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钢筋直螺纹套筒连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77913阅读:762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钢筋直螺纹套筒连接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直螺纹套筒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新型钢筋直螺纹套筒连接装置。



背景技术:

直螺纹套筒是传递钢筋轴向拉力或压力的钢筋机械接头用的钢套管。直螺纹套筒分为直接滚轧直螺纹套筒、剥肋滚轧直螺纹套筒和镦粗直螺纹套筒。直螺纹套筒的连接方法就是将待连接钢筋端部的纵肋和横肋用滚丝机采用切削的方法剥掉一部分,然后直接滚轧成普通直螺纹,用特制的直螺纹套筒连接起来,形成钢筋的连接。钢筋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技术属国内外首创技术发明,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技术高效、便捷、快速的施工方法和节能降耗、提高效益、连接质量稳定可靠等优点得到了广大施工单位和业主的青睐。是直螺纹连接技术的一种新型产品。

但是当钢筋一端出现折断的时候,一端就缺失了螺纹端,使得钢筋报废不能够被直螺纹筒连接,这样是对钢筋资源的浪费,所以提供一种新型钢筋直螺纹套筒连接装置来解决上述出现的问题十分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钢筋直螺纹套筒连接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钢筋直螺纹套筒连接装置,包括第一套筒,所述第一套筒左侧固定连接有第二套筒,所述第一套筒内部连接有第一钢筋,所述第二套筒内部连接有第二钢筋,所述第二套筒内部设有第一卡紧机构,所述第一卡紧机构一侧设有第二卡紧机构,所述第一卡紧机构包括弹簧,所述弹簧底端连接于凹槽底端,所述弹簧上端设有连接块,所述连接块上方固定连接有卡块,所述凹槽上端两侧固定连接有限位块,所述第一钢筋左侧端部设有外螺纹。

优选的,所述凹槽的数量为2个,所述第二卡紧机构与第一卡紧机构结构相同。

优选的,所述第一套筒内壁设有内螺纹,所述第一钢筋螺纹连接于第一套筒。

优选的,所述第一卡紧机构与第二卡紧机构的数量均为3组。

优选的,所述第一套筒两侧均设有开口槽。

优选的,所述卡块顶部设有防滑纹。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第一套筒内部的内螺纹与第一钢筋端部的外螺纹实现第一套筒与第一钢筋的螺纹对接,通过第二套筒内部的第一卡紧机构与第二卡紧机构可以卡紧第二钢筋,防滑纹的设置则可以增大卡块与第二钢筋之间摩擦力,使得第二钢筋被卡牢固,也就是实现对断头钢筋被卡牢固,开口槽的设置则是减少了装置制造加工时的使用材料。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操作简单,能够解决折断的钢筋部能够被套筒连接的问题,节约了钢筋资源,建议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二套筒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A部分局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套筒、2第二套筒、3第一钢筋、4第二钢筋、5第一卡紧机构、6第二卡紧机构、7凹槽、8弹簧、9连接块、10卡块、11限位块、12外螺纹、13内螺纹、14开口槽、15防滑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新型钢筋直螺纹套筒连接装置,包括第一套筒1,所述第一套筒1左侧固定连接有第二套筒2,所述第一套筒1内部连接有第一钢筋3,所述第二套筒2内部连接有第二钢筋4,所述第二套筒2内部设有第一卡紧机构5,所述第一卡紧机构5一侧设有第二卡紧机构6,所述第一卡紧机构5包括弹簧8,所述弹簧8底端连接于凹槽7底端,所述弹簧8上端设有连接块9,所述连接块9上方固定连接有卡块10,所述凹槽7上端两侧固定连接有限位块11,所述第一钢筋3左侧端部设有外螺纹12。

所述凹槽7的数量为2个,所述第二卡紧机构6与第一卡紧机构5结构相同。所述第一套筒1内壁设有内螺纹13,所述第一钢筋3螺纹连接于第一套筒1。所述第一卡紧机构5与第二卡紧机构6的数量均为3组。所述第一套筒1两侧均设有开口槽14。开口槽14的设置是为了节约装置制造时使用的材料。所述卡块10顶部设有防滑纹15。防滑纹15的设置是为了更好的卡紧第二钢筋4。

工作原理:通过第一套筒1内部的内螺纹13与第一钢筋3端部的外螺纹12实现第一套筒1与第一钢筋3的螺纹对接,通过第二套筒2内部的第一卡紧机构5与第二卡紧机构6可以卡紧第二钢筋4,防滑纹15的设置则可以增大卡块10与第二钢筋4之间摩擦力,使得第二钢筋4被卡牢固,也就是实现对断头钢筋被卡牢固,开口槽14的设置则是减少了装置制造加工时的使用材料。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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