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海绵城市用透水人行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72241阅读:1504来源:国知局
一种海绵城市用透水人行道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海绵城市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海绵城市用透水人行道。



背景技术:

人行道指的是道路中用路缘石或护栏及其他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在城市又连续建筑群的街道,是指从标出车行道界线的路缘石、缘石(流水石)起至房基线高出车行道部分,专供行人通行,禁止非法占用,也禁止车辆驶入,但推着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行走或者残疾人摇动轮椅车在人行道上通行的,应按行人对待。胡同出口处或单位出口处将人行道截断部分,虽是行人和车辆共同通行的地带,但仍应视为是被截断的人行道,车辆行经有行人通过此处时,须减速或停车让行,以保证安全。

传统的人行道只是在马路的两侧划出一条路供行人通过,通常不会有独立的排水系统,更不会有透水功能,当路面有积水时,往往会对行人造成阻挡,并且在道路拥堵时,车辆会借助人行道通过,给行人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并且随着海绵城市的兴起,传统的人行道已经无法满足海绵城市的需求,因此为了解决上述所出现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海绵城市用透水人行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海绵城市用透水人行道,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海绵城市用透水人行道,包括土石夯实层、混凝土加强层、沥青引流层、沥青缓冲层、透水砖和排水管道,所述土石夯实层的顶部设置有混凝土加强层,所述混凝土加强层的顶部中间设置有沥青引流层,所述沥青引流层的顶部设置有沥青缓冲层,且沥青缓冲层的表面设置有引流槽,所述沥青缓冲层的内部设置有引流管,所述沥青缓冲层的顶部设置有透水砖,所述混凝土加强层的顶部左右两端均设置有护栏基座,所述护栏基座的顶部设置有护栏,所述护栏基座与沥青缓冲层之间设置有排水管道,且排水管道的顶部设置有盖门,所述盖门上设置有透水孔。

优选的,所述沥青引流层的两端设置成倾斜结构。

优选的,所述引流管的底端设置在引流槽中。

优选的,所述引流槽设置成圆柱形空心引流槽,且引流槽的一端与排水管道连通连接。

优选的,所述盖门与排水管道设置成可拆卸结构。

优选的,所述透水砖的顶部与盖门的顶部设置在同一平面上。

优选的,所述护栏设置成防锈钢制护栏。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该海绵城市用透水人行道结构简单合理、经济实用,通过透水砖的设置,使得人行道的积水能够快速的渗透,不会给行人的出行造成阻断,通过引流管、引流槽和沥青引流层的使用,使得从透水砖上渗透下来的水能够及时的排出,不会对路面造成损坏,通过排水管道的使用,能够集中收集水流,便于进行水流的处理,通过护栏的使用,使得车辆无法进入人行道,提高了行人出行的安全系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透水砖的安装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引流槽的安装示意图。

图中:1、土石夯实层;2、混凝土加强层;3、沥青引流层;4、沥青缓冲层;5、引流管;6、护栏基座;7、透水砖;8、排水管道;9、盖门;10、护栏;11、透水孔;12、引流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海绵城市用透水人行道,包括土石夯实层1、混凝土加强层2、沥青引流层3、沥青缓冲层4、透水砖7和排水管道8,土石夯实层1的顶部设置有混凝土加强层2,混凝土加强层2的顶部中间设置有沥青引流层3,沥青引流层3的顶部设置有沥青缓冲层4,沥青引流层3的两端设置成倾斜结构,且沥青缓冲层4的表面设置有引流槽12,沥青缓冲层4的内部设置有引流管5,引流管5的底端设置在引流槽12中,引流槽12设置成圆柱形空心引流槽,且引流槽12的一端与排水管道8连通连接,通过引流管5、引流槽12和沥青引流层3的使用,使得从透水砖7上渗透下来的水能够及时的排出,不会对路面造成损坏,沥青缓冲层4的顶部设置有透水砖7,通过透水砖7的设置,使得人行道的积水能够快速的渗透,不会给行人的出行造成阻断,透水砖7的顶部与盖门9的顶部设置在同一平面上,混凝土加强层2的顶部左右两端均设置有护栏基座6,护栏基座6的顶部设置有护栏10,护栏10设置成防锈钢制护栏,通过护栏10的使用,使得车辆无法进入人行道,提高了行人出行的安全系数,护栏基座6与沥青缓冲层4之间设置有排水管道8,且排水管道8的顶部设置有盖门9,盖门9与排水管道8设置成可拆卸结构,盖门9上设置有透水孔11,通过排水管道8的使用,能够集中收集水流,便于进行水流的处理。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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