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手持式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式清洁设备包括:
设备主体;
抽吸单元,所述抽吸单元设置于所述设备主体的前部;
手柄,所述手柄直接或间接地连接在所述设备主体的后部,并且所述手柄的上端比下端更靠近所述设备主体,所述手柄具有相对于竖直方向倾斜延伸的手柄轴线;
电源,所述电源设置于所述手柄的上方并从所述设备主体向后突出;以及
气流发生装置,所述气流发生装置设置于所述手柄的下方并从所述设备主体向后突出,所述气流发生装置与所述抽吸单元连通;
其中,在平行于前后方向的竖直平面上,所述手柄轴线的投影位于所述气流发生装置的投影范围之外。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主体构造为包括具有竖向延伸的轴线的圆柱体外壳。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手持式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主体的外壳和所述抽吸单元的外壳一体成型。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手持式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式清洁设备还包括尘桶,所述尘桶上设置有卡扣,所述外壳设置有扣位,所述尘桶通过与所述外壳卡接配合可拆卸地设置在所述设备主体内。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手持式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卡扣构造为能够在与所述扣位卡接的锁紧位置和脱离所述扣位的解锁位置之间移动;
所述尘桶还设置有提手,所述提手可在平放位置和提起位置之间移动;
其中,当所述提手位于所述平放位置时,所述卡扣位于所述锁紧位置,当所述提手位于所述提起位置时,所述卡扣位于所述解锁位置。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手持式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尘桶构造为包括:
尘桶主体,所述尘桶主体用于储存杂质;和
尘桶盖,所述尘桶盖可拆卸地覆盖所述尘桶主体的顶部开口;
所述卡扣和所述提手设置在所述尘桶盖上。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抽吸单元沿第一轴线相对于所述设备主体水平向前延伸,所述第一轴线与所述手柄轴线之间的夹角为70°~80°。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的朝向所述设备主体的侧面设置有控制所述手持式清洁设备启停的触发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