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伸缩活动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95521发布日期:2018-11-20 18:47阅读:54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伸缩活动房,属于房屋建筑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大城市用地寸土寸金,很多别墅、复式房等住宅在购买时包括了面积很大的露台,业主虽然拥有全部产权,但由于城管、规划等部门一般不允许对露台进行全封闭搭建,造成露台的实际利用率并不高。通过走访居委会、城管等部门发现,对于半封闭的遮棚和可以移动的活动房不会被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搭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伸缩活动房,使用时伸出活动房,不用时将活动房收纳在固定遮棚内,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提高业主对露天空间的利用率。

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伸缩活动房,包括固定遮棚、活动中段和活动末段,三者长度相等,均为金属框架结构,墙面采用隔热板材,顶部为单坡式或双坡式;其中活动末段能收纳在活动中段内,活动中段能收纳在固定遮棚内;固定遮棚前端敞开,后端靠墙且四角处设有带缓冲垫的固定挡块;活动中段前端和后端敞开,后端四角处设有带缓冲垫的固定挡块并与固定遮棚后端用钢丝绳连接,两侧的底部各安装有两个或以上的滚轮;活动末段后端与活动中段的后端用钢丝绳连接,两侧的底部安装在两台动力平车上,由动力平车的前后移动带动活动中段和活动末段进行伸缩活动。

进一步地,有一个以上活动中段,每个活动中段长度相等,尺寸逐渐减小,尺寸小的活动中段能收纳在尺寸大的活动中段内部。

进一步地,动力平车由横梁、两个以上滚轮、刹车及减速电机组成,其中一个滚轮与减速电机连接。

进一步地,固定遮棚的前端和活动中段的后端连接处、各活动中段的前后端连接处、活动中段的前端和活动末段的后端连接处的金属框架上均设有用于密封防水的橡胶条。

进一步地,滚轮下方埋设有导轨,导轨末端设置挡块,导轨长度为伸缩活动房完全伸展时的长度。

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活动房不属于违章搭建,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提高业主对露台的利用率。

2)采用框架式结构,有利于减轻活动房的整体重量。

3)通过动力平车提供伸缩动力,安全可靠维护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伸缩活动房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伸缩活动房正面示意图图;

图3为框架结构正面示意图;

图4为框架结构侧面示意图;

图5为框架结构立体示意图,图中箭头为向外移动方向;

图6为动力平车结构示意图;

其中:1为固定遮棚、2为活动中段、3为活动末段、4为动力平车、41为横梁、42为刹车、43为减速电机、5为滚轮、6为钢丝绳、7为导轨、8为挡块、9为墙、91为固定挡块、92为橡胶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1至图5所示一种伸缩活动房,包括固定遮棚1、活动中段2和活动末段3,三者长度相等,均为金属框架结构,墙面采用隔热板材,顶部为单坡式或双坡式;其中活动末段3能收纳在活动中段2内,活动中段2能收纳在固定遮棚1内;固定遮棚1前端敞开,后端靠墙9且四角处设有带缓冲垫的固定挡块91;活动中段2前端和后端敞开,后端四角处设有带缓冲垫的固定挡块91并与固定遮棚后端用钢丝绳6连接,两侧的底部各安装有两个或以上的滚轮5;活动末段3后端与活动中段2的后端用钢丝绳6连接,两侧的底部安装在两台动力平车4上,由动力平车4的前后移动带动活动中段2和活动末段3进行伸缩活动。

有一个以上活动中段2,每个活动中段2长度相等,尺寸逐渐减小,尺寸小的活动中段2能收纳在尺寸大的活动中段2内部。

如图6所示动力平车4由横梁41、两个以上滚轮5、刹车42及减速电机43组成,其中一个滚轮5与减速电机43连接。

固定遮棚1的前端和活动中段2的后端连接处、各活动中段2的前后端连接处、活动中段2的前端和活动末段3的后端连接处的金属框架上均设有用于密封防水的橡胶条92。

滚轮5下方埋设有导轨7,导轨末端设置挡块8,导轨长度为伸缩活动房完全伸展时的长度。

实施例一:需要使用伸缩活动房时,用户控制动力平车4的减速电机43顺时针带动滚轮5旋转,使活动末段3沿导轨向外移动,当活动末段3完全移出活动中段2时,原本后端连接与活动中段2连接的放松的钢丝绳6绷紧,带动活动中段2向外移动,等活动中段2后端与固定遮棚1后端连接的钢丝绳6达到绷紧时,关闭减速电机43并用刹车42固定住滚轮5,完成伸缩活动房的展开。

实施例二:需要收起伸缩活动房时,用户放开刹车42,控制动力平车4的减速电机43逆时针带动滚轮5旋转,使活动末段3沿导轨向内移动,钢丝绳6逐渐放松,当活动末段3完全移入活动中段2时,继续带动活动中段2一同向固定遮棚1内移动,直到完全收纳入固定遮棚1,关闭减速电机43并用刹车42固定住滚轮5,完成伸缩活动房的收起,活动中段2和固定遮棚1后端四角处设有带缓冲垫的固定挡块91能起到缓冲作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原则和精神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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