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升降桌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92523阅读:216来源:国知局
一种升降桌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桌子,尤其涉及一种升降桌。



背景技术:

现在办公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桌子一般都是高度不可调节的,即不能根据使用者的实际需求来调整桌面的高度。但是现有的升降桌,调节桌面高度的结构复杂,需要经过多个动作才能实现高度调节,操作不方便,并且在调节高度的过程中,桌面容易出现倾斜状态,置于桌面上的物品容易倾倒,因此,调节高度前需要先清空桌面上的物品,非常不方便。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中国专利申请号为200920117159.6的《旋调结构的升降桌》披露了一种结构,其包括台面板、钢管齿轮件、调节旋钮,面板齿轮件同轴心转动配装有钢管齿轮套筒,该升降桌的钢管齿轮套筒下端套接有高度调节杆,需向下调节高度,按住台面板下压,下压到想要的高度再旋紧高度调节旋钮;向上调节高度时,抓住面板,打开高度调节旋钮,钢管里的大弹簧会自动弹起,调整到想要的高度时再旋紧高度调节旋钮,虽然该选调升降桌能够调节升降,但是需要人力抓住台面板来控制面板的稳固,这样的调节方式不仅费时而且费力,操作繁琐,不便于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的现状,提供一种操作方便、调节过程省时省力且桌板更加稳固的升降桌。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升降桌,包括桌板和底座,所述桌板通过一升降机构能上下调节地设于所述底座的上方,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机构包括:

气弹簧,固定在底座上,气弹簧的活塞杆连接在桌板上;

第一转动支撑杆,斜向设置,所述第一转动支撑杆的顶端铰接于桌板底部,底端铰接于底座上;

第二转动支撑杆,斜向设置,所述第二转动支撑杆的顶端铰接于桌板的底部,底端铰接于所述底座上,且第二转动支撑杆与所述第一转动支撑杆分别位于所述气弹簧的两侧且交错布置;以及

按钮,控制气弹簧从而驱动第一转动支撑杆和第二转动支撑杆同步转动,进而带动桌板作上下移动。

上述方案中,第一转动支撑杆和第二转动支撑杆分别至少有两根。

为了进一步提高升降桌的稳定性,并使桌板移动更为平稳,桌板的底部设有第一竖向安装套筒,底座设有第二竖向安装套筒,气弹簧固定在第二竖向安装套筒内,第一竖向安装套筒相对第二竖向安装套筒下移并能够隐藏在第二竖向安装套筒内。

进一步改进,气弹簧的活塞杆的顶端通过连接件固定安装在桌板上。

作为改进,按钮安装在连接件上。

进一步改进,底座的底部向下设有支撑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以气弹簧为动力源,通过按钮控制气弹簧驱动第一转动支撑杆和第二转动支撑杆同步转动进而带动桌板作上下移动,整个升降过程无需认为施力,为使用者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当需要桌板降低时,只需按压按钮控制气弹簧从而动第一转动支撑杆和第二转动支撑杆同步转动进而带动桌板下移,停止降低时只需要松开气弹簧,升降操作方便、省时省力且桌板稳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在桌板升起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另一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立体分解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如图1至3所示的升降桌,包括桌板1和底座2,桌板1通过一升降机构能上下调节地设于底座2的上方,其中升降机构包括有气弹簧6、第一转动支撑杆3、第二转动支撑杆4以及按钮5等组件。气弹簧6固定在底座2上,气弹簧6的活塞杆61连接在桌板1上,桌板1的底部向下设有第一竖向安装套筒11,底座2设有第二竖向安装套筒21,气弹簧6固定在第二竖向安装套筒21内,第一竖向安装套筒11相对于第二竖向安装套筒21下移并能够隐藏在第二竖向安装套筒21内,进一步增加升降桌的稳定性及美观;本实施例中,第一转动支撑杆3有两根并斜向设置,两根第一转动支撑杆3的顶端分别铰接于桌板1底部,两根第一转动支撑杆3的底端分别铰接于底座2上;第二转动支撑杆4有两根并斜向设置,两根第二转动支撑杆4的顶端铰接于桌板1的底部,两根第二转动支撑杆4的底端铰接于底座2上,且第二转动支撑杆4与第一转动支撑杆3分别位于第一竖向安装套筒11的两侧且交错布置。

按钮5控制气弹簧6从而驱动第一转动支撑杆3和第二转动支撑杆4同步转动,进而带动桌板1作上下移动。本实施例中,气弹簧6的活塞杆61的顶端通过连接件7固定安装在桌板1设有的第一竖向安装套筒11内,其中气弹簧6的活塞杆61的顶端螺纹连接在连接件7内。而按钮5也安装在连接件7上,底座2的底部向下设有支撑腿22。

当使用者需要将桌板1实施升降时,只需按压按钮5,通过控制气弹簧6从而驱动第一转动支撑杆3和第二转动支撑杆4同步转动,进而带动桌板1的第一竖向安装套筒11上升或下移,当停止工作时,只需松开按钮5即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前提下,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多种改型或改进,这些均被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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