者呈一体且形成的夹角≥90°;悬吊部1与墙体20接触的面呈水平。

如图3所示,为另一实施例中钢梁连接件的结构示意图。

为增加连接件与墙体20的接触面积,实施例中,钢梁连接件还包括:连接板3,与悬吊部1垂直且固连。

优选地,固定部2上开设有一排螺栓孔4,一排螺栓孔4的倾角与固定部2的倾角相等。

优选地,悬吊部1呈等腰梯形,梯形的底面为连接面。

优选地,连接件的材质为Q235、Q345,镀锌量一般为275,个别情况可减少;厚度为6mm至14mm。

本实用新型还涉及一种组合楼板的钢梁,如图4所示,为实施例中钢梁的结构示意图。该钢梁包括:梁本体5和固设于梁本体5两端的上述实施例中的连接件6,二者连接时,连接件6倒置,其固定部2固连在梁本体5的端部,悬吊部1位于梁本体5的外侧。

实施例中的钢梁连接件采用吊挂的方式将钢梁悬挂在主体结构墙体上,连接点载荷中心线高于钢梁重心,不易失稳,连接更安全更可靠;其适用范围广,不但适合工字钢梁框架结构,也同时适用于常规结构如混凝土框架、木结构梁、砌体墙等承重结构体系;钢梁连接件为斜断面吊板,属于滑入式快速就位法,实现了快速连接,容错率比较高,现场安装效率高;连接件上一排螺栓孔的倾斜角度和应力路径重合,符合最佳受力姿态。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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