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市政工程用限高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92934发布日期:2018-07-07 20:07阅读:15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市政工程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市政工程用限高器。



背景技术:

车辆在行驶中,装载的货物很有可能超高,使得进入到隧道、桥梁下时会因为高度超高而撞击在建筑物上,因此我们需要在道路上设置限高器,防止车辆继续前进发生撞击。但是目前的限高器都是一体式的摆动结构,一旦撞击,限高器会来回摆动,摆动期间会导致其它超高车辆正常通过,因此不能实现限位;另外,车辆顶部撞击限高器,有些司机还是没有意识到,继续前进,发生触顶,警示效果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市政工程用限高器,车辆撞击后只会引起局部活动杆的摆动,且能够立刻归位,减少往复摆动时间,且受撞击处能够喷水,以便于进行警示,防撞性能好,使用寿命更久。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市政工程用限高器,包括顶部支撑横梁,所述支撑横梁包括第一连接部以及第二连接部,第一连接部与第二连接部并排设置,第一连接部的下端设置有一固定部,所述第二连接部的下端设置有一个以上并排设置的装配槽,每个装配槽的两侧端面均设置一个转轴孔,每个装配槽内均安装一活动杆,活动杆的顶部两侧各设置一转轴,活动杆通过转轴转动安装于装配槽的转轴孔中,所述活动杆的底部均设置有一根弹簧,所述弹簧底部均设置一防撞体。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防撞体包括连接部、防撞套筒、防撞杆以及水囊,所述水囊设置于防撞套筒的套筒腔内,所述防撞杆插入于套筒腔中并与水囊一侧接触,防撞杆的外部设置有支撑垫,连接部垂直防撞套筒设置,连接部顶部固定连接弹簧的下端面。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水囊远离防撞杆一端设置有一个出水小孔,所述防撞套筒一侧设置有喷水孔,所述喷水孔与出水小孔错位设置。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固定部相对活动杆一侧设置有一个弧形装配腔,活动杆扣入于弧形装配腔内。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固定部整体采用磁性材料制成,所述活动杆为可被磁铁吸附的金属材料。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车辆撞击后只会引起局部活动杆的摆动,且能够立刻归位,减少往复摆动时间,且受撞击处能够喷水,以便于进行警示,防撞性能好,使用寿命更久。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如图1所示,包括顶部支撑横梁,所述支撑横梁包括第一连接部13以及第二连接部11,第一连接部13与第二连接部11并排设置,第一连接部13的下端设置有一固定部9,所述第二连接部11的下端设置有一个以上并排设置的装配槽,每个装配槽的两侧端面均设置一个转轴孔,每个装配槽内均安装一活动杆8,活动杆8的顶部两侧各设置一转轴12,活动杆8通过转轴12转动安装于装配槽的转轴孔中,所述活动杆的底部均设置有一根弹簧7,所述弹簧7底部均设置一防撞体。

其中,防撞体包括连接部2、防撞套筒4、防撞杆3以及水囊5,所述水囊5设置于防撞套筒的套筒腔内,所述防撞杆插入于套筒腔中并与水囊一侧接触,防撞杆的外部设置有支撑垫1,连接部2垂直防撞套筒4设置,连接部顶部固定连接弹簧的下端面。

水囊远离防撞杆一端设置有一个出水小孔,所述防撞套筒一侧设置有喷水孔6,所述喷水孔6与出水小孔错位设置。当车辆撞击时,会撞击在支撑垫上,带动防撞杆挤压水囊,水囊中的水从出水小孔中被挤出,进入到防撞套筒中,并从喷水孔喷出,进而达到警示的作用。

其中,固定部9相对活动杆一侧设置有一个弧形装配腔,活动杆8扣入于弧形装配腔内。固定部整体采用磁性材料制成,所述活动杆为可被磁铁吸附的金属材料。被撞击处的活动杆通过转轴摆动,而没撞击的活动杆保持与固定部的吸合,活动杆通过转轴摆动,摆动一轮后其被固定部马上吸附,即可实现固定,不会继续摆动。由于底部设置有弹簧,弹簧的设计使得活动杆的防撞性能大大增加。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车辆撞击后只会引起局部活动杆的摆动,且能够立刻归位,减少往复摆动时间,且受撞击处能够喷水,以便于进行警示,防撞性能好,使用寿命更久。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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