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方便安装拆卸的铝制型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64441发布日期:2018-09-05 01:31阅读:40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室内装修型材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方便安装拆卸的铝制型材。



背景技术:

吊顶在现在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可以遮挡结构构建以及各种设备管道和装置,可以起到美化室内空间形象的作用。但是现有的吊顶安装方法,大多采用打胶的方式,使得本来应该起到装饰作用的吊顶,有了小瑕疵,不够美观,其他常见的打胶等安装方式,想要换掉一块吊顶板,需要拆除大面积吊顶板,其中的程序复杂,增加了施工的难度,也给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因此,现有技术还有待发展。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方便安装拆卸的铝制型材,旨在解决现有的吊顶板安装中打胶痕迹明显不美观,更换方式复杂、不方便的问题。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了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方便安装拆卸的铝制型材,包括凸形下部和方形上部,所述凸形下部固定连接于方形上部的下方中心位置,所述凸形下部为凸字形结构,包括第一承载板,所述第一承载板左端向上垂直方向上设有第一支撑板,所述第一支撑板向内垂直方向设有第一延长条,所述第一延长条向上垂直方向设有第二延长条,所述第一承载板右端向上垂直方向上设有第二支撑板,所述第二支撑板向内垂直方向设有第三延长条,所述第三延长条向上垂直方向设有第四延长条;

所述方形上部的顶端开口,包括第二承载板,所述第二承载板左端向上垂直方向设有第三支撑板,所述第三支撑板向内设有第一直角勾脚,所述第二承载板右端向上垂直方向设有第四支撑板,所述第四支撑板向内设有第二直角勾脚。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承载板与第二承载板位于平行位置。

进一步的,所述方便安装拆卸的铝制型材以第一承载板和第二承载板的中心线为轴左右对称。

所述方便安装拆卸的铝制型材为一体成型。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用于安装吊顶板,与其他配套组件配合,可以方便安装,不需要打胶,看不出任何痕迹,并且与其他组件配合后,吊顶板拆卸方便,降低了施工难度,提高了生活质量,方便快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方便安装拆卸的铝制型材的结构示意图1;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方便安装拆卸的铝制型材的结构示意图2;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方便安装拆卸的铝制型材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当一个元件被称为是“连接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

还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左、右、上、下等方位用语,仅是互为相对概念或是以产品的正常使用状态为参考的,而不应该认为是具有限制性的。

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的一种方便安装拆卸的铝制型材,

包括凸形下部2和方形上部1,所述凸形下部2固定连接于方形上部1的下方中心位置,所述凸形下部2为凸字形结构,包括第一承载板21,所述第一承载板21左端向上垂直方向上设有第一支撑板22,所述第一支撑板22向内垂直方向设有第一延长条23,所述第一延长条23向上垂直方向设有第二延长条24,所述第一承载板21右端向上垂直方向上设有第二支撑板25,所述第二支撑板25向内垂直方向设有第三延长条26,所述第三延长条26向上垂直方向设有第四延长条27,所述向内指的是第一支撑板21与第二支撑板25围成的内部;

如图2所示,所述方形上部1的顶端开口,包括第二承载板11,所述第二承载板11左端向上垂直方向设有第三支撑板12,所述第三支撑板12向内设有第一直角勾脚13,所述第二承载板11右端向上垂直方向设有第四支撑板14,所述第四支撑板14向内设有第二直角勾脚15,所述向内为第三支撑板12与第四支撑板14围成的内部。

如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方便安装拆卸的铝制型材工作时,第三支撑板12、第一直角勾脚13、第二直角勾脚15、第四支撑板14,与第二承载板2连接固定螺丝固定在房顶,所述凸形下部2与其他型材结合,用以固定板材。

具体的,所述第一承载板1与第二承载板2位于平行位置。

具体的,所述方便安装拆卸的铝制型材以第一承载板和第二承载板的中心线为轴左右对称。

具体的,所述方便安装拆卸的铝制型材为一体成型。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用于安装吊顶板,与其他配套组件配合,可以方便安装,不需要打胶,看不出任何痕迹,并且与其他组件配合后,吊顶板拆卸方便,降低了施工难度,提高了生活质量,方便快捷。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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