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家具领域,具体为一种可调角度的桌子。
背景技术:
家具是指人类维持正常生活、从事生产实践和开展社会活动必不可少的器具设施大类。家具也跟随时代的脚步不断发展创新,到如今门类繁多,用料各异,品种齐全,用途不一。是建立工作生活空间的重要基础。桌子是人们工作学习中用的必要家具之一,现有技术中的桌子不能随意调整角度,不能满足每个人的需要,长期使用不能调整角度的桌子,会导致颈椎疾病,为此,提出一种可调角度的桌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调角度的桌子,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一种可调角度的桌子,包括支板,所述支板的上端面通过第一支杆固定连接有圆环,所述支板的上端面固定连接第二支杆的一端,第二支杆的另一端滑动连接在转盘的前侧中心,所述转盘转动插接在圆环内,所述转盘的边缘侧壁固定连接有若干套筒,所述套筒的内壁通过第二弹簧连接第二插杆的一端,第二插杆的另一端活动贯穿套筒到达套筒的外部并且活动插接在圆环内圈侧壁开设的凹槽内,所述第二插杆位于套筒外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挤压板,所述凹槽的内壁滑动连接有第二活塞,所述第二活塞远离挤压板的一侧通过若干第三弹簧连接在凹槽的内壁上,所述凹槽贯通连接管道的一端,管道的另一端贯穿圆环到达圆环的外部并且贯通连接有桌板,桌板为中空结构,所述桌板的一端活动贯穿圆环侧壁所开设的弧形通孔并且固定连接在转盘的边缘侧壁上,所述桌板的内壁滑动连接有第一活塞,所述第一活塞远离圆环的一侧固定连接第一插杆的一端,所述第一插杆的另一端活动贯穿桌板,所述第一插杆上活动套接有第一弹簧,所述第一弹簧的一端与第一活塞的侧壁连接,第一弹簧的另一端与桌板的内侧壁连接。
优选的,所述管道为橡胶软管。
优选的,所述挤压板为弧形结构。
优选的,所述挤压板的圆心与圆环的圆心重合。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通过加入第二支杆、转盘和圆环等结构,当需要调整桌板的角度时,手动按压第一插杆,使第一活塞靠近圆环移动,通过管道的贯通作用,从而使第二活塞靠近转盘移动,进而使挤压板脱离凹槽,使转盘能够旋转,旋转桌板到需要的位置,调整了桌板的角度,不再按压第一插杆,在第三弹簧和第一弹簧的作用下,使挤压板重新插入凹槽内,从而固定了桌板的角度,人们在桌板的外顶壁上工作和学习,方便快捷,满足了每个人的需要,保障了人们的身体健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2为a部结构放大示意图。
图中:支板1、第一支杆2、第二支杆3、转盘4、圆环5、管道6、桌板7、第一活塞8、第一弹簧9、第一插杆10、套筒11、第二弹簧12、第二插杆13、挤压板14、第二活塞15、第三弹簧16、凹槽1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
一种可调角度的桌子,包括支板1,支板1的上端面通过第一支杆2固定连接有圆环5,支板1的上端面固定连接第二支杆3的一端,第二支杆3的另一端滑动连接在转盘4的前侧中心,转盘4转动插接在圆环5内,转盘4的边缘侧壁固定连接有若干套筒11,套筒11的内壁通过第二弹簧12连接第二插杆13的一端,第二插杆13的另一端活动贯穿套筒11到达套筒11的外部并且活动插接在圆环5内圈侧壁开设的凹槽17内,第二插杆13位于套筒11外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挤压板14,挤压板14为弧形结构,挤压板14的圆心与圆环5的圆心重合,凹槽17的内壁滑动连接有第二活塞15,第二活塞15远离挤压板14的一侧通过若干第三弹簧16连接在凹槽17的内壁上,凹槽17贯通连接管道6的一端,管道6的另一端贯穿圆环5到达圆环5的外部并且贯通连接有桌板7,桌板7为中空结构,管道6为橡胶软管,桌板7的一端活动贯穿圆环5侧壁所开设的弧形通孔并且固定连接在转盘4的边缘侧壁上,桌板7的内壁滑动连接有第一活塞8,第一活塞8远离圆环5的一侧固定连接第一插杆10的一端,第一插杆10的另一端活动贯穿桌板7,第一插杆10上活动套接有第一弹簧9,第一弹簧9的一端与第一活塞8的侧壁连接,第一弹簧9的另一端与桌板7的内侧壁连接。
工作原理:当需要调整桌板7的角度时,手动按压第一插杆10,使第一活塞8靠近圆环5移动,通过管道6的贯通作用,从而使第二活塞15靠近转盘4移动,进而使挤压板14脱离凹槽17,使转盘4能够旋转,旋转桌板7到需要的位置,调整了桌板7的角度,不再按压第一插杆10,在第三弹簧16和第一弹簧9的作用下,使挤压板14重新插入凹槽17内,从而固定了桌板7的角度,人们在桌板7的外顶壁上工作和学习,方便快捷,满足了每个人的需要,保障了人们的身体健康。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