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中央吸尘附带碎纸收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15024阅读:934来源:国知局
一种中央吸尘附带碎纸收集系统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中央吸尘附带碎纸收集系统。



背景技术:

本部分中的陈述仅仅提供了与本发明公开的内容有关的背景信息,且可能不构成现有技术。

现有中央吸尘系统,就是通过一个负压产生系统实现对多个地点进行除尘的中央吸尘装置,包括真空泵、过滤器、集尘器、吸尘头,其中与过滤器直接相连的是一根吸尘总管,该吸尘总管上连接有若干吸尘支管,每根吸尘支管的末端设有吸尘插座。采用中央吸尘方式进行清洁,对比便携式吸尘器实施起来简便、灵活,使用中不仅吸力强,能够起到很好的吸尘效果,而且室内噪音低,没有二次空气污染。

但是现有技术中的中央吸尘机器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1、现有中央吸尘系统,通常安装在较大的建筑体内,所涵盖的区域范围甚大,如果仅仅用于吸尘,用途略显单一,对比便携式吸尘器,性价比不高。

2、办公碎纸在现代商业建筑里是标配设备,但是机密文件在碎纸机破碎销毁,是否能够保证机密不外泄,依然是一个未知数,如何系统地解决机密销毁、统一处理,仍旧需要专业人士进一步研究探讨。

故现有技术有待改进和发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降低机密泄露防止管道淤积碎纸的中央吸尘附带碎纸收集系统。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一种中央吸尘附带碎纸收集系统,包括多个相互并联的碎纸单元;带出风口和入料口的碎纸分离器;出风口既连接碎纸单元也连接第一管路,在第一管路上依次设有自清洁式分离器,涡轮机,冲洗空压机,以及PLC控制柜;入料口通过碎纸管道连接碎纸单元;在碎纸分离器下方还设有碎纸收集桶。

每个碎纸单元包括通过吸尘管路连接的多个碎纸机。

在碎纸管道和吸尘管道上分别设有第一自动冲洗阀和第二自动冲洗阀。

所述碎纸机包括机架,漏斗碎纸件,以及连接在漏斗碎纸件下方碎纸支管,以及设置在机架上的逻辑控制箱。

所述碎纸分离器由上往下依次为上圆锥,中圆锥 ,托架,下圆锥,以及承料桶,碎纸收集桶位于承料桶下方。

所述第一自动冲洗阀和第二冲洗阀均包括气流出口,冲洗阀体,电控气缸,以及气流入口。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漏斗碎纸件,实现碎纸落料空间位置转移,有助于降低机密文件破碎之后被重新复原的机会概率。碎纸分离器,实现了气体与碎纸分离,碎纸被高速气流搅动旋转,彻底破环机密文件破碎之后比较有规则的地叠放的秩序,极大增加了机密文件破碎之后被重新复原的难度。自动冲洗阀,定期冲洗管道消除了管道淤积碎纸的可能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系统原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碎纸分离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碎纸机结构示意图;

图4为自动冲洗阀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

参阅图1至图4,一种中央吸尘附带碎纸收集系统,包括多个相互并联的碎纸单元;带出风口17和入料口19的碎纸分离器2;出风口17既连接碎纸单元也连接第一管路,在第一管路上依次设有自清洁式分离器3,涡轮机4,冲洗空压机5,以及PLC控制柜6;入料口19通过碎纸管道10连接碎纸单元;在碎纸分离器2下方还设有碎纸收集桶1。

每个碎纸单元包括通过吸尘管路9连接的多个碎纸机7,碎纸机通过吸尘插座8通电。

在碎纸管道10和吸尘管道9上分别设有第一自动冲洗阀11和第二自动冲洗阀12。

所述碎纸机7包括机架16,漏斗碎纸件15,以及连接在漏斗碎纸件15下方碎纸支管13,以及设置在机架16上的逻辑控制箱13。

所述碎纸分离器由上往下依次为上圆锥18,中圆锥20 ,托架21,下圆锥22,以及承料桶23,碎纸收集桶1位于承料桶23下方。

所述第一自动冲洗阀11和第二冲洗阀12均包括气流出口24,气流入口25,冲洗阀体26,电控气缸27,以及气流入口28。

1、在大型建筑安装的中央吸尘系统既有管网末端,分别接入所在办公区域的专用漏斗式碎纸机,实现机密文件销毁的碎纸统一收集到专业管理控制的设备机房里,按照严格的作业程序来处理回收机密文件销毁后所产生的碎纸。

2、漏斗式碎纸机,实现碎纸落料空间位置转移,有助于降低机密文件破碎之后被重新复原的机会概率。

3、碎纸分离器,实现了气体与碎纸分离,碎纸被高速气流搅动旋转,彻底破环机密文件破碎之后比较有规则的地叠放的秩序,极大增加了机密文件破碎之后被重新复原的难度。

4、自动冲洗阀,定期冲洗管道消除了管道淤积碎纸的可能性。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术语“一个实施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实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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