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人工挖孔桩护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29044发布日期:2018-08-08 09:02阅读:30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房建及桥梁桩基础施工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人工挖孔桩护壁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人工挖孔桩施工,在桩顶砌砖围成一圈,顶部进料口浇筑混凝土。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拆除砖。人工挖孔桩施工过程中人工开挖,多采用开挖一段后进行混凝土浇筑一段,此工艺不仅增加工作量,消耗大量材料,而且增大施工周期,同时由于混凝土在未达到强度后进行拆模导致孔壁存在不稳定因素引发安全事故,因此在人工挖孔桩施工过程中研发一种人工挖孔桩护壁装置,对于挖孔桩施工具有重要意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人工挖孔桩护壁装置,该装置实现了防止开挖面碎石或土脱落至防护钢板内部,保证开挖人员安全及孔壁稳定,结构简单,安装拆除方便,大大降低工作量,缩短施工周期,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可以重复利用。克服了现有人工挖孔桩施工过程不安全,工作量大,施工周期长的不足。

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人工挖孔桩护壁装置,包括防护装置;防护装置由多个纵向顺次相连的防护单元组成,防护单元包括多根纵向导向钢筋,开挖槽的混凝土护壁上周向上均匀固定有多个纵向位置控制器,纵向导向钢筋安装在纵向位置控制器内并能够沿纵向位置控制器纵向移动,纵向导向钢筋内侧通过焊接与防护钢板连接,防护钢板内侧与多个钢筋骨架焊接,钢筋骨架底部焊接钢板固定卡,相邻防护单元的相对应的纵向导向钢筋相焊接,相邻防护单元的相对应的钢筋骨架相焊接。

纵向位置控制器个数为四个,每个防护单元的纵向导向钢筋根数为四个。

钢筋骨架为由纵向钢筋及箍筋组成的中空钢筋骨架。

钢板固定卡长度为10mm、宽度为10mm、厚度为4mm。

防护钢板由若干圆弧形单元钢板组成,每个单元钢板高度为1.5m,每个单元钢板与纵向导向钢筋和钢筋骨架焊接为整体。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实现了防止开挖面碎石或土脱落至防护钢板内部,保证开挖人员安全及孔壁稳定,结构简单,安装拆除方便,大大降低工作量,缩短施工周期,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可以重复利用。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侧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2、图3所示,一种人工挖孔桩护壁装置,包括防护装置;防护装置由多个纵向顺次相连的防护单元组成,防护单元包括多根纵向导向钢筋1,开挖槽的混凝土护壁5上周向上均匀固定有多个纵向位置控制器4,纵向导向钢筋1安装在纵向位置控制器4内并能够沿纵向位置控制器4纵向移动,纵向导向钢筋1内侧通过焊接与防护钢板3连接,防护钢板3内侧与多个钢筋骨架6焊接,钢筋骨架6底部焊接钢板固定卡2,相邻防护单元的相对应的纵向导向钢筋1相焊接,相邻防护单元的相对应的钢筋骨架6相焊接。

纵向位置控制器4个数为四个,每个防护单元的纵向导向钢筋1根数为四个。

钢筋骨架6为由纵向钢筋及箍筋组成的中空钢筋骨架,每个防护单元的钢筋骨架6纵向长度为1.5m。

钢板固定卡2长度为10mm、宽度为10mm、厚度为4mm。钢板固定卡2焊接在钢筋骨架6底部外缘,钢板固定卡2与纵向导向钢筋1在平面上相互错开避免接触。

防护钢板3由若干圆弧形单元钢板组成,每个单元钢板高度为1.5m,每个单元钢板与纵向导向钢筋1和钢筋骨架6焊接为整体。单元钢板通过钢板固定卡2给予纵向固定。

人工挖孔桩施工前,按照挖孔桩设计尺寸开挖1.5米深第一节段开挖槽,然后采用高强度混凝土对第一节段孔壁进行防护,同时在混凝土护壁5四周均匀安装四个纵向位置控制器4,将纵向导向钢筋1安装在纵向位置控制器4内,纵向导向钢筋1底端与开挖底面接触,顶端通过焊接进行加长满足不同深度要求,同时用吊车将第一防护单元的防护钢板3、钢筋骨架6、钢板固定卡2安装在第一节段开挖槽内完成第一节段施工,然后通过人工对开挖槽底部进行开挖、运土作业,随着开挖不断加深,第一防护单元的纵向导向钢筋1、防护钢板3、钢筋骨架6在重力作用下逐步下降,当第一防护单元的钢筋骨架6及防护钢板3顶部降至孔口以下1.5米时,将第二防护单元的钢筋骨架6、防护钢板3及钢板固定卡2整体吊装至第一防护单元顶部,与第一防护单元钢筋骨架进行焊接,再次进行开挖、运土、支护作业,逐步开挖至设计标高完成挖孔桩施工,当开挖面有碎石或土脱落时,通过防护钢板3进行阻止,碎石或土通过防护钢板3外侧落至开挖面底部,保证开挖人员安全及孔壁稳定,施工完成后采用吊机将钢筋骨架6、防护钢板3、纵向导向钢筋1整体吊运出挖孔桩,进行下一步施工。

可以理解的是,以上关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描述,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受限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描述的技术方案,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仍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修改或等同替换,以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只要满足使用需要,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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