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拼接式小型基站结构。
背景技术:
在目前基站建设中,由于地形、运输、便携、经济、美观等各方面因素下,建设基站的难度愈来愈大,多数地区无法建设高塔,如运输困难的山区、人口密集度较少的地区、城市公园内、人行道上等;这些场景如果需要信号覆盖,传统施工采用现浇工艺,导致基站建设施工周期过长,立杆的斜撑占地面积大,至少需要13平方米的空间,且不美观,并不适合在城市以及运输困难、工期紧迫的条件下建设。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拼接式小型基站结构。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拼接式小型基站结构,包括混凝土配重底座、钢结构连接件、立杆,所述混凝土配重底座下部埋设在地下,钢结构连接件安装在混凝土配重底座上表面,钢结构连接件上安装有设备柜,立杆安装于混凝土配重底座上表面并位于钢结构连接件外周,所述立杆上设置有天线,立杆顶部设置有避雷针,所述混凝土配重底座包括若干沿横向间隔设置的三个混凝土配重基块,所述钢结构连接件包括至少两根横杆,横杆沿纵向间隔设置,横杆安装于混凝土配重底座上表面,横杆上方沿横向间隔设置有若干纵杆,纵杆经螺栓与横杆相连接,设备柜经螺栓与纵杆相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混凝土配重基块内设置有钢筋骨架。
进一步的,所述纵杆、横杆为槽钢。
进一步的,所述混凝土配重底座上设置有用于安装立杆、横杆的预埋螺栓。
进一步的,所述混凝土配重底座下部设置有C15混凝土垫层。
进一步的,所述混凝土配重底座上表面外周设置有围栏。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结构简单,设计合理,施工便携,根据场景条件可以选择预制施工或现浇施工,施工周期短,相对于传统地面立杆加水泥平台,占地面积更小,如需要搬迁基站,直接拆除再拼装,大大提高了旧基站的利用率,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一;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二。
图中:
1-混凝土配重底座;2-钢结构连接件;3-立杆;4-设备柜;5-天线抱杆;6-避雷针;7-混凝土配重基块;8-横杆;9-纵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为让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特征和优点能更明显易懂,下文特举实施例,并配合附图,作详细说明如下。
如图1-2所示,一种拼接式小型基站结构,包括混凝土配重底座、钢结构连接件、立杆,所述混凝土配重底座下部埋设在地下,混凝土配重整体高于地面,避免雨水淹没,钢结构连接件安装在混凝土配重底座上表面,钢结构连接件上安装有设备柜,立杆安装于混凝土配重底座上表面并位于钢结构连接件外周,所述立杆上设置有天线,天线经天线抱杆安装在立杆上,立杆顶部设置有避雷针,防止天线直接受到雷击,所述混凝土配重底座包括若干沿横向间隔设置的三个混凝土配重基块,所述钢结构连接件包括至少两根横杆,横杆沿纵向间隔设置,横杆安装于混凝土配重底座上表面,横杆上方沿横向间隔设置有若干纵杆,纵杆不少于4根,纵杆经螺栓与横杆相连接,设备柜经螺栓与纵杆相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地下还设置有用于天线、设备等接地的防雷接地模块。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混凝土配重基块内设置有钢筋骨架。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纵杆、横杆为槽钢。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混凝土配重底座上设置有用于安装立杆、横杆的预埋螺栓。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混凝土配重底座下部设置有C15混凝土垫层,混凝土配重底座底部应夯实,并浇注100mm厚C15混凝土垫层,防止沉降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混凝土配重底座上表面外周设置有围栏,基站可增加围栏或者美化效果,如斜拉钢丝围栏,钢骨架钢化玻璃外罩,彩钢板围栏等。
在本实施例中,各钢构件采用热镀锌防腐效果,增长使用年限。
在本实施例中,天线为板状天线。
在本实施例中,立杆用于基站安装天线,高度一般为6米以内,安装在混凝土配重底座上,预埋螺栓现场安装,上部可挂一副迎风面积为0.45的板状天线。
在本实施例中,混凝土配重底座利用自重以及适量埋地深度,达到整体抗倾覆作用,钢结构连接件采用多段槽钢拼接而成,与混凝土配重底座相辅相成,利用在混凝土配重底座内预埋的螺栓固定,主要应对三段混凝土配重基块的水平力,钢结构连接件自身可预留设备螺栓孔位,供设备柜螺栓固定作用,也可现场开孔定位。
本拼接式小型基站结构优点如下:
(1)施工便携,根据场景条件可以选择预制施工或现浇施工;。
(2)相对于传统地面立杆加水泥平台,占地面积更小;
(3)改造方便,一体化建设,可以根据需求,做出美化效果;
(4)如需要搬迁基站,直接拆除再拼装,大大提高了旧基站的利用率;
(5)施工周期短,选择预制施工法,当天即可完工。
上列为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