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调节高度的多用途梯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40767阅读:1522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调节高度的多用途梯子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用品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可调节高度的多用途梯子。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的梯子一般有两种:一种包括梯架和踏板,梯架与踏板固定连接,人们在使用时,以梯子的上方搭接于需要达到位置的墙体或支架上,踩着踏板前行,以达到目的地,另外一种包括主梯和副梯,二者呈交叉连接,主梯与副梯均可到达目的地,该种结构的梯子靠自身结构支撑,不用依靠其他支撑物,且主梯和副梯的梯脚位于一水平面上,二者呈双脚支撑结构,支撑起梯子,保持立式结构,以供使用者攀爬上行,该结构较稳固,且由于使用时打开,不适用时可以收起,是目前普遍使用的结构,但上述两种结构均为传统的梯子结构,各有自己的缺陷。第一种结构需要依附支撑物,使用范围较小,第二种结构的高度受到限制,梯子本身不能任意改变形状,不可以升高,有一定的局限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调节高度的多用途梯子,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主梯和副梯通过连接轴转动连接,可在直梯和人字梯之间来回转变,使得梯子更够应对多种工作情况。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可调节高度的多用途梯子,包括主梯,所述主梯与副梯之间通过连接轴转动连接,且连接轴设置在主梯和副梯相接触的一角上,所述主梯和副梯的两侧面均设置有滑轮,且主梯和副梯的下端均安装有梯脚,所述梯脚两端的下表面固定有防滑软垫,所述主梯和副梯的同侧分别设置有卡轴和转轴,且伸缩杆的一端安装在转轴上,另一端设置有卡槽,所述主梯和副梯上安装有踏板。

优选的,所述主梯与副梯之间通过伸缩杆确定两者的开合角度,且伸缩杆上安装有紧固螺栓。

优选的,所述主梯、副梯和踏板均为铝合金材质构件。

优选的,所述主梯和副梯的同侧设置的卡轴和转轴的高度相同。

优选的,所述踏板为梯形设计。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梯子主要结构均为铝合金材质构件,不生锈,不脱落,不松动,用途多,环保,可以回收利用,安全,本实用新型质轻高强,防滑性能好,安全系数大大提高,不用依靠其他支撑物,外扩梯脚,可供一人或两人同时作业,可调节为搭接于墙体或支架支撑的长直行梯子,符合人体工力学设计,具有现代社会简洁、实用的审美要求,主梯和副梯通过连接轴转动连接,可在直梯和人字梯之间来回转变,使得梯子的使用范围广,广泛适用于家具建材市场,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使用寿命长,本实用新型采用的踏板为梯形设计,确保横档稳固耐用,具有广阔的市场经济效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平铺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梯;2-滑轮;3-踏板;4-梯脚;5-防滑软垫;6-卡轴;7-副梯;8-连接轴;9-转轴;10-伸缩杆;11-卡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可调节高度的多用途梯子,包括主梯1,主梯1与副梯7之间通过连接轴8转动连接,且连接轴8设置在主梯1和副梯7相接触的一角上,主梯1和副梯7的两侧面均设置有滑轮2,且主梯1和副梯7的下端均安装有梯脚4,梯脚4两端的下表面固定有防滑软垫5,主梯1和副梯7的同侧分别设置有卡轴6和转轴9,且伸缩杆10的一端安装在转轴9上,另一端设置有卡槽11,主梯1和副梯7上安装有踏板3,主梯1与副梯7之间通过伸缩杆10确定两者的开合角度,且伸缩杆10上安装有紧固螺栓,主梯1、副梯7和踏板3均为铝合金材质构件,主梯1和副梯7的同侧设置的卡轴6和转轴9的高度相同,踏板3为梯形设计。

工作原理:主梯1和副梯7的梯脚4同时着地时可作为人字梯,在梯脚4的下端面的防滑软垫5防止梯子在使用时发生移动,通过伸缩杆10控制主梯1和副梯7的开合角度,三角形连接能够使得人字梯更加的牢固可靠,主梯1和副梯7通过连接轴8合并时,可转变为直梯,增加梯子高度能够使得工作人员的能够正常的工作,梯子的两侧安装有滑轮2,工作人员能够通过滑轮2向上运输工具或建筑材料。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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