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工业机械的吊杆和铲斗柄部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65917发布日期:2018-10-16 17:01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被支撑在支撑表面上的采掘机,所述采掘机包括:

基座,所述基座包括框架部分,所述框架部分能够相对于所述支撑表面绕机械轴线旋转;

吊杆,所述吊杆包括联接到所述基座的第一端部、与所述第一端部相反的第二端部以及联接到所述吊杆的第二端部的槽轮,在所述机械轴线与所述吊杆的第二端部之间限定第一距离,在所述支撑表面与所述吊杆的第二端部之间限定第一高度;

提升绳,所述提升绳在所述槽轮上方延伸;

构件,所述构件以绕被定位成在所述吊杆的第一端部与第二端部之间的枢轴点可移动的方式联接到所述吊杆,所述构件包括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在所述机械轴线与所述枢轴点之间限定第二距离,所述第二距离对所述第一距离的长度比率在27%与43%之间,在所述支撑表面与所述枢轴点之间限定第二高度,所述第二高度对所述第一高度的高度比率在50%与64%之间;以及

铲斗,所述铲斗被联接到所述构件的第二端部并且被所述提升绳支撑,使得随着所述提升绳被卷起,所述提升绳升高所述铲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采掘机,其中,所述构件相对于所述吊杆能够以旋转和平移的方式移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采掘机,其中,所述第二距离对所述第一距离的所述长度比率在35%与42%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采掘机,其中,所述第二距离对所述第一距离的所述长度比率是39%。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采掘机,其中,所述第二高度对所述第一高度的所述高度比率在50%与57%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采掘机,其中,所述第二高度对所述第一高度的所述高度比率是51%。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采掘机,其中,所述构件限定所述第一端部与所述第二端部之间的纵向轴线,所述构件的第二端部包括第一凸起和第二凸起,所述第一凸起被联接到所述铲斗并且被定位在所述纵向轴线的一侧上,所述第二凸起被联接到所述铲斗并且被定位在所述轴线的与所述第一凸起相反的一侧上,所述第一凸起和所述第二凸起的位置关于所述纵向轴线是不对称的。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采掘机,其中,所述第一凸起被定位成离所述纵向轴线第一凸起距离,并且所述第二凸起被定位成离所述纵向轴线第二凸起距离,所述第一凸起距离对所述第二凸起距离的凸起比率大于或等于2:1。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采掘机,其中,所述凸起比率是5:1。

10.一种支撑在支撑表面上的采掘机,所述采掘机包括:

基座;

吊杆,所述吊杆包括联接到所述基座的第一端部、与所述第一端部相反的第二端部以及联接到所述吊杆的第二端部的槽轮;

提升绳,所述提升绳在所述槽轮上方延伸;以及

构件,所述构件以绕被定位成在所述吊杆的第一端部与第二端部之间的枢轴点可移动的方式联接到所述吊杆,所述构件包括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所述构件限定在所述第一端部与所述第二端部之间延伸并且将所述构件分为下部和上部的中心轴线,所述构件进一步包括靠近所述构件的第二端部定位的抗扭箱,所述抗扭箱的中心定位在所述中心轴线上方,所述构件进一步包括第一凸起和第二凸起;以及

铲斗,所述铲斗被联接到所述第一凸起和所述第二凸起并且被所述提升绳支撑,随着所述提升绳被卷起,所述提升绳升高所述铲斗。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采掘机,其中,在所述支撑表面与所述吊杆的第二端部之间限定第一高度,其中,在所述支撑表面与所述枢轴点之间限定第二高度,所述第二高度对所述第一高度的高度比率在50%与64%之间。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采掘机,其中,所述第一凸起被定位在所述构件的上部中并且离所述中心轴线第一距离,所述第二凸起被定位在所述构件的下部中并且离所述中心轴线第二距离,所述第一距离对所述第二距离的凸起比率在5:1和10:1之间。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采掘机,其中,所述第二高度对所述第一高度的所述高度比率在50%与57%之间。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采掘机,其中,所述第二高度对所述第一高度的所述高度比率是51%。

15.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采掘机,其中,所述凸起比率是5:1。

16.一种用于采掘机的吊杆,所述采掘机包括基座和柄部,所述吊杆包括:

第一端部,所述第一端部适于被联接到所述基座;

第二端部,所述第二端部适于支撑槽轮;

吊杆轴线延伸穿过所述第一端部和所述第二端部,在所述第一端部与所述第二端部之间限定吊杆距离;以及

推压大轴,所述推压大轴横向地延伸穿过所述吊杆的宽度,所述推压大轴被定位在所述第一端部与所述第二端部之间,在所述吊杆的第一端部与所述推压大轴之间限定第一距离,所述第一距离对所述吊杆距离的第一比率在20%与33%之间,在所述吊杆轴线与所述推压大轴之间限定第二距离,所述第二距离对所述吊杆距离的第二比率在1.7%与14.3%之间。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吊杆,其中,所述第一距离对所述吊杆距离的所述第一比率在23%与30%之间。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吊杆,其中,所述第一距离对所述吊杆距离的所述第一比率是26.5%。

19.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吊杆,其中,所述第二距离对所述吊杆距离的所述第二比率在1.7%与9%之间。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吊杆,其中,所述第二距离对所述吊杆距离的所述第二比率是3.2%。

21.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吊杆,其中,在所述吊杆的第一端部与所述推压大轴之间延伸的线限定半径,并且在所述半径与所述吊杆轴线之间限定角度,所述角度在3度与36度之间。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吊杆,其中,在所述半径与所述吊杆轴线之间的所述角度在3度与12度之间。

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吊杆,其中,在所述半径与所述吊杆轴线之间的所述角度是7度。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吊杆,其中,所述吊杆轴线限定所述吊杆的靠近联接到所述柄部的铲斗的第一侧和被定位成离开铲斗的第二侧,所述推压大轴被定位在所述吊杆的第二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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