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施工吊具连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81983发布日期:2018-07-20 20:18阅读:18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土木工程施工工具技术领域,具体是涉及一种施工吊具连接装置。



背景技术:

在土木工程施工中有时因为实际使用环境的特殊性,需要使用吊具装置进行施工,不同于大型起重机械吊装大型物件,吊具装置更加便携,适用于施工场地狭窄等环境。

对于施工吊具装置,专利CN203296393U提到了一种提升用的吊具连接器,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但是在实际使用操作中,发现移动转移时不方便,不能应对复杂的施工现场,不能起吊多个物件,这大大的影响了工作效率,进而拖慢了施工进度,在挂载多个物件的时候可能会出现重心不稳产生安全隐患等问题,因此现需要一种能同时挂载多个物件,并且在挂载物件时,重心始终垂直地面,应对多种路面情况,在实际使用中更加人性化,更加便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解决的第一个技术问题是:现有技术中施工吊具连接装置不能同时挂载多个物件或装载多个挂件时重心失衡,本实用新型解决的第二个技术问题是:现有技术施工吊具连接装置不能方便移动或移动时对于路面环境要求较高,进而提供了一种施工吊具连接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施工吊具连接装置,所述施工吊具连接装置主要是由支撑盘、支撑杆和脚轮组成,所述支撑盘呈圆环型,所述支撑盘内壁侧面为30度斜坡,所述支撑盘内壁侧面上等距设有4个滚轮,间隔角度为90°,所述支撑盘上设有滚球和支撑耳,所述滚球置于支撑盘中空处,所述支撑耳固定连接在支撑盘上,所述支撑杆上端活动连接于支撑盘上的支撑耳,所述脚轮成倒梯形,所述脚轮设有三个轮子,所述轮子分别设在脚轮的三个下底面,所述脚轮通过转轴连接支撑杆的下端。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耳设有三个,等距分布在支撑盘上,间隔角度为120°,这样角度的设置可以将支撑盘所受的力均匀的分摊在三个支撑杆上。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杆和脚轮设有三个。

进一步的,所述滚球下半球设有三个吊耳,设置多个吊耳可以在实际使用中,提高工作效率。

进一步的,所述脚轮还设有刹车器,所述刹车器由刹车杆和刹车块组成,所述刹车块置于脚轮内部上空腔,所述刹车杆位于脚轮上端,所述刹车杆与刹车块固定连接,该刹车器符合该脚轮结构进行止停,可以有效的对脚轮进行止停,刹车响应时间更短,止停效率更高。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通过支撑盘、滚轮、滚球和多个吊耳的设置,可以有效的解决挂载多个物件,并且在挂载物件时,重心始终垂直地面。

(2)本实用新型通过脚轮和刹车器的设置,该脚轮的三个轮子协同配合可以应对多种路面情况,移动中更加方便,刹车器的设置也使得在实际使用中更加人性化,更加便捷。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支撑盘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滚球底视图。

其中,1-支撑盘、11-滚轮、12-支撑耳、2-支撑杆、3-脚轮、31-轮子、32-刹车杆、33-刹车块、4-滚球、41-吊耳。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施工吊具连接装置,施工吊具连接装置主要是由支撑盘1、支撑杆2和脚轮3组成,支撑杆2和脚轮3设有三个。支撑盘1呈圆环型,支撑盘1内壁侧面为30度斜坡,支撑盘1内壁侧面上等距设有4个滚轮11,间隔角度为90°,通过滚球4、支撑盘1和滚轮11的配合,可以通过滚球4对重心实时调整,确保挂载物件时,所受力的重心始终垂直与地面。支撑盘1上设有滚球4和支撑耳12,支撑耳12设有三个,等距分布在支撑盘1上,间隔角度为120°,这样角度的设置可以将支撑盘1所受的力均匀的分摊在三个支撑杆2上。滚球4置于支撑盘1的内环上,滚球4下半球设有三个吊耳41,设置多个吊耳41可以在实际使用中,提高工作效率。支撑耳12固定连接在支撑盘1上,支撑杆2上端活动连接于支撑盘1上的支撑耳12,脚轮3通过转轴连接支撑杆2的下端,脚轮3成倒梯形,脚轮3设有三个轮子31,轮子31分别设在脚轮3的三个下底面,该脚轮3通过这种特殊设计可以有效的应对复杂的施工地面环境,提高移动的效率。脚轮3还设有刹车器,刹车器由刹车杆32和刹车块33组成,刹车块33置于脚轮3内部上空腔,刹车杆32位于脚轮3上端,刹车杆32与刹车块33固定连接,该刹车器符合该脚轮3结构进行止停,可以有效的对脚轮3进行止停,刹车响应时间更短,止停效率更高。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方法为:将支撑杆2上端用螺柱固定在支撑耳12上,脚轮3用转轴固定在支撑杆2下端,将滚球4设有吊耳41的一侧向下放在支撑盘1内。在使用中,按下刹车杆32,将手拉葫芦悬挂在吊耳41上,起吊物件,提起刹车杆32,移动装置到指定位置,按下刹车杆32,完成转移物件。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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