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的建筑节能墙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16029发布日期:2018-10-19 22:04阅读:18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新型的建筑节能墙体。



背景技术:

现有的墙体为了保温节能,通常设有保温隔热层,但是保温隔热层通常设在墙体的外侧,再在保温隔热层外侧涂抹装饰层,这导致保温层很容易脱落,且保温隔热层一般为易燃材料,因此也容易引起火灾;或起火时,很容易使得火势蔓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的建筑节能墙体,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的建筑节能墙体,包括左侧墙体、隔板和右侧墙体,所述左侧墙体与右侧墙体之间设置有隔板,所述隔板内侧与外侧上均设置有保温层,所述隔板内侧设置有第一嵌合柱,所述隔板外侧设置有第二嵌合柱,所述第一嵌合柱与第二嵌合柱均为上下排列,所述左侧墙体内侧面设置有第三嵌合柱,所述右侧墙体内侧设置有第四嵌合柱,所述第三嵌合柱与第四嵌合柱也为上下排列,所述第一嵌合柱与第三嵌合柱嵌合对接,所述第二嵌合柱与第四嵌合柱嵌合对接,所述左侧墙体内侧与隔板外侧形成第一空腔,所述右侧墙体内侧与隔板内侧形成第二空腔。

优选的,所述第一嵌合柱与第三嵌合柱上设置有第一通透孔,所述第二嵌合柱与第四嵌合柱上设置有第二通透孔,所述第一嵌合柱、第二嵌合柱、第三嵌合柱和第四嵌合柱内侧与外侧均设置有嵌合槽。

优选的,所述左侧墙体外侧设置有第一连接孔,且第一连接孔与第一通透孔相对应。

优选的,所述右侧墙体内侧设置有第二连接孔,且第二连接孔与第二通透孔相对应,所述第二连接孔与第一连接孔均为嵌入式U型槽。

优选的,所述第一嵌合柱与第二嵌合柱末端设置有凹槽,所述第三嵌合柱和第四嵌合柱末端设置有凸起角,且凸起角与凹槽相对应连接。

优选的,所述嵌合槽内设置有加强筋,所述第一连接孔与第一通透孔内插穿有第一钢筋条,所述第二连接孔与第二通透孔内插穿有第二钢筋条。

优选的,所述左侧墙体外侧设置有钢丝层。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安装使用方便,具有保温隔热和安全防火功能,且能有效提高室内居住环境,和提高节能减排功效,同时加大建筑效率;本实用新型中,为了能够提高建筑效率,采用了嵌合柱的两两嵌合连接;为了能够加大嵌合强度,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在嵌合柱的两侧设置了嵌合槽,且在嵌合槽内设置有加强筋,在嵌合柱内部设置了通透孔,且在左右墙体上设置了嵌入式U型槽,再通过钢筋条插穿与连接孔内部加以固定;为了能够提高墙体外侧装饰层的固定,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在左侧墙体外侧设置有钢丝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局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新型的建筑节能墙体,包括左侧墙体1、隔板2和右侧墙体3,左侧墙体1与右侧墙体3之间设置有隔板2,隔板2内侧与外侧上均设置有保温层4,隔板2内侧设置有第一嵌合柱5,隔板2外侧设置有第二嵌合柱6,第一嵌合柱5与第二嵌合柱6均为上下排列,左侧墙体1内侧面设置有第三嵌合柱7,右侧墙体3内侧设置有第四嵌合柱8,第三嵌合柱7与第四嵌合柱8也为上下排列,第一嵌合柱5与第三嵌合柱7嵌合对接,第二嵌合柱6与第四嵌合柱8嵌合对接,左侧墙体1内侧与隔板2外侧形成第一空腔,右侧墙体3内侧与隔板2内侧形成第二空腔,土。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安装使用方便,具有保温隔热和安全防火功能,且能有效提高室内居住环境,和提高节能减排功效,同时加大建筑效率。

本实施例中,第一嵌合柱5与第三嵌合柱7上设置有第一通透孔9,第二嵌合柱6与第四嵌合柱8上设置有第二通透孔10,第一嵌合柱5、第二嵌合柱6、第三嵌合柱7和第四嵌合柱8内侧与外侧均设置有嵌合槽11;嵌合槽 11内设置有加强筋14,第一连接孔12与第一通透孔9内有第一钢筋条15,第二连接孔13与第二通透孔10内插穿有第二钢筋条16;第一嵌合柱5与第二嵌合柱6末端设置有凹槽,第三嵌合柱7和第四嵌合柱8末端设置有凸起角,且凸起角与凹槽相对应连接,采用此结构为了能够加大嵌合强度。

此外,本实施例中,右侧墙体3内侧设置有第二连接孔13,且第二连接孔13与第二通透孔10相对应,第二连接孔13与第一连接孔12均为嵌入式U 型槽,为了能够更加容易进行钢筋条的插穿;左侧墙体1外侧设置有钢丝层,为了能够提高墙体外侧装饰层的固定效果。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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