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复位预制混凝土框架梁柱节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08211阅读:39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设计属于建筑结构技术领域,具体涉及预制钢筋混凝土梁柱结构体系中,一种自复位预制混凝土框架梁柱节点。



背景技术:

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作为一种符合工业化生产方式的结构形式,较传统现浇结构更为节能环保,具有显著的特点和优势,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广泛应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长足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工业化逐步成为建筑产业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趋势,发展预制混凝土结构体系具有非常广阔的前景。

通过预应力筋等连接方式所形成的“延性连接”的预应力自复位混凝土结构,主要优点是将结构的非线性变形集中于连接区域,其他部分基本保持弹性,而且由于预应力筋的回弹作用,结构残余变形很小,可实现震后结构功能的迅速恢复。但预应力筋只起到弹性自复位的作用,单纯采用预应力筋装配的结构耗能能力不足,在耗能方面还需要耗能部件的参与,而耗能部件或阻尼器存在耗能不理想、施工不便等问题,一旦结构耗能失效易造成结构的连续性破坏,甚至造成预制混凝土构件的严重损坏,因此耗能一直是预应力自复位混凝土结构的研究热点,预制框架结构的梁柱节点形式仍然有待研究开发。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针对现有预制节点技术存在的缺陷,借鉴国内外自复位梁柱节点的构造,分析节点的受力特点和耗能机理,提供一种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便捷实用、连接形式简单并且具有自复位能力的框架梁柱节点: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自复位预制混凝土框架梁柱节点,包括预制混凝土柱,预制混凝土梁,耗能角钢,预留孔道,高强螺栓,预应力筋,连接钢板,梁端钢板,柱侧钢板,锚具。

所述梁柱均为预制,其中预制混凝土柱上设置暗牛腿,由于横向大跨方向上的承重梁承担楼板大部分的竖向荷载的传递,因此采用暗牛腿作为施工阶段的竖向支撑及使用阶段的抗剪支撑,可确保施工阶段及使用阶段结构的安全性。所述预制混凝土梁的缺口搭接在暗牛腿上形成节点。所述预制混凝土梁端部预埋梁端钢板,混凝土柱靠近梁侧预埋柱侧钢板,其可以保证构件混凝土不会发生局部压碎,同时便于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

所述耗能角钢采用等边角钢,位于梁上部,其竖肢通过高强螺栓与预制暗牛腿柱相连,其水平肢通过高强螺栓与预制缺口梁相连。所述连接钢板采用厚钢板,位于梁下部,通过高强螺栓与梁和暗牛腿柱相连。所述耗能角钢、连接钢板与梁端压力产生的摩擦力可承担梁端剪力,增加节点的赘余度。在梁和梁柱节点处预留预应力筋孔道和高强螺栓孔洞,预应力筋在孔道内不灌浆,通过预应力筋和高强摩擦型螺栓将梁、柱与耗能角钢、连接钢板拼接在一起形成节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既能保证小震下结构稳定,又能实现大震下结构出现大变形但不破坏,达到震后结构自复位的理想效果。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实用,能通过预应力筋的加强方式,使梁柱节点的抗震性能有效提高,使节点在地震时具有自复位能力;所述角钢和连接钢板作为耗能部件,能在地震中消耗地震能量,并且在震后便于更换;预制梁柱接触面预埋钢板,利于防止构件混凝土发生局部压碎,同时便于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梁柱节点示意图;

图1中,1是预制混凝土柱,2是预制混凝土梁,3是耗能角钢,4是预留孔道,5是高强螺栓,6是预应力筋,7是连接钢板,8是梁端钢板,9是柱侧钢板,10是锚具。

注意:为使图面清晰未画出梁柱其它配筋,其它配筋应按设计确定。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所示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自复位预制混凝土框架梁柱节点为装配式框架结构的边跨中柱,包括设置暗牛腿的预制混凝土柱1,预制混凝土梁2,耗能角钢3,预留孔道4,高强螺栓5,预应力筋6,连接钢板7,梁端钢板8,柱侧钢板9,锚具10。

本实用新型的装配顺序如下:①将预制混凝土暗牛腿柱1吊装;②预制混凝土梁2的缺口搁置在预制柱1的暗牛腿上并进行定位,使梁端钢板8与柱侧钢板9拼接在一起,辅以临时支撑,拼装形成“十”字形;③对准螺栓孔洞位置,安装耗能角钢3和连接钢板7。耗能角钢3采用等边角钢,位于梁上部,其竖肢通过高强螺栓5与预制暗牛腿柱1相连,其水平肢通过高强螺栓5与预制缺口梁2相连。连接钢板7采用厚钢板,位于梁下部,通过高强螺栓5与梁 2和暗牛腿柱1相连。拧紧高强螺栓5约设计预拉力值的一半;④贯穿无粘结预应力筋6;⑤在梁端分级逐根张拉预应力筋6,直至设计的张拉控制应力,并用锚具10进行锚固;⑥将连接耗能角钢3和连接钢板7的高强螺栓5拧紧至设计预拉力,节点拼装完成。

本实用新型可应用于预制构件混凝土框架结构中。本实用新型制作简便,施工方便快捷,在地震中有自复位的性能,能消耗地震能量,并且构件混凝土损失程度低,耗能构件方便更换,有利于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出的改进和修改等均应该包含在本应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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