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静音部件的吸尘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138539发布日期:2019-03-19 21:10阅读:267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静音部件的吸尘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吸尘器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具有静音部件的吸尘器。



背景技术:

吸尘器出现在人类社会已经超过百年,其在日常的家庭卫生清洁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目前的吸尘器依照其使用场合主要分为家用吸尘器和工业吸尘器,这其中,工业吸尘器是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配套或保洁的设备,可用于工业生产过程中废弃物的收集、进行空气的过滤和净化以及环境清扫,因而工业吸尘器被广泛地应用于生产车间、公共场合等的清洁。

目前的工业吸尘器中,其常见结构为壳体、电机、叶轮、内腔过滤和尘管等部件所构成,但是传统的吸尘器中,其运行过程中会产生较大的噪音问题,噪音源主要来自于吸尘器的电机,因而如何降低吸尘器运行时的噪音成为了吸尘器改进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以有效地降低吸尘器运行噪音的具有静音部件的吸尘器。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具有静音部件的吸尘器,其包括尘桶,尘桶的顶部具有顶盖,顶盖的底部安装有电机部件,电机部件包括电机,电机的输出轴上连接有叶轮,电机部件的底部设置有设置有过滤部,过滤部固定连接于顶盖的底部,电机部件的外围设置有静音壳体,静音壳体包括围绕电机的侧面的围罩,围罩的内部上设置有多条平行设置的凸筋,围罩的底部连接叶轮的顶部。

进一步地,上述围罩包括两对接的弧形罩体。

进一步地,上述围罩的相对两内壁上皆对称地设置有凸筋。

进一步地,上述凸筋具有中部的平板部,平板部的相对两端分别设置有两翻边部。

进一步地,上述平板部和翻边部构成V形结构。

进一步地,上述围罩的底部设置有卡圈,叶轮的顶部设置有卡片,卡圈和卡片卡接配合。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具有静音部件的吸尘器,通过采用上述的技术方案,利用设置的围罩形成对电机的包覆,围罩内的凸筋形成声音从电机向围罩内的导流,两者结合作用,从而相较于现有技术可以有效地降低吸尘器运行时电机的运行噪音。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下文优选实施方式的详细描述,各种其他的优点和益处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将变得清楚明了。附图仅用于示出优选实施方式的目的,而并不认为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而且在整个附图中,用相同的参考符号表示相同的部件。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具有静音部件的吸尘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具有静音部件的吸尘器中围罩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参照附图更详细地描述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例。虽然附图中显示了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例,然而应当理解,可以以各种形式实现本公开而不应被这里阐述的实施例所限制。相反,提供这些实施例是为了能够更透彻地理解本公开,并且能够将本公开的范围完整的传达给本领域的技术人员。

实施例一:

参见图1至图2,图中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提供的一种具有静音部件的吸尘器,其包括尘桶1,尘桶1的顶部具有顶盖11,顶盖11的底部安装有电机部件12,电机部件12包括电机121,电机121的输出轴上连接有叶轮122,电机部件12的底部设置有设置有过滤部13,过滤部13固定连接于顶盖11的底部,电机部件12的外围设置有静音壳体2,静音壳体2包括围绕电机121的侧面的围罩21,围罩21的内部上设置有多条平行设置的凸筋22,围罩21的底部连接叶轮122的顶部。

本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具有静音部件的吸尘器,通过采用上述的技术方案,利用设置的围罩形成对电机的包覆,围罩内的凸筋形成声音从电机向围罩内的导流,两者结合作用,从而相较于现有技术可以有效地降低吸尘器运行时电机的运行噪音。

实施例二:

参见图1至图2,图中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提供的一种具有静音部件的吸尘器,本实施例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还进一步地做出了以下作为改进的技术方案:围罩21包括两对接的弧形罩体211;围罩21的相对两内壁上皆对称地设置有凸筋22。通过上述结构的设置,可以便于围罩在电机外围的拆装。

实施例三:

参见图1至图2,图中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三提供的一种具有静音部件的吸尘器,本实施例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还进一步地做出了以下作为改进的技术方案:凸筋22具有中部的平板部221,平板部221的相对两端分别设置有两翻边部222;平板部221和翻边部222构成V形结构。通过上述结构的设置,可以提高对于噪音的导流效率。

实施例四:

参见图1至图2,图中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四提供的一种具有静音部件的吸尘器,本实施例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还进一步地做出了以下作为改进的技术方案:围罩21的底部设置有卡圈212,叶轮122的顶部设置有卡片123,卡圈212和卡片123卡接配合。通过上述结构的设置,可以便于围罩的固定和拆除。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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