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建筑施工用地锚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插入地面中进行锚固的锚固桩和用于固定锚固桩并可对外部载荷产生的振动进行缓冲的锚固支座;所述锚固桩包括与锚固支座固定连接并内部中空的桩管和设置于桩管内的锚固机构,所述锚固机构包括压杆和至少一个倒L形结构的卡爪,所述压杆以可被操作沿桩管轴向移动的方式设置于桩管内,所述桩管的管壁上对应每一卡爪设有一个径向贯通的条形槽,每一所述卡爪均包括有横直部和竖直部并横直部与竖直部的交汇处形成铰接点铰接安装于对应的条形槽内;当所述压杆被操作沿桩管轴向向下移动时,桩管下端与横直部的自由端配合迫使卡爪绕铰接点转动以使卡爪的竖直部向桩管外部伸出进行止退卡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施工用地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压杆包括与每一卡爪的横直部自由端抵止接触的杆头和以可离合的方式与杆头配合的压杆本体,所述压杆本体的下端设有空腔,所述杆头上部插入空腔内并与压杆本体形成轴向限位,所述空腔内设置有用于杆头在压杆本体的驱动下迫使卡爪绕铰接点转动时对杆头形成向下的弹性预紧力的螺旋弹簧。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建筑施工用地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杆头的本体为上大下小的圆锥头结构,每一卡爪的横直部自由端形成有用于与杆头接触并圆滑过渡的弧面。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施工用地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杆头的本体向上延伸形成与压杆本体的空腔配合的导向部,空腔内形成有用于与导向部形成轴向限位配合的限位肩,导向部上设置有用于安装螺旋弹簧的安装柱。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建筑施工用地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螺套设置在桩管内部并设置有内螺纹,所述压杆以可被操作旋动的方式与螺套螺纹配合。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建筑施工用地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爪的竖直部上设置有用于提高卡固力的倒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