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工程用基坑支护防护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326370发布日期:2021-03-19 11:09阅读:45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工程用基坑支护防护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基坑支护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建筑工程用基坑支护防护结构。



背景技术:

基坑支护是保证地下施工时基坑周围的稳固安全,是对基坑进行临时的加固、支撑,基坑支护分为很多种,应用范围广泛,其中防护结构作为其中的一大项作用巨大,现有的大部分基坑支护的防护结构在应用时还存在很多的缺陷,需要一种实用性高的基坑支护的防护结构。

在实现本实用新型的过程中,发明人发现现有技术中至少存在如下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1)传统的基坑支护的防护结构,在应用时支撑力不够高,会有倒塌的危险;

(2)传统的基坑支护的防护结构,在应用时不能根据基坑的角度调节自身角度,应用有局限性;

(3)传统的基坑支护的防护结构,在支撑时底部固定不稳定,且方式非常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建筑工程用基坑支护防护结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应用时支撑力不够高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建筑工程用基坑支护防护结构,包括防护板和底板,所述底板顶端的一侧设置有调节结构,所述调节结构的顶端固定连接有防护板,所述底板的内部设置有定位结构,所述底板的顶端固定连接有支撑结构;

所述支撑结构包括放置槽,所述放置槽固定连接在底板的顶端,所述放置槽的内部等间距固定连接有齿条,所述防护板一侧的顶端固定连接有第二铰接槽,所述第二铰接槽的内部活动连接有支杆,所述支杆与齿条活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放置槽的长度小于底板的长度,所述齿条的高度大于支杆的直径。

优选的,所述调节结构由限位槽、升降槽、活动块、卡合杆、限位齿轮、套筒、活动槽和卡块组成,所述升降槽设置在防护板的内部,所述活动槽设置在底板内部的一侧,所述活动槽的内部活动连接有套筒,所述套筒与防护板固定连接,所述限位齿轮固定连接在底板顶端的一侧,所述升降槽的内部活动连接有卡合杆,所述卡合杆贯穿防护板的底端和套筒的顶端与限位齿轮活动连接,所述卡合杆的顶端活动连接有活动块,所述活动块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卡块,所述限位槽镶嵌在防护板的一侧,所述限位槽与卡块活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套筒内部的直径大于限位齿轮的直径,所述活动块的直径小于升降槽内部的直径。

优选的,所述定位结构由第一铰接槽、折叠杆、空槽、固定桩、滑槽、升降块、螺纹轴和螺纹槽组成,所述固定桩固定连接在底板内部的两侧,所述固定桩贯穿底板的底端并延伸至底板的底端,所述固定桩的内部设置有空槽,所述空槽的两侧设置有滑槽,所述固定桩两侧底端的对称位置处均活动铰接有折叠杆,所述空槽的内部设置有升降块,所述升降块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第一铰接槽,所述第一铰接槽贯穿滑槽与折叠杆活动连接,所述升降块的顶端活动连接有螺纹轴,所述固定桩顶端的中间位置处镶嵌有螺纹槽,所述螺纹轴与螺纹槽活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螺纹轴的直径小于空槽内部的直径,所述滑槽的高度小于固定桩的高度,所述螺纹轴的长度大于空槽内部的高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一种建筑工程用基坑支护防护结构不仅实现了增加支撑力,实现了可调节角度,而且实现了便于固定;

(1)通过设置有齿条、放置槽、支杆和第二铰接槽,在该结构对基坑进行支撑防护时,将防护板贴合在基坑的待支撑处,拉动支杆活动,将防护板调整好角度后,将支杆与对应的齿条进行卡合,使支杆对防护板产生支撑力,实现了可以增加防护板的支撑力,防止倒塌;

(2)通过设置有限位槽、升降槽、活动块、卡合杆、限位齿轮、套筒、活动槽和卡块,在该装置对基坑进行防护时,可以通过先拉动卡块,使卡块与限位槽脱离后将卡块向上提拉,使卡合杆与限位齿轮脱离后,转动防护板,待防护板与基坑的角度可以贴合后,下拉卡块使卡合杆与限位齿轮卡合,将卡块与限位槽卡合,对卡合杆进行固定,实现了可以调节角度来贴合基坑;

(3)通过设置有第一铰接槽、折叠杆、空槽、固定桩、滑槽、升降块、螺纹轴和螺纹槽,在需要将该防护结构固定在基坑底部进行防护时,将固定桩埋入地底后转动螺纹轴向下运动,从而带动升降块及升降块两侧的第一铰接槽向下运动,第一铰接槽再带动折叠杆形成折叠展开后,增大了受力体积,增强了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防护板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图1中a处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限位槽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防护板;2、底板;3、调节结构;301、限位槽;302、升降槽;303、活动块;304、卡合杆;305、限位齿轮;306、套筒;307、活动槽;308、卡块;4、定位结构;401、第一铰接槽;402、折叠杆;403、空槽;404、固定桩;405、滑槽;406、升降块;407、螺纹轴;408、螺纹槽;5、齿条;6、放置槽;7、支杆;8、第二铰接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请参阅图1-4,一种建筑工程用基坑支护防护结构,包括防护板1和底板2,底板2顶端的一侧设置有调节结构3,调节结构3的顶端固定连接有防护板1,底板2的内部设置有定位结构4,底板2的顶端固定连接有支撑结构;

请参阅图1-4,一种建筑工程用基坑支护防护结构还包括支撑结构,支撑结构包括放置槽6,放置槽6固定连接在底板2的顶端,放置槽6的内部等间距固定连接有齿条5,防护板1一侧的顶端固定连接有第二铰接槽8,第二铰接槽8的内部活动连接有支杆7,支杆7与齿条5活动连接;

放置槽6的长度小于底板2的长度,齿条5的高度大于支杆7的直径;

具体地,如图1和图2所示,在该结构对基坑进行支撑防护时,将防护板1贴合在基坑的待支撑处,拉动支杆7活动,将防护板1调整好角度后,将支杆7与对应的齿条5进行卡合,使支杆7对防护板1产生支撑力,实现了可以增加防护板1的支撑力,防止倒塌。

实施例2:调节结构3由限位槽301、升降槽302、活动块303、卡合杆304、限位齿轮305、套筒306、活动槽307和卡块308组成,升降槽302设置在防护板1的内部,活动槽307设置在底板2内部的一侧,活动槽307的内部活动连接有套筒306,套筒306与防护板1固定连接,限位齿轮305固定连接在底板2顶端的一侧,升降槽302的内部活动连接有卡合杆304,卡合杆304贯穿防护板1的底端和套筒306的顶端与限位齿轮305活动连接,卡合杆304的顶端活动连接有活动块303,活动块303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卡块308,限位槽301镶嵌在防护板1的一侧,限位槽301与卡块308活动连接;

套筒306内部的直径大于限位齿轮305的直径,活动块303的直径小于升降槽302内部的直径;

具体地,如图1、图2和图4所示,在该装置对基坑进行防护时,可以通过先拉动卡块308,使卡块308与限位槽301脱离后将卡块308向上提拉,使卡合杆304与限位齿轮305脱离后,转动防护板1,待防护板1与基坑的角度可以贴合后,下拉卡块308使卡合杆304与限位齿轮305卡合,将卡块308与限位槽301卡合,对卡合杆304进行固定,实现了可以调节角度来贴合基坑。

实施例3:定位结构4由第一铰接槽401、折叠杆402、空槽403、固定桩404、滑槽405、升降块406、螺纹轴407和螺纹槽408组成,固定桩404固定连接在底板2内部的两侧,固定桩404贯穿底板2的底端并延伸至底板2的底端,固定桩404的内部设置有空槽403,空槽403的两侧设置有滑槽405,固定桩404两侧底端的对称位置处均活动铰接有折叠杆402,空槽403的内部设置有升降块406,升降块406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第一铰接槽401,第一铰接槽401贯穿滑槽405与折叠杆402活动连接,升降块406的顶端活动连接有螺纹轴407,固定桩404顶端的中间位置处镶嵌有螺纹槽408,螺纹轴407与螺纹槽408活动连接;

螺纹轴407的直径小于空槽403内部的直径,滑槽405的高度小于固定桩404的高度,螺纹轴407的长度大于空槽403内部的高度;

具体地,如图1和图3所示,在需要将该防护结构固定在基坑底部进行防护时,将固定桩404埋入地底后转动螺纹轴407向下运动,从而带动升降块406及升降块406两侧的第一铰接槽401向下运动,第一铰接槽401再带动折叠杆402形成折叠展开后,增大了受力体积,增强了稳定性。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首先,在该结构对基坑进行支撑防护时,将防护板1贴合在基坑的待支撑处,拉动支杆7活动,将防护板1调整好角度后,将支杆7与对应的齿条5进行卡合,使支杆7对防护板1产生支撑力,实现了可以增加防护板1的支撑力,防止倒塌。

之后,在该装置对基坑进行防护时,可以通过先拉动卡块308,使卡块308与限位槽301脱离后将卡块308向上提拉,使卡合杆304与限位齿轮305脱离后,转动防护板1,待防护板1与基坑的角度可以贴合后,下拉卡块308使卡合杆304与限位齿轮305卡合,将卡块308与限位槽301卡合,对卡合杆304进行固定,实现了可以调节角度来贴合基坑。

最后,在需要将该防护结构固定在基坑底部进行防护时,将固定桩404埋入地底后转动螺纹轴407向下运动,从而带动升降块406及升降块406两侧的第一铰接槽401向下运动,第一铰接槽401再带动折叠杆402形成折叠展开后,增大了受力体积,增强了稳定性。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