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装配式建筑轻钢墙体与H型钢的连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65400发布日期:2018-08-14 17:25阅读:49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装配式建筑轻钢墙体与H型钢的连接结构。



背景技术:

建筑的部分或全部构件在工厂预制完成,然后运输到施工现场,将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组装而建成的建筑,称为预制装配式建筑。随着现代工业技术的发展,建造房屋可以像机器生产那样,成批成套地制造。只要把预制好的房屋构件,运到工地装配起来就成了。装配式建筑在20世纪初就开始引起人们的兴趣,到六十年代终于实现。英、法、苏联等国首先作了尝试。由于装配式建筑的建造速度快,而且生产成本较低,迅速在世界各地推广开来。早期的装配式建筑外形比较呆板,千篇一律。后来人们在设计上做了改进,增加了灵活性和多样性,使装配式建筑不仅能够成批建造,而且样式丰富。美国有一种活动住宅,是比较先进的装配式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就像是一辆大型的拖车,只要用特殊的汽车把它拉到现场,再由起重机吊装到地板垫块上和预埋好的水道、电源、电话系统相接,就能使用。活动住宅内部有暖气、浴室、厨房、餐厅、卧室等设施。活动住宅既能独成一个单元,也能互相连接起来。目前,在欧美发达国家装配式建筑的应用非常广泛,其结构形式主要是木结构,而对中国来说木材的价格非常高昂,再次把木结构装配式建筑输出到欧美发达国家没有优势,结合中国国情,钢材产能过剩,使用钢结构制造的装配式建筑在欧美海外市场具有非常大的价格优势。

但是中国制造的装配式建筑轻钢墙体H型钢的连接多采用现场焊接连接方式,这就极大的提高了装配式建筑的现场安装难度和成本,削弱中国制造的装配式建筑价格优势,基于前述问题,急需一种能解决轻钢墙体与H型钢的技术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一种装配式建筑轻钢墙体与H型钢的连接结构,从而解决上述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装配式建筑轻钢墙体与H型钢的连接结构,包括轻钢墙体、H型钢、连接器、螺母、自攻螺钉、方钢管和螺杆,所述轻钢墙体上端设置有H型钢,所述轻钢墙体与H型钢之间设置有连接器,所述连接器由方钢管与螺杆焊接而成,所述连接器与H型钢通过螺母固定连接,所述连接器与轻钢墙体通过自攻螺钉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螺母共有三个。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连接器为可调节式连接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自攻螺钉共有两个。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种装配式建筑轻钢墙体与H型钢的连接结构,具有结构简单、造价低、安装方便和适用性广等特点,能够使轻钢墙体快速安装在任何截面尺寸的H型钢上,有效的降低安装难度,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结构科学合理,使用安全方便,为人们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连接器示意图;

图中:1、轻钢墙体;2、H型钢;3、连接器;4、螺母;5、自攻螺钉;6、方钢管;7、螺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装配式建筑轻钢墙体与H型钢的连接结构,包括轻钢墙体1、H型钢2、连接器3、螺母4、自攻螺钉5、方钢管6和螺杆7,轻钢墙体1上端设置有H型钢2,轻钢墙体1与H型钢2之间设置有连接器3,连接器3由方钢管6与螺杆7焊接而成,连接器3与H型钢2通过螺母4固定连接,连接器3与轻钢墙体1通过自攻螺钉5固定连接。

螺母4共有三个,连接器3为可调节式连接器,自攻螺钉5共有两个。

具体原理:使用时,将方钢管6与螺杆7焊接成连接器3,然后通过螺母4将连接器3与H型钢2固定,通过自攻螺钉5将连接器3与轻钢墙体1固定,能够使轻钢墙体1快速安装在任何截面尺寸的H型钢2上。

该种装配式建筑轻钢墙体与H型钢的连接结构,具有结构简单、造价低、安装方便和适用性广等特点,能够使轻钢墙体1快速安装在任何截面尺寸的H型钢2上,有效的降低安装难度,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结构科学合理,使用安全方便,为人们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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