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翻转限位机构的马桶盖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53234发布日期:2019-04-20 02:56阅读:282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翻转限位机构的马桶盖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带翻转限位机构的马桶盖。



背景技术:

在日常生活中,马桶盖通常是可翻转的设于马桶上的。一般的马桶盖在翻转过程中,是没有限位机构对其进行阻挡的,当马桶盖撞击在后侧的墙壁或蓄水箱上时,则停止翻转。由于掀开的力度不可控,马桶盖容易撞击损坏,影响其使用寿命。马桶盖一般还用于倚靠,不同的使用者倚靠的舒适角度也不同。因此,对马桶盖翻转角度的调节显得尤为重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带翻转限位机构的马桶盖,能够对马桶盖的翻转进行限位,对其翻转角度进行调节,避免了马桶盖因过度翻转导致撞击带来的损坏,同时也提高了使用的舒适性。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带翻转限位机构的马桶盖,马桶盖包括安装座、绕第一轴心线转动的设于所述安装座上的盖体,翻转限位机构包括设于所述安装座上的安装孔、设于所述安装座上的与所述安装孔同轴分布的弧形槽、设于所述盖体上的用于绕自身轴心线方向转动的穿设于所述安装孔中的柱形凸起、设于所述盖体上的用于穿入所述弧形槽中的弧形凸起,所述弧形凸起与所述弧形槽同轴分布;

所述马桶盖具有关闭状态和最大打开状态;

所述马桶盖处于所述最大打开状态时,所述弧形凸起抵设于所述弧形槽的一端。

优选地,所述马桶盖处于所述关闭状态时,所述弧形凸起抵设于所述弧形槽的另一端。

优选地,所述安装孔的轴心线、所述柱形凸起的轴心线均与所述第一轴心线相互重合。

优选地,所述翻转限位机构有两个,两个所述翻转限位机构沿第一轴心线方向依次间隔排列。

优选地,所述盖体上设有多块两两间隔分布的环设于所述柱形凸起外侧周部的固定板,所述弧形凸起卡设于相邻的两块所述固定板之间。

更优选地,多块所述固定板的环绕中心位于所述柱形凸起的轴心线上。

更优选地,所述固定板沿所述柱形凸起的径向分布。

优选地,所述弧形凸起的宽度与所述弧形槽的槽宽相同。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本实用新型一种带翻转限位机构的马桶盖,通过在安装座上设置弧形槽,并在马桶盖上设置用于穿入弧形槽中的弧形凸起,当弧形凸起抵住弧形槽的一端时,对马桶盖的翻转进行限位,使马桶盖停止翻转,避免了马桶盖因过度翻转导致撞击带来的损坏;通过在生产马桶盖时对弧形槽长度的调节,来调节马桶盖的最大翻转角度,使其适用于不同的使用者。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马桶盖的剖视图;

附图2为安装座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3为盖体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安装座;2、盖体;3、安装孔;4、弧形槽;5、柱形凸起;6、弧形凸起;7、固定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阐述。

参见图1-3所示,上述一种带翻转限位机构的马桶盖,马桶盖包括安装座1、绕第一轴心线转动的设于安装座1上的盖体2,在本实施例中,第一轴心线沿水平方向分布。

翻转限位机构包括设于安装座1上的安装孔3、设于安装座1上的与该安装孔3同轴分布的弧形槽4,弧形槽4环设于安装孔3的外侧周部,弧形槽4与安装孔3之间间隔分布。

翻转限位机构还包括设于盖体2上的用于绕自身轴心线方向转动的穿设于安装孔3中的柱形凸起5、设于盖体2上的用于穿入弧形槽4中的弧形凸起6,弧形凸起6与弧形槽4同轴分布。安装孔3的轴心线和柱形凸起5的轴心线均与第一轴心线相互重合,即安装孔3、弧形槽4、柱形凸起5、弧形凸起6四者均同轴分布。在本实施例中,弧形凸起6的宽度与弧形槽4的槽宽相同。

该马桶盖具有关闭状态和最大打开状态:当马桶盖处于最大打开状态时,弧形凸起6抵设于弧形槽4的一端;放马桶盖处于关闭状态时,弧形凸起6抵设于弧形槽4的另一端。通过这个设置,当弧形凸起6抵住弧形槽4的一端时,对马桶盖的翻转进行限位,使马桶盖停止翻转,避免了马桶盖因过度翻转导致撞击带来的损坏。

在本实施例中,该翻转限位机构有两个,两个翻转限位机构沿第一轴心线方向依次间隔排列。两个翻转限位机构分别设于盖体2沿安装座1的两侧,使盖体2的翻转更为稳定。

盖体2上设有多块两两间隔分布的环设于柱形凸起5外侧周部的固定板7,弧形凸起6卡设于相邻的两块固定板7之间。在本实施例中,多块固定板7的环绕中心位于柱形凸起5的轴心线上;每块固定板7均沿柱形凸起5的不同径向方向分布。通过设置多块固定板7,可以根据需要将弧形凸起6安装在其中两块固定板7之间,来调节弧形凸起6在弧形槽4中的初始位置,以调节盖体2的最大翻转角度,使其适用于不同的使用者。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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