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复合木地板,涉及地板制作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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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地板的种类以及功能越来越多,同样也是为了适应不同的场所环境和使用需求,而对于住宅内需要冬季取暖、夏季降温的房屋来说,设计能进行温度自动调控的地板是比较可靠设计方式,而目前很多的底板都只具有单一的取暖或降温的功能,而且整体结构的稳固性不高,安装拆卸以及维护也不方便,因而实用性不高。
技术实现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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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稳固性高且方便安装拆卸的复合地板。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复合木地板,包括自上而下依次设置的顶板、金属支撑板、温控板、底板以及导流管,所述顶板的下侧板体上开有多个相互平行的开槽,所述金属支撑板水平的置于顶板下部且在其板体上设有多个与开槽插接配合的条形金属竖板,条形金属竖板垂直的焊接固定在金属支撑板上,所述温控板置于金属支撑板下部且其板体下侧设有上管槽,所述底板置于温控板下部且其上侧板体上设有与上管槽的位置相对应的下管槽,底板固定于温控板下部时,上管槽与下管槽对接且组成供导流管穿过的管孔,所述导流管具有进水口以及出水口,其进水口与出水口分别连通流体循环发生装置的进口和出口。
作为优选,所述上管槽、下管槽均设置为S型管槽或U型管槽。
作为优选,所述温控板内具有蓄热腔,所述蓄热腔内设有蓄热材料。
作为优选,所述温控板与底板之间通过螺栓可拆卸连接固定。
作为优选,所述开槽的槽底设有能与条形金属竖板顶端磁性吸合的强磁铁条。
作为优选,所述金属支撑板设置为弧形板体,其弧形凸面朝上设置,所述温控板的上侧面设置为与弧形的金属支撑板契合的弧形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之处是:所述复合木地板结构简单,安装拆卸方便,且稳固性好,其导流管能分别连通冷热水循环发生设备,因而能满足加热和降温的需求,因而灵活性高,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图2所示的一种复合木地板,包括自上而下依次设置的顶板1、金属支撑板2、温控板3、底板4以及导流管5,所述顶板、金属支撑板、温控板、底板均水平设置且相互连接固定。
所述顶板的下侧板体上开有多个相互平行的开槽6,所述金属支撑板水平的置于顶板下部且在其板体上设有多个与开槽插接配合的条形金属竖板7,条形金属竖板7垂直的焊接固定在金属支撑板上,进一步地,为提高两者之间连接的稳固性,所述开槽的槽底设有能与条形金属竖板顶端磁性吸合的强磁铁条8,因而,当条形金属竖板插接固定于开槽内后,强磁铁条能与条形金属竖板之间磁性吸合固定,稳固性高且方便拆卸。
作为本实施例中的另一较佳实施方案,所述开槽可以设置为T型槽,所述条形金属竖板设置为与T型槽配合的板体结构,因而,在实际安装过程中,通过将条形金属竖板的端部从T型槽的一端槽口水平插入直至完全伸入T型槽内,继而将条形金属竖板与顶板之间卡紧固定,避免松动或晃动,提高整体结构的稳固性。
所述温控板置于金属支撑板下部,两者之间可以通过螺栓连接固定,而进一步地,为提高金属支撑板的支撑稳固性,所述金属支撑板设置为弧形板体,其弧形凸面朝上设置,所述温控板的上侧面设置为与弧形的金属支撑板契合的弧形面9。
所述温控板的板体下侧设有上管槽10,所述底板置于温控板下部且其上侧板体上设有与上管槽的位置相对应的下管槽11,底板固定于温控板下部时,上管槽与下管槽对接且组成供导流管穿过的管孔,为提高能量传递效果,所述上官槽、下管槽均设置为S型管槽或U型管槽,
在实际应用种,所述导流管具有进水口12以及出水口13,其进水口与出水口分别连通流体循环发生装置的进口和出口,在本实施例中,可以在进水口以及出水口处均设置一个三通阀14,三通阀连通两根支路水管,进水口处的两根支路水管分别连通冷却水、热水循环发生设备的出口,出水口处的两根支路水管分别连通冷却水、热水循环发生设备的进口,因而,能根据需要选择在导流管内通入冷水介质或是热水介质,从而分别达到降温或升温的目的。
为提高蓄热效果,所述温控板内具有蓄热腔,所述蓄热腔内设有蓄热材料15。
另外,为方便安装拆卸,所述温控板与底板之间通过螺栓16可拆卸连接固定。
上述复合木地板结构简单,安装拆卸方便,且稳固性好,其导流管能分别连通冷热水循环发生设备,因而能满足加热和降温的需求,因而灵活性高,实用性好。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