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钢结构基坑换撑装置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5313270阅读:404来源:国知局
一种钢结构基坑换撑装置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钢结构基坑换撑装置,包括支顶杆、围囹以及三角支架,所述围囹安装在对应地下室楼板的地下室外墙侧壁,该围囹与地下室外墙侧壁之间安装后置埋件,对应所述围囹的支护桩侧壁同样安装有围囹,所述地下室外墙与支护桩侧壁安装的围囹之间均匀间隔安装支顶杆。本装置结构稳定、牢固、安全性较高,适用性较强,不受场地条件、地质水文条件限制,相对于其他高桩承台施工简便,成本较低。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科学合理,与传统的混凝土换撑板带相比,施工便利,工期大大缩减,并且使用后的支顶杆可拆除回收,亦可重复使用,节约成本。
【专利说明】 一种钢结构基坑换撑装置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工程建筑施工【技术领域】,特别涉及超深基坑、深基坑情况下快速换撑的钢结构基坑换撑装置。

【背景技术】
[0002]目前,为大力利用地下空间,设计越来越多的超深基坑、深基坑工程,而目前的深基坑明挖法不得不设计支撑,因而地下室逐层施工就必须考虑先换撑后拆撑的问题。深基坑工程中的换撑,是在特定的条件下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来逐步取代发挥临时支撑作用的内支撑结构体系,从而保证临时性内支撑拆除后,工程施工能继续安全顺利进行,其实质是应力的安全有序的调整、转移和再分配。传统的换撑多为在支护墙和与地下室外墙之间先用灰土回填,再与结构板平齐处多设计300厚素混凝土板。
[0003]上述换撑结构的工序繁琐,实际操作困难,且基坑围护体系结构安全性较差,严重影响施工工期,加之混凝土的养护周期漫长,延长了施工周期。
实用新型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钢结构基坑换撑装置,使用该换撑装置施工便利,大大缩减工期,并且支顶杆可重复使用,有效降低了施工成本。
[0005]本实用新型的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0006]一种钢结构基坑换撑装置,包括支顶杆以及围囹,所述围囹安装在对应地下室楼板的地下室外墙侧壁,该围囹与地下室外墙侧壁之间安装后置埋件,对应所述围囹的支护桩侧壁同样安装有围囹,所述地下室外墙与支护桩侧壁安装的围囹之间均匀间隔安装支顶杆。
[0007]而且,安装在支护桩侧壁的围囹下端部均匀间隔安装三角支架。
[0008]而且,所述相邻支顶杆之间的距离为1.5至3米。
[0009]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
[0010]本装置结构稳定、牢固、安全性较高,适用性较强,不受场地条件、地质水文条件限制,相对于其他高桩承台施工简便,成本较低。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科学合理,与传统的混凝土换撑板带相比,施工便利,工期大大缩减,并且使用后的支顶杆可拆除回收,亦可重复使用,节约成本。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1]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剖视图;
[0012]图2是图1的俯视图(局部)。

【具体实施方式】
[0013]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述。
[0014]一种钢结构基坑换撑装置,如图1所示,包括支顶杆5、围囹4以及三角支架6,所述围囹安装在对应地下室楼板1的地下室外墙侧壁2,该围囹与地下室外墙侧壁之间安装后置埋件3,对应所述围囹的支护桩7侧壁同样安装有围囹,为了增加强度,安装在支护桩侧壁的围囹下端部均匀间隔安装三角支架,所述地下室外墙与支护桩侧壁安装的围囹之间均匀间隔安装支顶杆。
[0015]本实施例中,所述相邻支顶杆之间的距离为1.5至3米。
[0016]本实用新型的安装方法为:
[0017]地下室某层结构完成后,即可开始进行钢结构基坑换撑装置的安装焊接,
[0018](一)在地下室外墙侧壁安装后置埋件;
[0019](二)在位于支护桩侧壁的围囹下端部安装三角支架;
[0020](三)然后在基坑支护桩侧壁、地下室外墙侧壁分别安装钢结构围囹;
[0021](四)均匀间隔安装两道围囹之间的钢结构支顶杆;
[0022](五)围囹与支护墙、地下外墙间的缝隙采用高强度混凝土填充密实。
[0023]需要强调的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实施例是说明性的,而不是限定性的,因此本实用新型包括并不限于【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的实施例,凡是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得出的其他实施方式,同样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钢结构基坑换撑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支顶杆以及围囹,所述围囹安装在对应地下室楼板的地下室外墙侧壁,该围囹与地下室外墙侧壁之间安装后置埋件,对应所述围囹的支护桩侧壁同样安装有围囹,所述地下室外墙与支护桩侧壁安装的围囹之间均匀间隔安装支顶杆; 安装在支护桩侧壁的围囹下端部均匀间隔安装三角支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结构基坑换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相邻支顶杆之间的距离为1.5-3米。
【文档编号】E02D17/04GK204080821SQ201420131099
【公开日】2015年1月7日 申请日期:2014年3月21日 优先权日:2014年3月21日
【发明者】张耀龙, 李克江, 高宇澄, 陈赛菊, 陈永伟, 周铖, 王左同 申请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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