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不破坏钢结构且可上人吊顶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333284发布日期:2021-06-04 18:34阅读:89来源:国知局

1.本实用新型涉及工程吊顶施工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不破坏钢结构且可上人吊顶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2.当前,随着钢结构被广泛使用于建筑产业,钢结构下部吊顶施工的应用项目也越来越多。在已施工完毕的钢结构下部进行吊顶安装施工时,需要在做到成品保护的同时完成吊顶施工,且吊顶后期可上人检修,但现有钢结构下部吊顶施工时,一般将吊顶结构与钢筋直接进行焊接,无法做到不破坏原有钢结构,因此急需一种简单有效的固定装置来满足满足在不破坏原有钢结构的同时完成吊顶施工,且可上人检修。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不破坏钢结构且可上人吊顶固定装置,解决现有施工中,在钢结构下部固定吊顶时,破坏原有钢结构的问题。
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内容:
5.一种不破坏钢结构且可上人吊顶固定装置,包括卡接在钢结构下翼缘板一对侧的一对卡板、通过螺栓连接在一对卡板下部之间的连接板、竖向设置焊接在连接板中部的竖向方矩管、水平设置焊接在竖向方矩管底面的纵向方矩管及水平设置焊接在纵向方矩管端面的横向方矩管;连接板的两侧与一对卡板搭接。
6.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卡板的一侧中部开有水平向设置的条形卡口。
7.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条形卡口的长度不短于钢结构下翼缘板长度的1/4。
8.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连接板与卡板的单侧搭接长度不小于卡板宽度的1/3。
9.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连接板的顶沿与钢结构下翼缘板的底面相抵,底沿与卡板的底沿平齐。
10.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卡板和连接板均为热镀锌钢板。
11.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螺栓为不锈钢螺栓。
12.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竖向方矩管、纵向方矩管和横向方矩管均为镀锌钢制方矩管。
13.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特点和有益效果:
14.1,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带有条形卡口的卡板,实现卡板与钢结构的卡接连接,不破坏原有钢结构,且安拆方便及后期检修。
15.2,本实用新型卡板与连接板之间通过螺栓连接,采用活动连接的方式,便于安拆及后期检修。
16.3,本实用新型各构件均为镀锌钢制结构,结构强度大、不易腐蚀,保证称重量,可上人,延长使用寿命。
17.4,本实用新型沿竖向、横向和纵向均设置方矩管,便于吊顶安装,对吊顶起到良好
的固定作用。
附图说明
18.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19.附图标记:1—卡板、2—螺栓、3—连接板、4—竖向方矩管、5—纵向方矩管、6—横向方矩管。
具体实施方式
20.实施例参见图1所示,一种不破坏钢结构且可上人吊顶固定装置,包括卡接在钢结构下翼缘板一对侧的一对卡板1、通过螺栓2连接在一对卡板1下部之间的连接板3、竖向设置焊接在连接板3中部的竖向方矩管4、水平设置焊接在竖向方矩管4底面的纵向方矩管5及水平设置焊接在纵向方矩管5端面的横向方矩管6;连接板3的两侧与一对卡板1搭接。
21.卡板1的一侧中部开有水平向设置的条形卡口,条形卡口的长度不短于钢结构下翼缘板长度的1/4;卡板1的尺寸为宽540mm,高720mm,厚10mm;卡板1为热镀锌钢板,卡板1要采用质地光滑,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的。
22.螺栓2为不锈钢螺栓,型号为2

m10。
23.连接板3与卡板1的单侧搭接长度不小于卡板1宽度的1/3;连接板3的顶沿与钢结构下翼缘板的底面相抵,底沿与卡板1的底沿平齐;连接板3的尺寸为宽1000mm,高370mm,厚10mm;连接板3均为热镀锌钢板,连接板3要采用质地光滑,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的。
24.竖向方矩管4、纵向方矩管5和横向方矩管6均为镀锌钢制方矩管,且尺寸均为50mm*50mm*3mm;竖向方矩管4的两侧与连接板3焊接,焊缝长度为50mm,焊缝厚为5mm。
25.本实用新型适用于在钢结构梁部位安装吊顶的工程中,在不破坏原有钢结构的基础上,实现吊顶的快速、便捷安装;且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安拆方便,便于上人检修。
26.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
27.1,将两块卡板1通过其上的条形卡口对称卡在原有钢结构下翼缘板的两侧。
28.2,将连接板3的两侧与卡板1的下部搭接,并通过穿过连接板和卡板上的对应连接孔的不锈钢螺栓将一对卡板1与连接板3连接固定,保证卡板的稳定性。
29.3,在连接板3的中部沿竖向即垂直结构梁下翼缘板方向焊接竖向方矩管4。
30.4,在竖向方矩管4的底面焊接沿水平向即平行结构梁下翼缘板方向放置的纵向方矩管5。
31.5,在纵向方矩管5的端面焊接沿水平向即平行结构梁下翼缘板方向放置的横向方矩管6。
32.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33.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
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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