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壁支撑钢护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90605发布日期:2018-08-17 20:46阅读:41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双壁支撑钢护筒,尤其涉及一种双壁支撑钢护筒。



背景技术:

工程施工中,桩基础是下部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桩基施工过程中,为确保钻孔桩施工顺利,钻孔桩施工过程中均埋置钢护筒。

钢护筒采用6-10mm厚钢板制作,护筒具有以下作用:1)定位作用;2)保护孔口,防止地面杂物落入孔内;3)保持泥浆水位,防止坍孔;4)桩基高程控制依据之一;5)防止钻孔过程中的沉渣回流。

目前钢护筒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受外力影响,钢护筒存在下沉的可能性,上述作用均受到影响,且增加施工工作量。

2、部分桩基需要深长护筒,为确保护筒刚度符合要求及不易变形,一般采用加厚措施,采取此措施间接增加施工成本。

3、护筒一般在加工场整节制作整节运输,长护筒运输过程较麻烦。

4、因深长护筒重量比较轻,可作用工作面较小,沉入过程比较繁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双壁支撑钢护筒,以解决上述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是:

一种双壁支撑钢护筒,包括同圆心设置的外护筒和内护筒,所述外护筒和内护筒之间设置有砂浆层,所属内护筒外部均匀分布设置加劲板,所述外护筒外侧设有趾板,所述外护筒及内护筒对应位置设有出浆口。

优选的,所述砂浆层厚度为5cm。

优选的,所述趾板通过夹板与外护筒连接,所述趾板包括相互垂直且固定连接的立板和水平板;所述夹板为双钢板,一端固定于外护筒,另一端将立板夹住并通过螺栓连接。

优选的,所述外护筒和内护筒下部呈刃脚状。

优选的,所述出浆口设有预留螺栓孔,并设有封堵板,所述封堵板通过预留螺栓孔固定封堵出浆口。

优选的,所述护筒包括上节护筒和下节护筒,上节护筒的外护筒下端设有夹板,上节护筒下端的夹板与下节护筒的上端夹板通过连接板连接。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趾板安装于已经夯实的原地面上,能确保钢护筒不下沉。

2、双壁支撑双护筒厚度为5cm,刚度较大,不易变形。且内外护筒采用3mm厚度钢板制作,能有效的减少制作成本。

3、双壁支撑双护筒每节长度为2m,运输较方便。

4、双壁支撑双护筒重量比较重,且沉入时工作面较大,且底节布置有刃脚,沉入过程比较方便。

除了上面所描述的目的、特征和优点之外,本实用新型还有其它的目的、特征和优点。下面将参照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俯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A-A底节剖面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A-A中间节剖面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A-A剖面图;

图5是夹板和趾板局部放大图。

图中:1-外护筒,2-内护筒,3-加劲板,4-趾板,5-出浆口,6-封堵板,7-砂浆层,8-夹板,9-连接板,10-预留螺栓孔。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一种双壁支撑钢护筒,包括同圆心设置的外护筒1和内护筒2,所述外护筒1和内护筒2之间设置有砂浆层7,所属内护筒2外部均匀分布设置加劲板3,所述外护筒1外侧设有趾板4,所述外护筒1及内护筒2对应位置设有出浆口5。

所述砂浆层7厚度为5cm。

所述趾板4通过夹板8与外护筒8连接,所述趾板4包括相互垂直且固定连接的立板和水平板;所述夹板8为双钢板,一端固定于外护筒8,另一端将立板夹住并通过螺栓连接。

所述外护筒1和内护筒2下部呈刃脚状。

所述出浆口5设有预留螺栓孔,并设有封堵板6,所述封堵板6通过预留螺栓孔10固定封堵出浆口5。

为方便运输,本实用新型双壁支撑钢护筒可设置为多节,包括位于相对位于上部的上节护筒以及位于下部的下节护筒,上节护筒的外护筒1下端也设有夹板8,上节护筒下端的夹板8与下节护筒的上端的夹板8通过连接板9连接;单节护筒长度可为2m。

内护筒采用3mm厚钢板制作,直径较桩径大20cm。

加劲板采用3mm厚钢板制作,宽度4cm,沿内护筒外部均匀布置。

外护筒采用3mm厚钢板制作,直径较内护筒大5cm。

夹板为双钢板,采用厚度5mm钢板制作,宽度10cm,高度15cm,夹板上设置6个螺栓孔用于连接立板。

连接板采用1cm厚度钢板制作,连接板宽度10cm,高度30cm,连接板上设置12个螺栓孔,用于两节护筒的连接。

趾板的立板和水平板采用1cm厚钢板制作,立板宽度20cm,高度40cm,立板在靠近护筒一侧按间距夹板螺栓孔间距布置两排螺栓孔,用于与夹板连接及高度调整。水平板宽度20cm,长度40cm。

出浆口用于泥浆及钻渣的排出,每节护筒均可设置。

当采用两节以上护筒时,采用封堵板封堵除第一节护筒外的出浆口5,预留螺栓孔10用于封堵板的安装。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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