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起重机械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自升式平台可翻转式桩靴。
背景技术:
为保证自升式平台安全工作,平台的桩靴在工作海域必须满足承载能力、抗滑移能力、抗倾覆能力和拔靴能力,桩靴的形式和承载面积与海床地质密切相关。海床地质一般比较松软,而且平台造价昂贵,通常在桩腿底部安装大面积的固定形式桩靴来增加平台的支撑力,保证平台站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以确保平台在正常作业和风暴环境下的生存能力。固定桩靴外形一般为圆形、矩形或多边形。拔桩过程中,桩靴越大,桩靴与与海底淤泥的摩擦力越大,拔桩时间越长,对平台浮力要求更高,拔桩难度也相应增加。固定式桩靴不能适应不同海域的地质变化,导致平台随作业区域因地质的改变而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减小桩靴拔桩阻力、缩短拔桩时间、提高自升式平台站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的用于自升式平台的可翻转式桩靴。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自升式平台可翻转式桩靴,其创新点在于:包括桩靴本体以及翻转机构;
所述桩靴本体包括桩腿以及安装在桩腿下端耳板;
所述翻转机构包括对称设置在耳板上的铰轴以及桩靴叶片,所述桩靴叶片通过铰轴铰接在耳板上。
进一步的,所述桩靴叶片包括大叶片及小叶片。
进一步的,还包括设置在桩腿底部的中间梁,所述桩靴叶片沿中间梁两侧对称布置,且桩靴叶片的一端延伸至中间梁上方,所述大叶片安装在中间,所述小叶片安装在两侧。
进一步的,所述铰轴对称布置在桩靴底部,在两侧铰轴中的任意一根的中间位置铰接大叶片,另一根铰轴的两端位置铰接小叶片,且铰接在一侧铰轴上的桩靴叶片的一端延伸至对称侧铰轴的下方。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1)桩靴叶片依靠重力和浮力完成翻转过程,结构简单、减小桩靴拔桩阻力、缩短拔桩时间、提高自升式平台站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桩靴叶片分为大叶片和小叶片,方便大叶片设置在中间,小叶片设置在两侧,方便更好的固定桩腿。
(3)利用对称布置在铰轴上的桩靴叶片,桩靴叶片可以依靠重力和浮力完成翻转,利用中间梁起限位支撑作用,方便灵活。
(4)铰接在一侧的铰轴上的桩靴叶片,利用另一侧的的铰轴起限位支撑作用,无需增加额外限位支撑部件。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自升式平台可翻转式桩靴的实施例一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自升式平台可翻转式桩靴的实施例一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自升式平台可翻转式桩靴的实施例二主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自升式平台可翻转式桩靴的实施例二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2、图3、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自升式平台可翻转式桩靴,包括桩腿1、可翻转桩靴叶片、耳板2和铰轴3等。铰轴3穿过耳板2悬挂于桩腿1两侧,拔桩和插桩时,可翻转桩靴叶片绕铰轴3进行翻转;桩靴叶片包括大叶片6及小叶片7。
实施例一
如图1、图2所示,第一种方案,大叶片6宽度为桩腿1直径,小叶片7宽度根据平台插桩要求选择。布置方式为大叶片6安装在中间,两侧为小叶片7,桩靴叶片沿中间梁4对称布置,且桩靴叶片的一端延伸至中间梁上方,中间梁4可支撑桩靴叶片的前端,对桩靴叶片的翻转进行限位和支撑。
方案一插桩过程中,桩靴叶片尾部所受浮力大于重力,桩靴叶片绕悬挂于耳板两侧的铰轴3向中间梁4方向对称翻转,桩靴叶片前端对中间梁4施加压力,桩靴插入海床内预定位置时,压力最大。拔桩过程中,桩靴叶片尾部受覆土压力较大,桩靴叶片向竖直方向翻转,拔桩力不断减小。桩靴拔出海床时,叶片尾部所受浮力大于重力,叶片前端向中间梁方向对称翻转,恢复水平状态。桩靴拔出海面时,叶片所受重力大于浮力,叶片翻转至竖直状态。
实施例二
如图3、图4所示,第二种方案,不需要中间梁4的支撑,桩靴叶片绕铰轴3翻转至水平状态时,另一端铰轴3可限制桩靴叶片继续翻转。大叶片6和小叶片7翻转方向相反。大叶片6宽度为桩腿1直径,小叶片7宽度根据平台插桩要求选择。布置方式为大叶片6安装在中间,两侧为小叶片7;且铰接在一侧铰轴上的桩靴叶片的一端延伸至对称侧铰轴的下方。
方案二插桩过程中,桩靴叶片尾部所受浮力大于重力,两侧小叶片7会绕铰轴3逆时针转动并与铰轴3接触,中间大叶片6绕铰轴3顺时针转动并与铰轴3接触,大小桩靴叶片对称翻转,桩靴形成最大表面积,铰轴3受力最大。拔桩过程中,桩靴叶片尾部所受覆土压力较大,两侧较小叶片绕铰轴3顺时针转动,中间大叶片6绕铰轴3逆时针转动,拔桩力不断减小。桩靴拔出海床时,叶片所受浮力大于重力,叶片绕铰轴3对称翻转,恢复水平状态。桩靴拔出海面时,叶片所受重力大于浮力,叶片翻转至竖直状态。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