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用电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垂直打料机构;壳体包括正主体、侧主体、副主体、双底板、独立的单一盖、独立的单底板;正主体的侧面与副主体的侧面活动连接,正主体的底面与侧主体的底面活动连接;副主体的底面与双底板的底面活动连接;侧主体的底面与双底板的底面处于同一横向位置;独立的单一盖与单独使用的副主体的侧面活动连接;独立的单底板与单独使用的副主体的底面活动连接;垂直打料机构布置在正主体上,该垂直打料机构包括电机、减速组件、第一传动件、第二传动件、搅拌棒固定件;电机与减速组件的一侧连接,上述减速组件的另一侧与第一传动件连接,第二传动件与第一传动件成垂直传动连接;搅拌棒固定件固定在第二传动件下方。
2.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家用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正主体与副主体活动连接的侧面具有一条第一弧形贴面,在该侧面附近具有一条或者两条卡条;副主体与正主体活动连接的侧面具有与上述第一弧形贴面对应的第二弧形贴面,在上述第二弧形贴面附近具有与上述卡条对应的卡槽。
3.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家用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单一盖与副主体活动连接的侧面具有一条第三弧形贴面,副主体与单一盖活动连接的侧面具有与上述第三弧形贴面对应的第二弧形贴面,在第三弧形贴面附近具有一条或者两条卡条;在上述第二弧形贴面附近具有与上述卡条对应的卡槽。
4.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家用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正主体、侧主体合为一体。
5.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家用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减速组件包括中心主动轮、从动轮、空心的从动轮限位件、第一传动件固定件;中心 主动轮与电机旋转轴连接;从动轮分布在中心主动轮周围并与之啮合连接;从动轮限位件内部具有内齿与从动轮啮合;上述从动轮中间具有轴承,该轴承通过销子与第一传动件固定件连接,第一传动件固定在上述第一传动件固定件上。
6.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家用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传动件和第二传动件为伞形齿轮。
7.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家用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传动件为涡轮,第二传动件为蜗杆。
8.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家用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机还连接有控制板。
9.根据权利要求8中所述的家用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板还连接一个电机调速旋钮。
10.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家用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垂直打料机构还包括外壳体,该外壳体包括上壳体和下壳体;外壳体上具有一个开关按钮,该开关按钮与控制板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