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组合式墙板安装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540528发布日期:2019-08-27 20:56阅读:170来源:国知局
一种组合式墙板安装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室内建筑设计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组合式墙板安装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基于保温、外观等方面的考虑,建筑物的外墙现基本上都要施予外装饰,外装饰通常就是采用扣件将墙板铺设固定在外墙上,墙板有保温装饰一体板和无保温层的墙板,无论何种墙板,在铺设安装时其安装的可靠性及简便性都是需要考虑的。

现有的墙面墙板在安装时大多采用螺栓等紧固件直接旋进板体内与墙体固定,由于一些地方潮湿的天气,使得墙板与墙面连接的一面发生腐蚀等问题,从而影响墙板的质量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组合式墙板安装结构,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组合式墙板安装结构,包括在墙体上开设的安装槽和固定在墙板上的卡接装置;

其中,所述安装槽自所述墙体的一表面向所述墙体内延伸;所述安装槽的上侧面和下侧面各开设一紧固孔;

所述卡接装置包括中空的卡块和设置在所述卡块内的卡条、拉杆和推板;

所述卡块内设置调节槽;所述调节槽沿水平方向贯穿所述卡块;所述调节槽上开设连通调节槽的卡孔和拉孔;

所述拉杆自所述卡块的上方伸入,通过所述拉孔伸入调节槽内;所述拉杆位于所述安装槽外;

所述推板设置在所述调节槽内;所述推板一端与拉杆螺纹连接;所述推板的另一端位于所述卡条的下方并卡接所述卡条;所述卡条自所述卡块的上方伸入,通过所述卡孔伸入所述调节槽内;所述卡条与所述紧固孔配合。

优选地,所述推板水平设置。

优选地,进一步包括紧固件;所述紧固件套设在所述拉杆伸出所述调节槽的一段。

优选地,所述紧固件与卡块之间设置垫圈。

优选地,所述卡条朝向所述推板的一侧面为斜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组合时,将推板放置在安装槽内,将拉杆伸入拉孔内并拧入推板,之后将卡条插入卡孔内,卡条的下端卡在推板板上;安装时,将卡块伸入并抵住调节槽,紧固孔和卡孔连通,调节拉杆,使得推板朝调节的外壁方向移动,在推板移动的过程中,推动带动卡条自卡孔向紧固孔内移动,当卡条分别抵住紧固孔的上侧面和下侧面时,推板抵住调节槽的侧壁。由此,完成了墙板的组合及安装固定。由此,本实用新型设置卡接装置和安装槽,无需采用螺钉,即完成墙板的组合式安装固定。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组合式墙板安装结构的结构图;

图2为图1中安装槽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卡接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安装槽,2-卡块,3-卡条,4-拉杆,5-推板,6-墙板,7-墙体,11-紧固孔,21-调节槽,211-卡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示意图对本实用新型的组合式墙板安装结构进行更详细的描述,其中表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应该理解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修改在此描述的本实用新型,而仍然实现本实用新型的有利效果。因此,下列描述应当被理解为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广泛知道,而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如图1、图2和图3所示,一种组合式墙板6安装结构,包括在墙体7上开设的安装槽1和固定在墙板6上的卡接装置;其中,安装槽1自墙体7的一表面向墙体7内延伸;安装槽1的上侧面和下侧面各开设一紧固孔11;卡接装置包括中空的卡块2和设置在卡块2内的卡条3、拉杆4和推板5;卡块2内设置调节槽21;调节槽21沿水平方向贯穿卡块2;调节槽21上开设连通调节槽21的卡孔211和拉孔;拉杆4自卡块2的上方伸入,通过拉孔伸入调节槽21内;拉杆4位于安装槽1外;推板5设置在调节槽21内;推板5一端与拉杆4螺纹连接;推板5的另一端位于卡条3的下方并卡接卡条3;卡条3自卡块2的上方伸入,通过卡孔211伸入调节槽21内;卡条3与紧固孔11配合。

在本实施例中,推板5水平设置。

在本实施例中,进一步包括紧固件;紧固件套设在拉杆4伸出调节槽21的一段。

在本实施例中,紧固件与卡块2之间设置垫圈。

在本实施例中,卡条3朝向推板5的一侧面为斜面。

综上,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组合式墙板6安装结构中,组合时,将推板5放置在安装槽1内,将拉杆4伸入拉孔内并拧入推板5,之后将卡条3插入卡孔211内,卡条3的下端卡在推板5板上;安装时,将卡块2伸入并抵住调节槽21,紧固孔11和卡孔211连通,调节拉杆4,使得推板5朝调节的外壁方向移动,在推板5移动的过程中,推动带动卡条3自卡孔211向紧固孔11内移动,当卡条3分别抵住紧固孔11的上侧面和下侧面时,推板5抵住调节槽21的侧壁。由此,完成了墙板6的组合及安装固定。由此,本实用新型设置卡接装置和安装槽1,无需采用螺钉,即完成墙板6的组合式安装固定。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对本实用新型起到任何限制作用。任何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范围内,对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方案和技术内容做任何形式的等同替换或修改等变动,均属未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内容,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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