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体式压桩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上支架;
底座;
设于所述上支架及所述底座之间的支杆;
可沿所述支杆上下移动的整体式夹头,该整体式夹头用于在操作中夹紧桩身,该整体式夹头包括:中空的夹头本体,该夹头本体为一整体结构,沿着该夹头本体内侧依次均匀设有若干腔室,所述腔室内的设有夹持组件;以及,
设于所述上支架及所述整体式夹头之间的压桩油缸,用于在操作中将被夹紧的桩身压入地基中。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整体式压桩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组件包括:
第一斜块及第二斜块;
设于所述第二斜块一侧的卡爪;
用于使第二斜块回位的回位弹簧;以及,
夹桩油缸,用于推动所述第一斜块及第二斜块。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整体式压桩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爪内侧设有若干沟槽。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整体式压桩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腔室数量为4个。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整体式压桩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连接块,该连接块上端与所述压桩油缸的末端连接,该连接块下端与所述整体式夹头连接。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整体式压桩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杆外套设直线轴承,该直线轴承上设有上限位板和下限位板,所述整体式夹头边缘部分固定设于所述上限位板和所述下限位板之间。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整体式压桩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压桩油缸包括第一压桩油缸及第二压桩油缸,分别设于所述整体式夹头两侧。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整体式压桩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杆包括设于所述整体式夹头一侧的第一支杆及第二支杆,以及设于所述整体式夹头另一侧的第三支杆及第四支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