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大直径、超长、桩顶加强型CFG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61151发布日期:2018-06-22 23:33阅读:685来源:国知局
一种大直径、超长、桩顶加强型CFG桩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CFG桩,具体是一种大直径、超长、桩顶加强型CFG桩。



背景技术:

传统CFG桩复合地基处理已是很成熟的地基处理技术,但复合地基处理后承载力要求无法达到1000kPa,无法满足高承载力的要求,且桩基础造价高,施工速度慢,工期长,质量难以控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大直径、超长、桩顶加强型CFG桩,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大直径、超长、桩顶加强型CFG桩,包括桩体、钢筋笼、主筋、内箍筋和固定圈,所述桩体顶部设有钢筋笼,所述钢筋笼长为6000mm,所述钢筋笼分别设有多个主筋、内箍筋和固定圈,所述固定圈与内箍筋之间按圆周设有11根主筋,所述主筋采用直径为22mm的钢筋,所述钢筋笼顶部3000mm范围内的多个内箍筋按间距100mm设置,所述钢筋笼底部3000mm范围内的多个内箍筋按间距200mm设置,所述内箍筋采用直径6.5mm钢筋,所述固定圈采用直径16mm钢筋,多个所述固定圈按间距2000mm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桩体直径为800mm,所述桩体长度范围为4200~5400mm。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钢筋笼的主筋的保护层为50m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可进行处理复合地基承载力标准值不小1000kPa,能够满足超大荷载要求;可节约成本,提高工程应用效果;减少钢筋等用料,满足节能环保的要求;采用复合地基技术,造价低,施工速度快、工期短,质量容易控制,复合地基强度高,具有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复合地基具有安全、经济、环保三重效果,具有广阔的应用发展前景。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大直径、超长、桩顶加强型CFG桩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大直径、超长、桩顶加强型CFG桩中钢筋笼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一种大直径、超长、桩顶加强型CFG桩中钢筋笼截面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大直径、超长、桩顶加强型CFG桩,包括桩体1、钢筋笼2、主筋3、内箍筋4和固定圈5,所述桩体1顶部设有钢筋笼2,所述钢筋笼2长为6000mm,所述钢筋笼2分别设有多个主筋3、内箍筋4和固定圈5,所述固定圈5与内箍筋4之间按圆周设有11根主筋3,所述主筋3采用直径为22mm的钢筋,所述钢筋笼2顶部3000mm范围内的多个内箍筋4按间距100mm设置,所述钢筋笼2底部3000mm范围内的多个内箍筋4按间距200mm设置,所述内箍筋4采用直径6.5mm钢筋,所述固定圈5采用直径16mm钢筋,多个所述固定圈5按间距2000mm设置,所述桩体1直径为800mm,所述桩体1长度范围为4200~5400mm,所述钢筋笼2的主筋3的保护层为50mm。

本实用新型按设计要求处理后,可将复合地基分为三个区域,1区、2区、3区复合地基

承载力标准值分别不小1000kPa、800kPa、600kPa,其最大沉降量不大于50mm。根据设计计算,在地基处理范围内布置桩径Φ800mm的CFG桩。各区域CFG桩具体设计如下:

(1)1区CFG桩桩径Φ800mm,施工桩长为54000mm,剔除保护桩头1000mm,有效桩长为53000mm。设计面积置换率为0.0914,桩位呈正方形布置,桩间距2350m×2.350m,边桩部位略作调整。CFG桩总桩数100颗。桩身混合料强度等级为C40。

(2)2区CFG桩桩径Φ800mm,施工桩长为42000mm,剔除保护桩头1000mm,有效桩长为41000mm。设计面积置换率为0.0930,桩位呈正方形布置,桩间距2400m×2400m,边桩部位略作调整。CFG桩总桩数160颗。桩身混合料强度等级为C40。

(3)3区CFG桩桩径Φ800mm,施工桩长为42000mm,剔除保护桩头1000mm,有效桩长为41000mm。设计面积置换率为0.0813,桩位呈矩形布置,桩间距2400m×2700m,边桩部位略作调整。CFG桩总桩数48颗。桩身混合料强度等级为C40。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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