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破壳器,特别涉及一种齿轮咬合式核桃破壳器。
背景技术:
核桃,喜光,耐寒,抗旱、抗病能力强,适应多种土壤生长,喜肥沃湿润的沙质壤土,喜水、肥,喜阳,同时对水肥要求不严,落叶后至发芽前不宜剪枝,易产生伤流。适宜大部分土地生长。喜石灰性土壤,常见于山区河谷两旁土层深厚的地方。现有的核桃壳质地坚硬,破壳很不方便,破壳费力费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可以将待破壳的核桃放置在破壳筒内的破壳槽内,使用者通过操作杆可以控制驱动轴旋转,驱动轴通过第一圆锥轮与第二圆锥轮控制旋转轴旋转,旋转轴通过主破壳辊控制第一副破壳辊与第二副破壳辊旋转,从而可以使核桃在破壳槽内快速破壳,破壳效率大大提高的齿轮咬合式核桃破壳器。
本发明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一种齿轮咬合式核桃破壳器,包括底座,底座的内部为空腔结构,底座的顶部设有通孔,通孔与空腔结构连通,底座上设有第一导向柱与第二导向柱,第一导向柱与第二导向柱呈平行布置,底座上设有破壳筒,破壳筒的轴向位置设有破壳槽,破壳槽的内表面设有破壳齿槽,第一导向柱与第二导向柱设置在破壳槽内,破壳筒与底座内设有破壳机构,所述破壳机构包括旋转轴,旋转轴的下端设有第一圆锥轮,旋转轴的上端设有主破壳辊,主破壳辊的两侧分别设有第一副破壳辊、第二副破壳辊,第一副破壳辊套装在第二导向柱的外周面,第二副破壳辊套装在第一导向柱的外周面,底座内设有驱动轴,驱动轴的一端设有第二圆锥轮,第二圆锥轮与第一圆锥轮连接,驱动轴的另一端设有操作杆。
进一步地,所述驱动轴的另一端设有连杆,连杆插接在操作杆的端部内。
进一步地,所述连杆与操作杆通过螺纹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副破壳辊、第二副破壳辊分别与主破壳辊通过齿槽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副破壳辊与第二副破壳辊的形状大小相同。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齿轮咬合式核桃破壳器,可以将待破壳的核桃放置在破壳筒内的破壳槽内,使用者通过操作杆可以控制驱动轴旋转,驱动轴通过第一圆锥轮与第二圆锥轮控制旋转轴旋转,旋转轴通过主破壳辊控制第一副破壳辊与第二副破壳辊旋转,从而可以使核桃在破壳槽内快速破壳,破壳效率大大提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齿轮咬合式核桃破壳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齿轮咬合式核桃破壳器的部件分解图;
图3为图2中A区域的细节放大图;
图4为图2中B区域的细节放大图;
图5为图2中C区域的细节放大图;
图6为本发明所述破壳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至图6所示,一种齿轮咬合式核桃破壳器,包括底座1,底座1的内部为空腔结构,底座1的顶部设有通孔2,通孔2与空腔结构连通,底座1上设有第一导向柱3与第二导向柱4,第一导向柱3与第二导向柱4呈平行布置,底座1上设有破壳筒5,破壳筒5的轴向位置设有破壳槽6,破壳槽6的内表面设有破壳齿槽7,第一导向柱3与第二导向柱4设置在破壳槽6内,破壳筒5与底座1内设有破壳机构,所述破壳机构包括旋转轴8,旋转轴8的下端设有第一圆锥轮9,旋转轴8的上端设有主破壳辊10,主破壳辊10的两侧分别设有第一副破壳辊11、第二副破壳辊12,第一副破壳辊11套装在第二导向柱4的外周面,第二副破壳辊12套装在第一导向柱3的外周面,底座1内设有驱动轴13,驱动轴13的一端设有第二圆锥轮14,第二圆锥轮14与第一圆锥轮9连接,驱动轴13的另一端设有操作杆15,驱动轴13的另一端设有连杆16,连杆16插接在操作杆15的端部内,连杆16与操作杆15通过螺纹连接,第一副破壳辊11、第二副破壳辊12分别与主破壳辊10通过齿槽连接,第一副破壳辊11与第二副破壳辊12的形状大小相同。
本发明齿轮咬合式核桃破壳器,可以将待破壳的核桃放置在破壳筒5内的破壳槽6内,使用者通过操作杆15可以控制驱动轴13旋转,驱动轴13通过第一圆锥轮9与第二圆锥轮14控制旋转轴8旋转,旋转轴8通过主破壳辊10控制第一副破壳辊11与第二副破壳辊12旋转,从而可以使核桃在破壳槽6内快速破壳,破壳效率大大提高。
其中,驱动轴13的另一端设有连杆16,连杆16插接在操作杆15的端部内,连杆16与操作杆15通过螺纹连接,所以连接方便。
其中,第一副破壳辊11、第二副破壳辊12分别与主破壳辊10通过齿槽连接,第一副破壳辊11与第二副破壳辊12的形状大小相同,所以破壳时,旋转驱动稳定性更加好。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