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视读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53870阅读:27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夜视读写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学习辅助用具,尤其涉及一种夜视读写装置。
背景技术
夜晚读写时,需要开灯照亮,光亮强度大,适合读写,但是经常会影响别人休息。有时用台灯照亮,但是台灯昏暗,距离远需要调近,由于放置的问题,给使用带来极大的不便, 更不适合放在床头等空间有限的地方。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在夜晚读写,体积小巧,与书本放置在一起,保证亮度,保护视力,不影响别人的夜视读写装置。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夜视读写装置,包括一对置书板,所述置书板上设有发亮装置,一对所述置书板间连接有角度调节挡,所述置书板的下端设有突起的书本限位挡,所述置书板的上端设有支架,所述支架上连接有伸向所述置书板下端的遮板,所述遮板上设有所述发亮装置。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发亮装置为条形灯具。作为对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遮板与所述支架的角度为钝角。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夜视读写装置,包括一对置书板,所述置书板上设有发亮装置,一对所述置书板间连接有角度调节挡,所述置书板的下端设有突起的书本限位挡, 所述置书板的上端设有支架,所述支架上连接有伸向所述置书板下端的遮板,所述遮板上设有所述发亮装置;将书本放置在所述置书板上,书本下端抵靠在所述书本限位挡,防止掉下,操作所述角度调节挡,调节一对所述置书板的打开角度,适合所需,打开所述发亮装置, 所述遮板能够将发散的光遮挡回来,既可以避免对别人的影响,又可以增加自身读书的亮度,这样就可以随时携带书本读写,只需占用书本大小,适合读写,且能保护视力;本实用新型可在夜晚读写,体积小巧,与书本放置在一起,保证亮度,保护视力,不影响别人。

附图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图中1_置书板;2-发亮装置;3-角度调节挡;4-书本限位挡;5-支架;6_遮板; 7-书本。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在下面的详细描述中,只通过说明的方式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示范性实施例。毋庸置疑,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认识到,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对所描述的实施例进行修正。因此,附图和描述在本质上是说明性的,而不是用于限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如附图所示,夜视读写装置,包括一对置书板1,所述置书板1上设有发亮装置2, 一对所述置书板1间连接有角度调节挡3,所述置书板1的下端设有突起的书本限位挡4, 所述置书板1的上端设有支架5,所述支架5上连接有伸向所述置书板1下端的遮板6,所述遮板6上设有所述发亮装置2。所述发亮装置2为条形灯具。所述遮板6与所述支架5的角度为钝角。将书本7放置在所述置书板1上,书本7下端抵靠在所述书本限位挡4,防止掉下,操作所述角度调节挡3,调节一对所述置书板1的打开角度,适合所需,打开所述发亮装置2,所述遮板6能够将发散的光遮挡回来,既可以避免对别人的影响,又可以增加自身读书的亮度,这样就可以随时携带书本读写,只需占用书本大小,适合读写,且能保护视力。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及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权利要求1.夜视读写装置,包括一对置书板,所述置书板上设有发亮装置,其特征在于一对所述置书板间连接有角度调节挡,所述置书板的下端设有突起的书本限位挡,所述置书板的上端设有支架,所述支架上连接有伸向所述置书板下端的遮板,所述遮板上设有所述发亮直O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夜视读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亮装置为条形灯具。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夜视读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遮板与所述支架的角度为钝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夜视读写装置,包括一对置书板,所述置书板上设有发亮装置,一对所述置书板间连接有角度调节挡,所述置书板的下端设有突起的书本限位挡,所述置书板的上端设有支架,所述支架上连接有伸向所述置书板下端的遮板,所述遮板上设有所述发亮装置;将书本放置在所述置书板上,书本下端抵靠在所述书本限位挡,防止掉下,操作所述角度调节挡,调节一对所述置书板的打开角度,打开所述发亮装置,所述遮板能够将发散的光遮挡回来,既可以避免对别人的影响,又可以增加自身读书的亮度;本实用新型可在夜晚读写,体积小巧,与书本放置在一起,保证亮度,保护视力,不影响别人。
文档编号A47B23/06GK202106749SQ201120192388
公开日2012年1月11日 申请日期2011年6月9日 优先权日2011年6月9日
发明者于文龙 申请人:于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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