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施工缝模板支撑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69200发布日期:2018-11-07 21:05阅读:359来源:国知局
一种施工缝模板支撑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模板支撑装置,具体地说是一种施工缝模板支撑。



背景技术:

随着建筑行业规模的发展,变形缝在结构设计中越来越普遍,由于变形缝空间狭小,模板安装固定和拆除都十分困难。目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一般采用挤塑板等材料夹在变形缝中间,但由于强度低、无法固定好相对位置,在浇筑变形缝两侧混凝土时,容易产生变形和偏移,导致两侧结构混凝土保护层无法控制到位,易造成质量隐患,存在调节幅度小、稳定性差,安装与拆除不便等问题和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解决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施工缝模板支撑。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施工缝模板支撑,包括第一承压板、第二承压板、固定支座、动力支座和螺杆,所述固定支座和动力支座两端均设有支撑轴,支撑轴上均设有与其铰接的两个连杆,两个连杆的另一端分别与第一承压板和第二承压板铰接;所述固定支座中间设有光滑通孔,动力支座中间设有内丝通孔,所述螺杆穿过光滑通孔和内丝通孔,并与内丝通孔螺纹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一承压板和第二承压板上设有承压板支座,连杆的一端铰接在承压板支座上。

进一步的,所述承压板支座上设有销轴,所述连杆的一端设有套筒,套筒套在支撑轴上转动连接;连杆的另一端设有销环,销轴穿过销环与承压板支座转动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承压板支座与第一承压板和第二承压板的连接处设有内弧面。

优选的,所述螺杆的一端设有六角螺帽。

进一步的,所述六角螺帽的中间设有十字槽。

优选的,所述第一承压板和第二承压板为方形且平行。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容易制做、可反复长期使用、单次使用成本低;体积小、重量轻、调节幅度大、承压力强、适用范围广、使用技术简单;两侧承压板平行、面积大、支撑平稳不变形、稳定性高;安装、拆除方便快捷效率高。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动力支座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固定支座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连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承压板支座的侧面结构图。

图中:1、第一承压板;2、第二承压板;3、固定支座;4、动力支座;5、螺杆;6、支撑轴;7、连杆;8、套筒;9、承压板支座;10、销轴;11、销环;12、六角螺帽;13、内丝通孔;14、光滑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5所示,一种施工缝模板支撑,包括第一承压板1、第二承压板2、固定支座3、动力支座4和螺杆5,所述固定支座3和动力支座4两端均设有支撑轴6,支撑轴6上均设有与其铰接的两个连杆7,两个连杆7的另一端分别与第一承压板1和第二承压板2铰接,所述第一承压板1和第二承压板2为方形且平行;所述固定支座3中间设有光滑通孔14,动力支座4中间设有内丝通孔13,所述螺杆5穿过光滑通孔14和内丝通孔13,并与内丝通孔13螺纹连接。所述螺杆5的一端设有六角螺帽12,六角螺帽12的中间设有十字槽。

所述第一承压板1和第二承压板2上设有承压板支座9,连杆7的一端铰接在承压板支座9上。所述承压板支座9上设有销轴10,所述连杆7的一端设有套筒8,套筒8套在支撑轴6上转动连接,使得连杆7与支撑轴6之间的连接更加牢固,承受一定的应力时不易损坏;连杆7的另一端设有销环11,销轴10穿过销环11与承压板支座9转动连接。所述承压板支座9与第一承压板1和第二承压板2的连接处设有内弧面,使得连杆7与第一承压板1和第二承压板2之间的连接更加牢固,承压力强。

每个支撑轴6上铰接的两个连杆7的另一端分别与第一承压板1和第二承压板2铰接的结构,使得施工缝模板支撑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承受更大的压力,增加使用范围,稳定性高、支撑平稳不变形。

使用时,将施工缝模板支撑预先调整到目测的大体宽度,置于夹缝墙体与模板之间,使用扳手或套筒扳手顺时针转动螺杆5一端的六角螺帽12,使施工缝模板支撑处于受力的精准状态,浇注砼并凝固后,使用扳手或套筒逆时针转动六角螺帽12,使施工缝模板支撑松脱,取出后清理备用。转动螺杆5时亦可以使用十字螺丝刀对准六角螺帽12中间设置的十字槽进行转动。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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