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烧烤炉的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烧烤网系统组合结构。
背景技术:
烧烤炉是一种烧烤设备,可以用来做羊肉串、烤肉、披萨等各种类型食物。市面上常见的烧烤炉种类有苹果炉、长方炉、轻便炉等等。
目前市场上的不少烧烤的网片,功能单一,它们不能按照不同食物种类进行分类烧烤,烧烤后的食物品质差且效率低,造成很大浪费,产品稳定差,影响产品可靠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克服上述现有技术所述的至少一种缺陷,提供一种烧烤网系统组合结构,其结构简单、提高产品稳定可靠性。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烧烤网系统组合结构,包括烤网框架、弧形烤网、圆形烤网、披萨架 、披萨板、串枝架,串枝,烤网移动钩,其中,所述的烤网框架内能放置弧形烤网、圆形烤网、披萨架 、串枝架;
所述的披萨板设于披萨架 上,烤网移动钩与弧形烤网连接,串枝设于串枝架上。
进一步的,所述的烤网框架由不锈钢板焊接形成一个整体。所述的弧形烤网是由灰口铸铁铸造一体成型。所述的圆形烤网是由灰口铸铁铸造一体成型。所述的披萨架是由不锈钢线焊接形成一个整体。所述的串枝架是由不锈钢线焊接炉体底部。
烤网移动钩能方便移动弧形烤网和圆形烤网,能够方便增加木炭燃料。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衍生实施方式,不但是在碳炉烧烤炉上应用此支撑方式,也适用于燃气烧烤炉上应用此烤网系统组合。
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适合各种类型食物烧烤,食物烧烤品质大为提高,产品稳定可靠性大为提高,提高了产品外观品质,使用安全,方便消费者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实施例1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3是实施例2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4是实施例3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5是实施例4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6是实施例5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7是实施例6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说明本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附图中描述位置关系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
如图1所示,一种烧烤网系统组合结构,包括烤网框架1、弧形烤网2、圆形烤网3、披萨架 4、披萨板5、串枝架6,串枝9,烤网移动钩7,其中,烤网框架1内能放置弧形烤网2、圆形烤网3、披萨架 4、串枝架6;
披萨板5设于披萨架 4上,烤网移动钩7与弧形烤网2连接,串枝9设于串枝架6上。
还包括方形烤网8,方形烤网8是由灰口铸铁铸造一体成型。烤网移动钩7可以方便移动弧形烤网2和圆形烤网3。
实施例1
如图2所示,一种烧烤网系统组合结构,包括烤网框架1、弧形烤网2和圆形烤网3。
本实施例中,烤网框架1能支撑弧形烤网2和圆形烤网3,不需要额外零件支撑弧形烤网和圆形烤网。
本实施例中,烤网框架外形与烧烤炉体的形状相适配,可以为圆形、椭圆形、方形等。
另外,不但是在碳炉烧烤炉上应用此支撑方式,也适用于燃气烧烤炉上应用此烧烤网系统组合。
实施例2
如图3所示,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简易可靠的自带支撑的披萨架烧烤网系统组合结构,主要包括烤网框架、弧形烤网2、披萨架4、披萨板5。
产品使用前,把披萨架4放置在烤网框架中心,烤网框架上自带的支撑片起支撑作用,再把披萨板放置在披萨架上。
本实施例的其余结构及工作原理与实施例1雷同,在此不再叙述。
实施例3
如图4所示,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简易可靠的自带支撑的串枝架烧烤网系统组合结构,主要包括烤网框架、弧形烤网2、串枝架6、串枝9。
产品使用前,把串枝架放置在烤网框架中心,烤网框架上自带的支撑片起支撑作用。
本实施例的其余结构及工作原理与实施例1雷同,在此不再叙述。
实施例4
如图5所示,一种烧烤网系统组合结构,包括烤方形烤网和圆形烤网。
本实施例中,方形烤网8能支撑圆形烤网3,不需要额外零件支撑圆形烤网。
本实施例中,烤网外形与烧烤炉体的形状相适配,可以为圆形、椭圆形、方形等。
另外,不但是在碳炉烧烤炉上应用此支撑方式,也适用于燃气烧烤炉上应用此烧烤网系统组合。
实施例5
如图6所示,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简易可靠的自带支撑的披萨架烧烤网系统组合结构,主要包括方形烤网8、披萨架4、披萨板。
产品使用前,把披萨架放置在烤网框架中心,烤网框架上自带的支撑片起支撑作用,再把披萨板放置在披萨架上。
本实施例的其余结构及工作原理与实施例4雷同,在此不再叙述。
实施例6
如图7所示,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简易可靠的自带支撑的串枝架烧烤网系统组合结构,主要包括方形烤网8、串枝架6、串枝9。
产品使用前,把串枝架放置在烤网框架中心,烤网框架上自带的支撑片起支撑作用。
本实施例的其余结构及工作原理与实施例4雷同,在此不再叙述。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