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轴力压力监测传感器的高支模体系立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16475发布日期:2018-11-30 20:31阅读:31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具有轴力压力监测传感器的高支模体系立杆,属于建筑行业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高大支模体系作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直以来是工地事故频发的重灾区。近年来,高支模系统自动化实时监测技术已在广泛推行,它通过在高大模板与脚手架的关键部位或者薄弱部位安装元器件,对各元器件的立杆轴力、立杆倾角、水平位移、模板沉降进行实时监测,如果高支模体系立杆受压超出承受范围,则会发生弯曲、断裂、坍塌的危险事故。

广州市文件规定[强制要求]: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监测能力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高支模进行预压监测和混凝土浇筑过程的安全监测,而且强调要积极采用自动化实时监测措施。

立杆的轴力实时监测是高大支模体系安全监测中的必测内容,现有的常规测法是用立杆的外表面黏贴应力传感器或立杆可调托顶部放置压力传感器;立杆的外表面黏贴应力传感器的缺点包括:①只能获取杆件某一截面的应变值,并非直接测量轴力;②由于现场适用的钢管脚手架截面偏差较大,测量用的钢管需要在试验机上的进行标定,将应变换算成轴力;③如果立杆承受一部分偏心弯矩,单点测量结果误差会比较大,需要在同一截面处黏贴2个应力传感器,成正交布置;立杆可调托顶部放置压力传感器的优缺点包括:①解决了应力传感器需要标定和弯矩导致测试结果偏差的影响。②压力传感器直接放置在可调托的顶部,导致立杆顶部的不稳定性增加,安全分先较大。③若传感器直接紧贴模板面板,则破坏了模板下部小楞、大楞的梁式传力体系,且单根立杆的轴力会与计算结果偏差较大;④若传感器放置在模板面板下部支承的大楞下部,增加了施工现场的模板安装难度,安全风险加大(因为可调托顶部的传感器容易滑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具有轴力压力监测传感器的高支模体系立杆。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具有轴力压力监测传感器的高支模体系立杆,包括钢管和螺杆,所述螺杆部分插置于钢管内,螺杆位于钢管外的端部具有用于固定在方木上的卡槽,所述钢管朝向卡槽的端部设置有调节装置,该调节装置分为调节环、压力感应器和支撑环,压力感应器位于调节环与支撑环之间,压力感应器为管状结构,所述螺杆依次贯穿调节环、压力感应器和支撑环,调节环内壁设有与螺杆配合的内螺纹,支撑环的端部搭设在钢管的端部上。

作为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感应器靠近其端部的外围周向设置有与调节环内螺纹配合的螺纹。

作为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支撑环搭设在钢管的端部设置有凹槽,钢管的端部插置于该凹槽内。

作为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调节环外部设置有调节柄。

作为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压力感应器的长度为80mm,荷载测量范围为1kN -100kN。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有轴力压力监测传感器的高支模体系立杆,可直接替换原可调托的调节螺母,即确保了测量的准确性,又确保安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调节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钢管,2-螺杆,3-卡槽,4-调节环,5-压力感应器,6-支撑环,7-调节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有轴力压力监测传感器的高支模体系立杆,包括钢管1和螺杆2,所述螺杆2部分插置于钢管1内,钢管1内并无内螺纹与螺杆2配合,螺杆2位于钢管1外的端部具有用于固定在方木上的卡槽3,所述钢管1朝向卡槽3的端部设置有调节装置;

该调节装置分为调节环4、压力感应器5和支撑环6,压力感应器5位于调节环4与支撑环6之间,压力感应器5为管状结构,压力感应器5的定制长度为80mm,荷载最大值为100kN,最小测量值为1kN,压力感应器5外部连接有压力数据显示器,用于实时监测,所述螺杆2依次贯穿调节环4、压力感应器5和支撑环6,调节环4内壁设有与螺杆2配合的内螺纹,支撑环6的端部搭设在钢管1的端部上;所述感应器5靠近其端部的外围周向设置有与调节环4内螺纹配合的螺纹;所述支撑环6搭设在钢管1的端部设置有凹槽,钢管1的端部插置于该凹槽内;所述调节环4外部设置有调节柄7。

使用时,首先螺杆2穿过调节装置和钢管1,螺杆2通过转动与调节环4螺纹配合以固定在调节环4上,先确定螺杆2大致的伸出长度,卡槽3此时卡在方木上,螺杆2则处于无法转动状态,然后转动调节环4,调节环4与压力感应器5通过螺纹相对运动,以对螺杆2的伸出长度加以微调,使卡槽3作用在方木上的挤压力达到一定数值停止,最后长期监测压力感应器5上的轴力压力值数据变化,避免事故的发生。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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