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基坑末道支撑换撑传力载体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20630阅读:64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用于基坑末道支撑换撑传力载体结构。



背景技术:

地下二层以上的基坑,常采用单排钻孔灌注桩加两道钢筋混凝土水平内支撑作为基坑支护结构,支撑拆除前,地下结构底板需整体形成后才能作为传力带的受力载体,这是常规的末道支撑换撑传力系统结构。这种结构存在以下缺点:在很多实际的工程中,对于两个紧挨的分期建设的地下工程而言,前期项目施工结束,后期项目建设时受两项目地下连接通道、连通区功能实现以及施工流水、现场工况条件的影响,连接通道、连通区需后施工,后期施工的地下结构底板无法整体形成,此时末道支撑无法拆除,需待连接通道、连通区底板施工完成形成整体后才能拆除末道支撑并施工下道工序。显然,原有换撑传力载体的结构无法实现连接通道、连通区后施工的目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提供一种用于基坑末道支撑换撑传力载体结构,它能解决在地下结构底板未整体浇筑完成前不得拆除支撑从而无法施工下一道工序的制约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基坑末道支撑换撑传力载体结构,所述载体结构包括第一期施工区域和第二期施工区域,所述第一期施工区域和第二期施工区域之间为联通通道,所述联通通道中设置有第一支撑部,所述第一支撑部靠近第一期施工区域的一侧设置有第二支撑部,所述第二支撑部靠近第一期施工区域的一侧设置有传力带,所述第一期施工区域的地下室底部设置有底板,所述底板设置在土层上,所述力带设置在所述底板上,所述底板位于所述第二支撑部中间位置,所述第一支撑部的顶部设置有第一安装支撑,所述第二支撑部的顶部设置有第二安装支撑。

优选的,所述第二支撑部的顶部高于所述第一支撑部,所述第二支撑部的下端低于所述第一支撑部。

优选的,所述传力带的顶部高于所述第二支撑部。

优选的,所述传力带的顶部具有一个斜面。

优选的,所述第一支撑部为水泥土结构。

优选的,所述第二支撑部为灌注支撑桩。

优选的,所述第一期施工区域和第二期施工区域均具有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本基坑换撑传力载体结构采用已施工完底板与土之间的静摩擦力作为换撑传力的载体,当静摩擦力达到规定的要求时即可将分块的地下结构底板作为换撑传力带的受力载体。因该种结构不受地下结构底板需整体形成的限制,实现了部分区域可先行拆除支撑并施工下一道工序的目的,满足了两个紧挨分期建设地下工程后期项目建设时两项目地下连接通道、连通区后施工的要求,同时也达到了分区流水施工、分区浇筑地下结构的要求。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所述仅为体现本实用新型原理的较佳实施例,并不因此而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基坑末道支撑换撑传力载体结构的实施例,所述载体结构包括第一期施工区域1和第二期施工区域3,所述第一期施工区域1和第二期施工区域3之间为联通通道2,所述联通通道2中设置有第一支撑部10,所述第一支撑部10靠近第一期施工区域1的一侧设置有第二支撑部9,所述第二支撑部9靠近第一期施工区域1的一侧设置有传力带5,所述第一期施工区域1的地下室底部设置有底板8,所述底板8设置在土层上,所述传力带5设置在所述底板8上,所述底板8位于所述第二支撑部9中间位置,所述第一支撑部10的顶部设置有第一安装支撑4,所述第二支撑部9的顶部设置有第二安装支撑11。

本实施例中,第二支撑部9的顶部高于所述第一支撑部10,所述第二支撑部9的下端低于所述第一支撑部10。

本实施例中,传力带5的顶部高于所述第二支撑部9。

本实施例中,传力带5的顶部具有一个斜面。

本实施例中,第一支撑部10为混凝土结构。

本实施例中,第二支撑部9为灌注支撑桩。

本实施例中,第一期施工区域1和第二期施工区域3均具有地下一层6和地下二层7。

工作原理:基坑挖至坑底后,对先行施工形成的底板根据其分布的基底面积及底板自重计算其与土体的静摩檫力,将其与末道支撑拆除后底板处产生的坑内水平力F进行比较并满足相应的安全系数后,此时的分块底板即可作为换撑传力带的受力载体。以下图基坑工程实例说明:已有底板沿东西向每延米土体对底板的静摩擦力f=μ×N,μ为地基摩擦系数,取0.4,N为底板重量,底板平均厚度取1m,南北向长度取40m,钢筋混凝土重度取25kN/m3,N=1×40×25=1000kN/m,f=0.4×1000=400kN/m。根据基坑计算结果,围护桩在末道支撑拆除后底板处产生的坑内水平力F为239kN/m,可见,底板抗滑安全系数为K=1.7,满足换撑条件。故此分块底板可作为末道支撑拆除时换撑传力带的受力载体。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施例精神作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