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走路、防侧翻学步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02572阅读:402来源:国知局
辅助走路、防侧翻学步车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婴儿用品领域,具体为辅助走路、防侧翻学步车。



背景技术:

婴儿学步车来源于西方,是宝宝会走路之前的代步工具,一般由底盘框架、上盘座椅两部分组成。在保证安全和正确使用的前提下,学步车可以辅助婴儿学习走路,帮助家长训练婴儿肢体动作的协调。但是学步车有两点弊端:一是孩子刚学时,腿部无力并不知道如何行走,易导致孩子“O”型腿;二是学步车底部太轻,小孩子的重心却在上身部分,在学步车里摔倒后易重创头部。

查阅中国专利数据库发现,现有技术中提供有一种新型幼儿矫正学步车、安全学步车等。

但是现有技术并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而且不能同时避免婴儿“O”型腿和学步车的倾倒。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一种辅助走路、防侧翻学步车,利用固定杆矫正腿型,同时电机带动固定杆前后摆动,启蒙孩子走路,通过轮子和伸缩杆结合,达到防止侧翻的目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辅助走路、防侧翻学步车,其包括,上体,支撑杆,下体,电源,电机,固定杆,脚架,固定带,轮子,感应器,控制装置,伸缩杆。

所述上体与下体通过支撑杆连接,所述上体内部设置有电源和电机。所述固定杆一端设置在上体一侧中部,所述固定杆另一端设置有脚架,所述固定杆上设置有固定带,且所述固定带设置在固定杆相对应两侧。所述固定杆、脚架和固定带以上体的中线呈对称结构。所述下体内部设置有感应器和控制装置,所述轮子与下体通过伸缩杆连接,所述轮子和伸缩杆等距离设置在下体上。所述电源通过连接线与电机、感应器和控制装置连接,所述控制装置通过连接线与感应器和伸缩杆连接。

所述支撑杆的数量为4—6个。

所述脚架上设置有摩擦纹路。

所述轮子的数量为6—8个。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1、辅助孩子学习走路。

2、支撑腿部直立行走,避免“O”型腿。

3、辅助装置可拆卸,灵活多变。

4、避免意外侧翻,安全放心。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防侧翻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提供一种辅助走路、防侧翻学步车,利用固定杆矫正腿型,同时电机带动固定杆前后摆动,启蒙孩子走路,通过轮子和伸缩杆结合,达到防止侧翻的目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辅助走路、防侧翻学步车,其包括,上体1,支撑杆2,下体3,电源4,电机5,固定杆6,脚架7,固定带8,轮子9,感应器10,控制装置11,伸缩杆12。

所述上体1与下体3通过支撑杆2连接,所述上体1内部设置有电源4和电机5。所述固定杆6一端设置在上体1一侧中部,所述固定杆6另一端设置有脚架7,所述固定杆6上设置有固定带8,且所述固定带8设置在固定杆6相对应两侧。所述固定杆6、脚架7和固定带8以上体1的中线呈对称结构。所述下体3内部设置有感应器10和控制装置11,所述轮子9与下体3通过伸缩杆12连接,所述轮子9和伸缩杆12等距离设置在下体3上。所述电源4通过连接线与电机5、感应器10和控制装置11连接,所述控制装置11通过连接线与感应器10和伸缩杆12连接。

所述支撑杆2的数量为4—6个。

所述脚架7上设置有摩擦纹路。

所述轮子9的数量为6—8个。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说明

图1及图2中,1—上体,2—支撑杆,3—下体,4—电源,5—电机,6—固定杆,7—脚架,8—固定带,9—轮子,10—感应器,11—控制装置,12—伸缩杆。

如图1-2所示,所述上体1通过支撑杆2与下体3连接,所述支撑杆2设置4—6个。所述上体1内部设置有电源4和电机5。所述上体1一侧中部设置有固定杆6,所述固定杆6上设置有脚架7和固定带8,所述脚架7上设置有摩擦纹路,所述固定带8设置在固定杆6相对应两侧。所述固定杆6、脚架7和固定带8以上体1的中线呈对称结构。所述下体3内部设置有感应器10和控制装置11,所述轮子9与下体3通过伸缩杆12连接,且所述轮子9设置6—8个。所述轮子9和伸缩杆12等距离设置在下体3上。所述电源4通过导线与电机5、感应器10和控制装置11连接,所述控制装置11通过导线与感应器10和伸缩杆12连接。

结构实施例

优选的,所述上体1上可设置各种图案和造型。

优选的,所述固定杆6为轻质钢材料制成,形状为圆弧状。

优选的,所述脚架7为轻质钢材料制成。

优选的,所述固定带8为魔鬼粘。

优选的,所述轮子9为万向轮。

使用实施例

使用时,将腿部固定在固定杆6上,用固定带8绑好,脚刚好放在脚架7上。同时,打开电源4,固定杆6可以前后轻微摆动,启蒙孩子挪动,不需要时,可以拆卸。当车将要倾倒时,感应器10感应到后,控制装置11控制伸缩杆12打开,防止车翻倒。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他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