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既有建筑群下加建多层地下空间的施工受力结构,包括基坑支护和若干托换桩,其特征在于在托换桩桩顶设置承台梁,通过承台梁将所述若干托换桩连接成整体,在隔墙墙底两侧设置夹墙梁对墙底加固,所述夹墙梁与相对应的承台梁连接成一体,将房子的荷载通过墙底与夹墙梁的接触面的剪力传到夹墙梁上,再传到两侧承台梁上,最终传到各灌注桩上,形成梁—柱框架结构受力体系。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既有建筑群下加建多层地下空间的施工受力结构,特征在于隔墙墙底两侧的夹墙梁通过锚栓与隔墙连接。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既有建筑群下加建多层地下空间的施工受力结构,特征在于跨度较小的隔墙采用钢梁或普通钢筋混凝土作为夹墙梁。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既有建筑群下加建多层地下空间的施工受力结构,特征在于横向跨度较大的夹墙梁,采用型钢混凝土梁或者预应力梁。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既有建筑群下加建多层地下空间的施工受力结构,特征在于地下室顶板和基坑支护浇筑到一起,顶板即作为结构板也作为基坑的水平支撑,并且将地下室顶板与承台梁与夹墙梁浇筑在一起形成整体。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既有建筑群下加建多层地下空间的施工受力结构,特征在于地下室顶板与上部承台梁和夹墙梁的空隙,采用免振捣混凝土填密实,形成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