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盗井盖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31233发布日期:2018-09-25 21:30阅读:18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市政工程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防盗井盖。



背景技术:

在市政工程中,下水道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由于地面距离下水道比较远,所以为了安全起见,必须在地表的下水道入口处铺设井盖。在实际生活中,一些不法分子经常偷走井盖进行倒卖,使得下水道入口没有井盖盖住。导致一些行人经过时,非常容易掉入下水道中,十分的危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上述不足而提供一种防盗井盖,用以解决井盖本体易被盗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防盗井盖,包括井盖本体、铁块、电磁铁、第一弹簧、若干开关装置,所述铁块通过第一弹簧固定连接在井盖本体正下方,所述电磁铁固定在设置于井盖本体下表面的支架上,所述电磁铁位于铁块正下方,所述若干开关装置固定在井盖本体下表面,每个开关装置包括定滑轮、第二弹簧、固定筒、卡杆、连接线,所述定滑轮固定在井盖本体下表面,所述固定筒固定在井盖本体下表面,所述固定筒的开口朝向井盖本体外缘,所述卡杆可滑动的设置在固定筒内且卡杆能伸出井盖本体外缘,所述第二弹簧一端连接固定筒底部,第二弹簧另一端连接卡杆,所述连接线一端与铁块连接,连接线另一端绕过定滑轮后依次穿过固定筒底部、第二弹簧后与卡杆连接。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给出的一种防盗井盖,用以解决井盖易被盗的问题。井盖在正常情况下卡杆是伸出井盖本体边缘,该方案通过使用电磁铁吸引铁块,进而拉动卡杆缩进固定筒中,从而卡杆不在伸出井盖本体边缘,避免了在没有给电磁铁通电的情况下井盖直接就被提出井口,减少了被盗风险。

本实用新型的其它优点、目标和特征将部分通过下面的说明体现,部分还将通过对本实用新型的研究和实践而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所理解。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侧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通孔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作用更加清楚及易于了解,下面结合附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阐述:

如图1-3所示,一种防盗井盖,包括井盖本体1、铁块2、电磁铁3、第一弹簧4、若干开关装置,所述铁块2通过第一弹簧4固定连接在井盖本体1正下方,所述电磁铁3固定在设置于井盖本体1下表面的支架6上,所述电磁铁3位于铁块2正下方,所述若干开关装置固定在井盖本体1下表面,每个开关装置包括定滑轮51、第二弹簧52、固定筒53、卡杆54、连接线55,所述定滑轮51固定在井盖本体1下表面,所述固定筒53固定在井盖本体1下表面,所述固定筒53的开口朝向井盖本体1外缘,所述卡杆54可滑动的设置在固定筒53内且卡杆54能伸出井盖本体1外缘,所述第二弹簧52一端连接固定筒53底部,第二弹簧52另一端连接卡杆54,所述连接线55一端与铁块2连接,连接线55另一端绕过定滑轮51后依次穿过固定筒53底部、第二弹簧52后与卡杆54连接。

上述方案中,电磁铁3位于铁块2的下方,对电磁铁3通电后,就吸引铁块2竖直向下移动,进而拉动连接在铁块2上的连接线55,从而拉动卡杆54缩入固定筒53内。当电磁铁3断电时,铁块2在第一弹簧4与第二弹簧52的作用下,竖直向上移动回复到初始位置。其中第一弹簧4直接向上拉动铁块2,第二弹簧52推动卡杆54伸出固定筒53进而通过连在卡杆54上的连接线55拉动铁块2向上移动。固定筒53一端开口且另一端封闭,固定筒53封闭端设有通过连接线55的通孔,同时由于定滑轮51的设置,使得定滑轮51与卡杆54之间的连接线55是水平的,避免了连接线55由于倾斜与固定筒53接触导致连接线55的磨损。第二弹簧52一端连接在固定筒53靠近井盖1一端开口,另一端连接卡杆54。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实施细节,参照图1所示,所述若干开关装置关于井盖本体1的中心对称设置。上述方案中,对称设置的若干开关装置,使得井盖本体1通过多个卡杆54固定。同时多个定滑轮51以及每根与定滑轮51配合的连接线55,使得铁块2受到连接线55的拉力的合力是竖直向上的,避免了铁块2的移动方向,是在竖直方方向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实施细节,参照图3所示,所述井盖本体1上表面设有两个通孔11,通孔11内壁设有绝缘橡胶层12,所述绝缘橡胶层12上固定有铜片13,所述两个铜片13分别与电磁铁3导线两端连接。

上述方案中,通孔11的设置,方便了施工工人,提升或放下井盖本体1。同时,绝缘橡胶层12的设置使得铜片13外接电源时,不会漏电,保证安全。两个通孔11各设置一个铜片13,更有利于使用,避免了在一个通孔11内设置铜片13,结构过于紧凑,不便于使用。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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