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结构性防水光伏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871139发布日期:2020-05-22 22:20阅读:441来源:国知局
一种结构性防水光伏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光伏支架的技术领域,特别是指一种结构性防水光伏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的日益加剧,太阳能这一永不枯竭、零污染的理想可再生能源受到了各个国家的亲睐。在政府的支持下,我国近多年来光伏发电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光伏产品已逐步惠及大众。传统的户用屋顶光伏系统需要使用彩钢瓦作为防水以安装普通光伏组件,这样存在施工复杂、建筑材料消耗量大的问题,且彩钢瓦防水系统强度低、通用性差和成本高,如何充分利用光伏组件防水是一种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材料浪费、解决施工复杂的有效方法,现有技术中还未有相关的方案支持。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设计人本着多年从事该行业的相关经验,针对现有屋顶光伏系统存在的诸多缺失与不便而深入构思,积极研发试做,而开发设计出本实用新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光伏屋面采用彩钢瓦防水系统强度低、通用性差和成本高的问题,而提供一种通用性好,防水强度高且成本低的结构性防水光伏系统。

为了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解决方案是:

一种结构性防水光伏系统,其包括多个支架、多个光伏板、竖向导水槽及横向导水槽,该支架的顶面中部形成内凹的导流槽,导流槽的下方具有导水轨道,所述光伏板纵横排列在支架的顶面,横向设置的两光伏板之间具有所述导流槽,前后相邻的两光伏案底部设有所述横向导水槽,所述纵向导水槽设置在支架的导水轨道下方。

进一步,所述光伏板的前后端底面设有往内延伸设置的挡垣,所述横向导水槽的顶面两端设有与相互贴靠在一起的前后两光伏板的挡垣配合的卡垣,两卡垣与两光伏板的挡垣配合形成封边。

进一步,所述横向导水槽具有截面为u型的导槽及设置在导槽顶面两侧的所述卡垣,两卡垣由导槽的顶面往内延伸设置。

进一步,所述支架具有间隔设置的顶面及底面,顶面及底面之间通过两间隔设置的侧挡壁连接,使顶面、底面及两侧挡壁之间形成所述导水轨道,两侧挡壁的下部分别设有排水孔。

进一步,所述支架导流槽的开口端两侧具有往相对侧内延伸设置的限位凸部,该导流槽内配合有多个下压块,多个下压块可沿着导流槽前后滑动,导流槽的上方设有与下压块对应配合的上压块,上压块与下压块通过螺栓将位于上压块与支架之间的光伏板锁固在支架上。

进一步,所述支架的顶面与对应配合在该支架上的光伏板的底面之间设有密封垫。

进一步,所述的竖向导水槽为u型结构,竖向导水槽设置在支架的导水轨道底部,且竖向导水槽的两端凸伸出支架外,并通过锁紧限位件将支架及竖向导水槽固定在一起。

进一步,同一长度方向上的两支架之间具有一定的间隔,两支架的间隔处通过所述竖向导水槽连接两并通过锁紧限位件固定,同一长度方向上的两竖向导水槽相互交叠设置。

进一步,所述支架的底面两侧设有凸伸出侧挡壁的连接臂,两连接臂的外端形成向上延伸设置且与所述锁紧限位件配合的卡勾。

本实用新型结构性防水光伏系统利用光伏板作为主要防水承载体,水流由光伏板纵向间隙及横向间隙渗透后,从横向导水槽及竖向导水槽引出,横向光伏板之间的间隙为主导水结构(包括导水轨道及竖向导水槽)形成双层引水结构。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特点:其一导水轨道为承重梁与橡胶垫配合贴合,减少雨水侧面渗透;其二,导水轨道下侧设置引水槽,竖向导水槽为u型结构,可实现上下交叠,起到流水承上启下的功效;其三,导水轨道下方设置排水孔,充分利用导水轨道的内腔,加大排水量,前后光伏板的间隙底部设置横向导水槽,横向导水槽为半封闭结构,与光伏板底部挡垣形成封闭,保证只有侧边引流至竖向导水槽。

本实用新型采用结构性防水方案设计光伏屋顶系统,结构防水可以达到与建筑的高度结合,对新建工业厂房的企业业主来说,就不需要彩钢瓦了,直接安装本实用新型结构性防水光伏系统代替彩钢瓦,节省了彩钢瓦的投资建设费用;而对于那些彩钢瓦寿命到了需要更换的工业厂房屋顶,则不需要改变厂房原有结构设计,不需要额外增加屋顶承载,直接用结构性防水光伏系统予以替换嵌入原屋面,与原建筑厂房高度结合,使其成为技术、艺术和功能的综合体,提供美观实用性,进一步提高建筑的品味。本实用新型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光伏屋面采用彩钢瓦防水系统强度低、通用性差和成本高的问题,利用锁紧限位件、上压块、下压块及螺栓将光伏板、支架、横向导水槽及竖向导水槽连接固定在一起,同时同时解决了维护成本高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防水光伏系统的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防水光伏系统的正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防水光伏系统的俯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防水光伏系统的框架立体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防水光伏系统的支架截面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防水光伏系统的局部放大图。

图7为图2中a-a的局部放大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竖向导水槽的结构示意图。

图9为本实用新型相邻两个竖向导水槽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10为本实用新型横向导水槽的结构示意图。

图11为本实用新型横向导水槽的侧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进一步解释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阐述。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如图1至图11所示,本实用新型揭示了一种结构性防水光伏系统,其包括多个支架1、配合在相邻两支架1上的光伏板2、设置在所述支架1底部的竖向导水槽3、设置在相邻两支架1之间的横向导水槽4。

所述支架1具有间隔设置的顶面11及底面12,顶面11及底面12之间设有间隔设置的侧挡壁13,两侧挡壁13的顶端连接顶面11,两侧挡壁13的底端连接底面12,使支架1内形成一导水轨道a。两侧挡壁13的下部分别设有排水孔131,底面12的两侧设有凸伸出侧挡壁13的连接臂121,两连接臂121的外端形成向上延伸设置的卡勾121。该支架1的顶面11中部形成内凹的导流槽111,导流槽111的开口端两侧具有往相对侧内延伸设置的限位凸部112,该导流槽111内配合有多个下压块5,多个下压块5可沿着导流槽111前后滑动。

所述光伏板2配合在相邻两支架1的顶面,光伏板2的两侧对应设置在两支架1相对侧的导流槽111一侧上,光伏板2与支架1的顶面之间设有密封垫6,光伏板2的左右两侧分别搭靠在支架1的顶面,前后两光伏板2相互贴靠在一起,各光伏板的前后端底面设有往内延伸设置的挡垣21,相互贴靠在一起的前后两光伏板2底部设有与两光伏板2的底面挡垣21相互配合的横向导水槽4,如图10及图11所示,所述横向导水槽4具有截面为u型的导槽41及设置在导槽41顶面两侧的卡垣42,两卡垣42由导槽41的顶面往内延伸设置,该横向导水槽4的两卡垣42与相互靠合在一起的两光伏板2底部的挡垣21配合形成封边,防止漏水。横向导水槽4固定在两光伏板2的底部,两靠和在一起的光伏板2之间形成缝隙,前后两光伏板2之间的水流可从该缝隙中流至横向导水槽4的导槽41内。设置在支架1上的左右两光伏板2之间通过上压块7压紧两光伏板2的边缘,并通过螺栓与支架1导流槽111内的下压块5锁固在一起,使光伏板2与支架1固定配合在一起。

所述的竖向导水槽3设置在支架1的底部,且竖向导水槽3的两端凸伸出支架1外,并通过锁紧限位件8将支架1及竖向导水槽3固定在一起。如图8及图9所示,所述竖向导水槽3为u型结构,支架1的底端设于该竖向导水槽3的u形槽内,同一长度方向上的两支架1之间具有一定的间隔,且两支架1底部通过竖向导水槽3连接,并通过锁紧限位件8固定。同一长度方向上的两竖向导水槽3相互交叠设置,实现上下承接。支架1导水轨道a内的水可及时通过两个支架1之间的间隔及导水轨道a的边缘排至竖向导水槽中。

本实用新型结构性防水光伏系统利用光伏板2作为主要防水承载体,水流由光伏板2纵向间隙及横向间隙渗透后,从横向导水槽4及竖向导水槽3引出,横向光伏板2之间的间隙为主导水结构(包括导水轨道a及竖向导水槽3)形成双层引水结构。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特点:其一导水轨道a为承重梁与橡胶垫6配合贴合,减少雨水侧面渗透;其二,导水轨道下侧设置引水槽,竖向导水槽4为u型设计,可实现上下交叠,起到流水承上启下,其三,导水轨道下方设置排水孔,充分利用导水轨道内腔,加大排水量,前后光伏板2的间隙底部设置横向导水槽4,横向导水槽4为半封闭结构,与光伏板2底部挡垣21形成封闭,保证只有侧边引流至竖向导水槽3。

本实用新型采用结构性防水方案设计光伏屋顶系统,结构防水可以达到与建筑的高度结合,对新建工业厂房的企业业主来说,就不需要彩钢瓦了,直接安装本实用新型结构性防水光伏系统代替彩钢瓦,节省了彩钢瓦的投资建设费用;而对于那些彩钢瓦寿命到了需要更换的工业厂房屋顶,则不需要改变厂房原有结构设计,不需要额外增加屋顶承载,直接用结构性防水光伏系统予以替换嵌入原屋面,与原建筑厂房高度结合,使其成为技术、艺术和功能的综合体,提供美观实用性,进一步提高建筑的品味。本实用新型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光伏屋面采用彩钢瓦防水系统强度低、通用性差和成本高的问题,利用锁紧限位件8、上压块5、下压块7及螺栓将光伏板2、支架1、横向导水槽4及竖向导水槽3连接固定在一起,同时同时解决了维护成本高的问题。

上述实施例和图式并非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产品形态和式样,任何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其所做的适当变化或修饰,皆应视为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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