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建筑支架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剪力墙模板支架连接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在浇注矩形混凝土立柱或剪力墙时,通常都要在模板外侧增加木方、然后再利用穿过木方和模板的拉紧螺栓来夹紧浇注模板。施工人员在具体使用各个结构件搭建时,需要用到各种尺寸长度的连接件、横杆、固定件等,尤其是在建造拐角位置,申请人提出了如cn207920084u中公开的一种剪力墙模板支撑装置,通过各个连接部件可实现快速安装。然而实际使用时发现,有些剪力墙在建造时,由于拐角厚度大,固定的支架固定无法释放应力,导致剪力墙受压不平整或者使直角连接件变形开裂的情况时有发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为解决上述个别情况下变形过大而无法调整位置的缺陷,提供一种能够适应高应力墙体建造,避免出现开裂,自适应调整的剪力墙模板支架连接件。
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实现,剪力墙模板支架连接结构,包括位于模板外侧用于固定模板的支架,支架的直线加固型材通过限位销和连接板连接形成框架结构,支架至少在一处直角连接处设有可调整支撑距离的连接件,所述连接件包括与直线加固型材连接头轴向可滑动插接连接的推拉杆,连接头与推拉杆分别开设若干限位槽,推拉杆的前端插接连接条形结构的直角件,直角件与推拉杆的侧面上下限位活动连接,直角件的后侧设有使连接头贯通的长方形插槽,所述连接头与插槽水平插接连接,插槽的上下侧分别开设限位销插入的限位槽。
优选的,所述推拉杆包括可相对滑动的套杆和滑动杆,所述套杆的中部设有矩形滑动槽,所述滑动杆前端固定有与滑动槽配合滑动的凸起,所述套杆与滑动杆的连接处设有垂直的限位槽。
优选的,所述直角件前端的连接头与推拉杆侧面贯通的插槽配合连接。
优选的,所述凸起的横向贯通设有通孔,所述通孔与插槽高度相适应。
优选的,所述推拉杆与连接头连接处设有至少两组上下贯通的限位销。
本发明的有益之处在于,本技术直角处采用活动连接件形式,当受到较大应力时能够移动,避免由于固定带来的墙体或者支架的变形,影响施工质量和支架的重复使用,与原支架通用性强,作为一种替代方案实施极其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本技术支架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本技术连接件处结构示意图;
图3本技术滑动杆结构示意图;
图4本技术直角件连接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直线加固型材,2.限位销,3.连接板,4.直角件,41.直角件插槽,42.直角件连接头,5.滑动杆,51.凸起,52.通孔,53.滑动杆限位槽,6.套杆,61.插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本发明提供一种剪力墙模板支架连接结构,包括位于模板外侧用于固定模板的支架,支架将模板固定在支架形成的框架内侧,支架包括直线加固型材1,若干组直线加固型材通过限位销连接,其连接方式如现有技术中相同,直线加固型材中空,一端为连接头槽另一端为连接头,连接头与连接头插槽插合,并通过上下贯通的限位销2连接固定。对于末端部的连接,则通过扁平的连接板插入相邻的插槽,再由限位销2进行固定,从而形成框架结构。支架至少在一处直角连接处设有可调整支撑距离的连接件,其中连接件包括与直线加固型材连接头轴向可滑动插接连接的推拉杆,连接头与推拉杆分别开设若干限位槽,限位槽分别贯通设置在连接头和推拉杆连接处,通过限位销实现连接头与推拉杆固定。
推拉杆的前端插接连接条形结构的直角件4,直角件的端部与推拉杆的侧面上下限位活动连接,直角件的后侧设有使直角件连接头42贯通的长方形插槽61,直角件连接头与插槽61水平插接连接,插槽的上下侧分别开设限位销插入的限位槽。
实施例一
本实施例如图1所示,通过直线加固型材1和前后连接板3形成框架结构,而直角连接处通过直角件4和连接件配合,本实施例中推拉杆包括可相对滑动的套杆6和滑动杆5,本实施例中套杆的中部设有矩形滑动槽,所滑动杆前端固定有与滑动槽配合滑动的凸起51,套杆与滑动杆的连接处设有垂直的限位槽,限位槽内插入限位销后实现套杆与凸起之间的固定,滑动杆与直线加固型材的连接头进行固定。而直角件连接头42与插槽61之间进行活动连接,确保应力释放时能够移动。直角件前端的直角件连接头42与推拉杆侧面贯通的插槽61配合连接,直角件连接头42与插槽61实现左右前后的移动。
实施例二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一的区别之处在于,套杆与滑动杆一体设计,套杆与滑动杆形成连接件,而直角件4与套杆中的插槽61配合形成活动连接结构,但是此种方式无法实现轴线距离的改变。
实施例三
如图3所示,本实施例中与实施例一的区别之处在于,滑动杆5前方的凸起51的横向贯通设有通孔52,通孔与插槽61高度相适应。通孔与插槽相对应,能够实现对应,方便拉杆穿过。
上述几种实施例中,推拉杆与连接头连接处设有至少两组上下贯通的限位销。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