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UHPC先张法拉杆的提离式减隔震桩构造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14268发布日期:2018-11-30 20:12阅读:27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桥梁桩基建造技术领域,特别涉及设置UHPC先张法拉杆的提离桩构造结构。



背景技术:

提离式减隔震桩(又称:可提离式桩)是一种在正常使用荷载作用下,如风荷载,离心力,偏心压力等,桩基与承台不发生分离;在地震作用下,允许基础与桩脱离,有微小变形。在变形过程中消耗地震能量,保证结构完好。提离式减隔震桩承受竖向压力,释放拉力,承受两个方向上的水平剪力以及弯矩。

由于承台底部预留的提离高度根据设计地震响应确定,如地震响应超过设计,存在桥梁倾覆的风险。为保证采用提离式减隔震桩的桥梁在超越地震作用下不发生倾覆,有人提出直接设置预应力粗钢筋或钢绞线将承台和桩基进行连接的概念。但由于桩基和承台构件完全独立,桩顶和承台底面接触面不一定完全密贴,粗钢筋或钢绞线存在耐久性问题。

因此,需要对现有的提离桩构造结构进行改进,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高施工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设置UHPC先张法拉杆的提离式减隔震桩构造结构,实现的目的之一是基于UHPC材料具有高强、高韧性、耐久性好等特性,拟在桩基和承台间设置一种UHPC先张法拉杆构造,达到施工简便、耐久性更好的目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公开了设置UHPC先张法拉杆的提离式减隔震桩构造结构,包括承台,所述承台下面设有若干桩基;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桩基与所述承台之间均籍由一先张法UHPC拉杆连接。

每一所述桩基上端面的中心位置均预埋所述先张法UHPC拉杆,所述承台对应每一所述桩基上端面中心的多个位置分别设有用于设置所述先张法UHPC拉杆的安装通孔。

每一所述安装通孔位于所述承台上面的端部均设有一弹性垫圈套住相应的所述先张法UHPC拉杆的上端。

每一所述先张法UHPC拉杆外均套有一隔离套管,每一所述先张法UHPC拉杆的上半部分均设置于相应的所述安装通孔,每一所述先张法UHPC拉杆的下半部分分别预先埋设于相应的所述桩基内,且每一所述先张法UHPC拉杆封锚后均与所述承台的上面齐平。

优选的,所述承台上面对应每一所述弹性垫圈均设有垫圈安装槽,每一所述垫圈安装槽的内腔均与相应的所述弹性垫圈的外形相配。

优选的,所述承台下面对应每一所述桩基均设有桩基安装槽,每一所述桩基安装槽的内腔均与相应的所述桩基的上端外形相配,每一所述桩基安装槽的高度均与对应的所述桩基的提离高度相配。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籍由UHPC材料具有高强、高韧性、耐久性好等特性,拟在桩基和承台间设置一种UHPC先张法拉杆构造,达到施工简便、耐久性更好的目的。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作进一步说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

附图说明

图1示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示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承台上面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3示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承台下面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

如图1至图3所示,设置UHPC先张法拉杆的提离桩构造结构,包括承台1,承台1下面设有若干桩基2;其特征在于,每一桩基2与承台1之间均籍由一先张法UHPC拉杆3连接。

每一桩基2上端面的中心位置均预埋先张法UHPC拉杆3,承台1对应每一桩基2上端面中心的多个位置分别设有用于设置先张法UHPC拉杆3的安装通孔。

每一安装通孔位于承台1上面的端部均设有一弹性垫圈5套住相应的先张法UHPC拉杆3的上端。

每一先张法UHPC拉杆3外均套有一隔离套管4,每一先张法UHPC拉杆3的上半部分均设置于相应的安装通孔,每一先张法UHPC拉杆3的下半部分分别预先埋置于相应的桩基2内,且每一先张法UHPC拉杆3封锚后均与承台1的上面齐平。

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于,首先利用承台顶面的弹性垫圈5的弹性变形,满足承台1与桩基2的提离,然后利用先张法UHPC拉杆3实现超越地震下桥梁不发生倾覆,既具有减隔震效果,同时又确保结构安全稳定;由于预应力或粗钢筋完全包裹于UHPC混凝土内部,该构造形式具有较好的耐久性;施工操作比较简单、方便。

在某些实施例中,承台1上面对应每一弹性垫圈5均设有垫圈安装槽11,每一垫圈安装槽11的内腔均与相应的弹性垫圈5的外形相配。

在某些实施例中,承台1下面对应每一桩基2均设有桩基安装槽12,每一桩基安装槽12的内腔均与相应的桩基2的上端外形相配,每一桩基安装槽12的高度均与对应的桩基2的提离高度相配。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做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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