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钢结构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25538发布日期:2018-09-14 20:49阅读:35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用钢结构的结构设计和应用技术领域,特别提供了一种防火钢结构柱。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钢结构指的是由钢制材料组成的结构件,它是主要的建筑结构类型之一。一般的工程应用中,钢结构通常主要指的是是由型钢和钢板等制成的钢柱、钢梁、桁架等构件,各构件或者组成部分之间通常采用焊缝、螺栓或铆钉等连接方式。钢材的特点是强度高、自重轻、整体刚度好、变形能力强,故用于建造大跨度和超高、超重型的建筑物特别适宜;材料匀质性和各向同性好,属理想弹性体,最符合一般工程力学的基本假定;材料塑性、韧性好,可有较大变形,能很好地承受动力荷载;建筑工期短;其工业化程度高,可进行机械化程度高的专业化生产。

现有钢结构随着技术进步和工程应用的多样性仍不断推陈出新,人们潜意识里仍迫切希望获得一种技术效果优良的防火钢结构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是提供一种技术效果优良的防火钢结构柱。

防火钢结构柱,其构成如下:竖直支撑件1、端部基础板2、底部外侧加强肋板3;其中:同一根防火钢结构柱中的竖直支撑件1有两根且二者竖直布置;端部基础板2是板状结构件且其水平布置,两根竖直支撑件1的下部都固定在同一个端部基础板2上;底部外侧加强肋板3布置在竖直支撑件1和端部基础板2之间;其特征在于:竖直支撑件1具体为两根同规格的槽口面对面相对布置的槽钢;所述防火钢结构柱的横截面为矩形空心结构;

端部基础板2有两个,分别布置在同一根防火钢结构柱的上部近端处和下部近端处;

在同一块端部基础板2上布置的底部外侧加强肋板3有6处,分别布置在端部基础板2和作为竖直支撑件1的两根槽钢的两腿处和腰部之间。

所述防火钢结构柱,优选要求保护的技术内容是:

槽钢规格是16#b;其高度为160mm,腿宽65mm,腰厚8.5mm。

所述面对面布置且焊接为一体的整体为方管状的竖直支撑件1外部设置有防火涂料层4;其层厚为1~5mm。

所述防火涂料层4外部还包裹有石棉布层5;石棉布层5的厚度为4~15mm。

底部外侧加强肋板3是“L”型钢筋;其紧贴竖直支撑件1和端部基础板2通过焊接结构固定布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中各结构整体分布合理,整体强度良好,尤其是垂直方向的结构强度明显较高,整体的结构寿命长,抗倾覆能力强;结构紧凑,强度好,防火性能好;建筑工业化实施可操作性强,技术效果优良;其具有可预期的较为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1所述防火钢结构柱结构示意简图(剖视图);

图2为对应实施例1的所述防火钢结构柱局部结构示意简图;

图3为图1中的A-A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标记含义如下:竖直支撑件1、端部基础板2、底部外侧加强肋板3、防火涂料层4、石棉布层5、焊缝6;

图1中的粗实线表示焊缝6(未标注);图2为与图1视角相同且未设置防火涂料层4、石棉布层5的防火钢结构柱外部轮廓结构简图(无剖视部分);图3中端部基础板2、底部外侧加强肋板3二者省略未画出。

实施例1

防火钢结构柱,其构成如下:竖直支撑件1、端部基础板2、底部外侧加强肋板3;其中:同一根防火钢结构柱中的竖直支撑件1有两根且二者竖直布置;端部基础板2是板状结构件且其水平布置,两根竖直支撑件1的下部都固定在同一个端部基础板2上;底部外侧加强肋板3布置在竖直支撑件1和端部基础板2之间;竖直支撑件1具体为两根同规格的槽口面对面相对布置的槽钢;所述防火钢结构柱的横截面为矩形空心结构;

端部基础板2有两个,分别布置在同一根防火钢结构柱的上部近端处和下部近端处;

在同一块端部基础板2上布置的底部外侧加强肋板3有6处,分别布置在端部基础板2和作为竖直支撑件1的两根槽钢的两腿处和腰部之间。

槽钢规格是16#b;其高度为160mm,腿宽65mm,腰厚8.5mm。

所述面对面布置且焊接为一体的整体为方管状的竖直支撑件1外部设置有防火涂料层4;其层厚为1~5mm。

所述防火涂料层4外部还包裹有石棉布层5;石棉布层5的厚度为4~15mm。

底部外侧加强肋板3是“L”型钢筋;其紧贴竖直支撑件1和端部基础板2通过焊接结构固定布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施例中各结构整体分布合理,整体强度良好,尤其是垂直方向的结构强度明显较高,整体的结构寿命长,抗倾覆能力强;结构紧凑,强度好,防火性能好;建筑工业化实施可操作性强,技术效果优良;其具有可预期的较为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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