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拆装纱窗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54678发布日期:2020-02-18 12:34阅读:220来源:国知局
快速拆装纱窗组件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窗组件,尤其涉及一种快速拆装纱窗组件。



背景技术:

现时市面上购买的纱窗都是不可拆洗的,在日常使用,空气中的灰尘会挂在纱网上,使用时间长了,会遮挡光线及滋生细菌。一般日常维护清洗中,由于纱窗不能卸下清洗,只能使用抹布和海绵在表面上涂擦,操作非常不方便,且背面由于手部操作距离不够长,会有清洁不干净的情况,在清洁时,为了增加手部操作的距离,需要将身体外伸,很容易存在安全隐患,清洁的时间非常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出一种快速拆装纱窗组件,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的问题。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快速拆装纱窗组件,包括底框和一纱窗本体,所述底框上设有安装纱窗本体的卡槽,所述纱窗本体与所述卡槽配合卡接,所述底框上下两侧设有用于加固纱窗本体的上部加固组件和下部加固组件。

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方案,所述上部加固组件包括一卡位胶,所述卡位胶包括若干螺栓孔。

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方案,所述底框上部设有底框上部卡槽,所述底框上部卡槽侧部设有用于连接卡位胶的螺栓孔,所述卡位胶与所述底框的上部通过螺栓连接。

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方案,所述纱窗上窗框上设有螺栓孔,所述纱窗上窗框与卡位胶通过螺栓加固。

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方案,所述底框下侧设有底框下部卡槽,所述纱窗底部设于底框下部卡槽上。

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方案,所述纱窗的下部窗框上固定有插销锁。

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方案,所述插销锁中部设有一贯穿插销锁以及对应纱窗下部窗框的通孔。

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方案,一锁杆活动设于插销锁内,自由状态时,锁杆插于对应下部的底框下部卡槽内。

有益效果

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快速拆装纱窗组件,包括底框和一纱窗本体,底框上设有安装纱窗本体的卡槽,纱窗本体与所述卡槽配合卡接,底框上下两侧设有用于加固纱窗本体的上部加固组件和下部加固组件。

在传统纱窗结构上进行研发,加入插销锁配件,让纱窗达到快速拆洗的功能,首先将纱窗结构分为固定底框及活动纱窗主体两部分,通过插销锁的锁杆插入底框槽内,让纱窗主体不能向外掀起,安装时底框完全固定在窗户上,不能卸下,活动纱窗主体通过顶部卡位胶固定底框上部,插销锁固定底框下部,让活动纱窗主体与底框紧密结合。拆洗时,将活动纱窗主体与固定底框可通过插销锁的拔出已经顶部卡位胶与底框卡槽进行分离,活动纱窗主体分离后可以对其随意操作,如使用清水冲洗,正面及背面任何一个位置,达到更轻易清洁的目的。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的插销组件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本发明底框上部结构示意图。

卡位胶1,底框上部卡槽2,锁杆3,插销锁4,底框下部卡槽5。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活动纱窗主体与固定底框分离步骤:通过插销锁的锁杆拔起,让插销锁的锁杆离开底框下部的卡槽,使活动纱窗主体与底框型材下部卡槽分离,达到底框下部与纱窗主体分离,分离时,将活动纱窗主体向身边斜拉,让活动纱窗主体顶部卡位胶与底框上部卡槽分离,从而达到整个活动纱窗主体与固定底框完全分离。

活动纱窗主体与固定底框结合步骤:先通过活动纱窗主体上部卡位胶对准底框上部卡槽,通过斜推,让活动纱窗主体顶部卡位胶插入底框上部卡槽,把活动纱窗整体与底框结合,通过插销锁的锁杆向下插,插销锁杆与底框下部卡槽卡住,达到底框与活动纱窗主体完全结合。

快速拆装纱窗组件,包括底框和一纱窗本体,底框上设有安装纱窗本体的卡槽,纱窗本体与所述卡槽配合卡接,底框上下两侧设有用于加固纱窗本体的上部加固组件和下部加固组件。

上部加固组件包括一卡位胶1,卡位胶1包括若干螺栓孔。

底框上部设有底框上部卡槽2,底框上部卡槽2侧部设有用于连接卡位胶1的螺栓孔,卡位胶1与底框的上部通过螺栓连接。

纱窗上窗框上设有螺栓孔,纱窗上窗框与卡位胶2通过螺栓加固。

底框下侧设有底框下部卡槽5,纱窗底部设于底框下部卡槽5上。

纱窗的下部窗框上固定有插销锁4。

插销锁4中部设有一贯穿插销锁4以及对应纱窗下部窗框的通孔。

一锁杆3活动设于插销锁4内,自由状态时,锁杆3插于对应下部的底框下部卡槽5内。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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